成都市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1012024000872-2
二、合同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2024-2027年度院外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第二年度)
三、项目编号: N5101012024000872
四、项目名称: 2024-2027年度院外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 成都市文武路153号
联系方式:18086826637
供应商(乙方):成都畅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3幢1层108号
联系方式:028-875898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969258.690000元
合同金额: 696.92586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成都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院外食堂(第二年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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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2024-2027年度院外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第二年度)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2024-2027年度院外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甲方: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乙方:成都畅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成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2024-2027年度院外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87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上述文件和合同中存在参数或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时,按照较优或更有利于甲方的标准执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乙方为成都市公安局11个院外食堂提供餐饮管理服务,各食堂点位分布于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郫都区。第二条合同履行(一)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度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止。(二)履行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区域。(三)执行方式: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执行。1(四)履约方式:乙方在当年度合同期内第一至第九个月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剩余三个月考核不合格且验收不通过的则甲方有权终止续签合同并不支付续签合同的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承担早餐、午餐、晚餐、深夜餐及临时性工作用餐服务,就餐模式包含自助餐、托盘分餐两种,11个食堂点位日均就餐人数约3000余人。(二)乙方承担食堂内部管理服务。(三)协助甲方开展食材验收管理服务。(四)乙方承担食堂卫生管理服务。第四条供餐要求(一)供餐总体要求1.菜谱由各食堂点位部门负责人指定,未指定的,由乙方负责拟定每周菜单交甲方各食堂点位部门审定后实施。菜谱设计应根据市场供应、就餐人员口味、品种多样化、营养因素和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单位人员的就餐需求。2.乙方负责提供7个单位11个食堂点位早餐、午餐、晚餐、深夜餐及临时性工作加餐服务,各食堂点位当日就餐时间和人数等由甲方各食堂点位部门确定。3.就餐模式根据甲方各食堂点位的要求执行,餐具由甲方各食堂点位提供。4.乙方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执行。5.乙方应协助甲方各食堂点位部门确定食材采购草案,协助甲方开展食材验收工作。6.乙方应按甲方或各食堂点位部门要求提供其他食材制作服务。(二)供餐具体要求1.乙方需具备制作、提供包含包子、馒头、面条等各类面点,蛋糕、面包等各类糕点、五谷杂粮、白粥、杂粮粥等粥类,奶制品、豆浆等饮品以及各类小菜等的服务能力。具备包含各类禽蛋肉及蔬菜水果等菜品制作能力,并以川菜为主,2按实际需求搭配其他菜系的服务能力等。2.临时性工作用餐服务要求:根据甲方或各食堂点位部门的需要提供临时性工作用餐服务,具备此项工作的管理能力,包括临时性工作加餐、临时性应急外送用餐加工等。第五条人员配置要求(一)乙方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84名服务人员,其中食堂经理不少于1名,厨师长不少于8人,厨师不少于29人,墩子不少于14人,厨工不少于32人。(二)本项目人员配置不低于下表要求。序号人员人员要求岗位职责备注1食堂经理(不少于1人)具有3年及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1)具体负责各食堂点位的总体管理工作,协调沟通甲方。(2)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安排各食堂点位协助开展食堂食材验收,加强监督管理。(3)负责食堂服务人员的工作安排、教育培训、考核检查。(4)负责甲方交办的其他食堂管理任务。在11个食堂点位须保证节假日及周末最低在岗人数不低于53人。(具体点位在岗人数根据甲方实际要求为准)2厨师长(不少于8人)有食堂工作经验,从事厨师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带领下属为相应的食堂点位提供优质的餐饮保障工作。(2)协助食堂经理管好食堂厨师的工作;负责协助甲方开展食材验收工作,协助甲方拟定菜单,拟定食材供应数量,保证食品质量,杜绝浪费现象。(3)负责厨房的物品、餐具以及各种设备的保管保养,负责厨房的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及时消除厨房安全隐患、处理突发事件。(4)负责做好食堂后厨水、电、气等能耗管理工作。(5)承担食堂经理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3厨师(不少于29人)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厨师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1)遵守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2)在食堂点位负责人的带领下,优质、高效地完成各类菜品的制作。(3)服从食堂经理、食堂点位负责3厨师(不少于29人)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厨师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人的工作指令,准确掌握当天的供应菜单,明确工作任务,按手续领取原料,做好岗位的各项准备工作。(4)负责做好食堂各类厨具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当操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食堂经理、相应食堂点位负责人报告。4墩子(不少于14人)工作责任心强,从事类似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1)遵守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2)在食堂点位负责人的带领下,优质、高效地完成各类菜品的切配。5厨工(不少于32人)工作责任心强。(1)负责做好食堂的日常清洁、保洁工作。(2)负责做好食堂服务区域的水、电、气等日常节能措施工作。(3)负责餐具清洁消毒。(4)负责菜品发放工作。注:(1)需保证11个食堂点位每日准时用餐,用餐时间为:早餐:7:2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30-18:30;夜宵:22:00-23:30,各食堂点位就餐时间可能根据甲方使用单位勤务状态进行调整,乙方人员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乙方所有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3)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食品卫生、安全规则、消防知识等。(4)各食堂点位须设置1名负责人(可由厨师长或厨师担任),并报甲方备案。第六条食堂管理要求(一)食堂设备安全使用要求1、制定加工设备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并粘贴在设备附近,随时指导和提醒工作人员按规范安全操作,所有员工对各种加工设备、消防器材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其注意事项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各种燃气、电器开关、阀门要求每日专人负责检查并填写《设备安全检查登记表》,若发现设备器具等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各食堂点位管理人员,安排维护。若遇紧急情况,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42、厨房消防措施齐全、有效。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3、加强火源管理,炉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各种电器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电源。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4、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5、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及时清洗净残油脂。6、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毛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7、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8、操作人员如受到重大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9、全体人员掌握消防知识及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10、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一切非食堂服务人员进入操作场所。(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协助做好食材食物等验收质量,严禁使用任何变质受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3、实行每日每餐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由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三)食堂设备及用具管理要求1、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用具按规范标准实行文明操作与管理。2、所有服务人员应遵守食堂所有设备保养维护措施。3、食堂内个人使用器具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及维护。4、食堂内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同时加强保养和正常使用。5、食堂内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56、使用人有责任对食堂内用具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食堂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7、安排专人对食堂设备、器具进行及时检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更换。(四)食堂食材物资管理要求1、食材的验收由各食堂点位部门负责人负责,乙方协助配合。2、采购的食材分类为两类,即鲜货食材和干货食材。鲜货食材验收后,由乙方直接向各食堂点位部门负责人申领使用;干货食材验收后,由各食堂点位负责人入库保管,乙方应当根据实际需求量,向各食堂点位负责人报告取用。3、乙方在协助开展食材验收过程中,应协助甲方把好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提出退回、更换等意见。存在以下情况的,向甲方报告,并不得办理食材入库:(1)物资存在霉变、过期、质量不合格等。(2)与甲方采购计划所列不相符的物资(如品种、数量、规格等)(3)验收时按甲方食材合同约定收取检验检测报告,需食材乙方提供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严禁“三无”产品进入食堂。(五)食堂卫生管理要求1、食材库房卫生管理要求(1)乙方服务人员负责打扫食堂卫生,经常保持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位、工具、桌椅的整洁干净。(2)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经常清理仓库内的废品杂物,及时发现老鼠等四害隐患,上报甲方。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3)经常整理仓库物资,及时归类归位。货物摆放要逐步做到“分库存放,分区管理,分类摆放,上架编号”,既要防止货位浪费,同时注意预留消防通道。2、食堂用餐区卫生管理要求(1)卫生保洁按区域划分落实到人头,按规定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6各食堂点位负责人应进行督促检查。(2)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地板明亮干净;大厅窗户要求巡回擦拭,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清洁明亮;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墙砖整洁;食堂内外花栏干净,无灰尘。(3)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4)就餐大厅如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消毒。(5)洗手间定期清扫冲洗,保证洗手间无臭味、无垃圾堆积。3、食堂后厨操作区卫生管理要求(1)卫生按区域划分落实到人头进行保洁,按规定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督促检查确保后厨干净整洁。(2)后厨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3)后厨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厨具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厨具不得使用;整齐有序地摆放。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合使用。(4)后厨所有厨具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5)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地摆放。(6)操作区域地面无垃圾、杂物,保持干燥整洁,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7)保持炉灶、炉具、抽油烟机外部干净。(8)下水道要及时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7(9)于货制品涨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腐烂变质的食材。(10)后厨食品陈列有序、规范摆放,餐具等无灰尘,保持于净明亮。(11)消水、垃圾要及时配合甲方清运,不留死角。4、食堂服务人员卫生管理要求(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体检,至少每年体检一次,如有体检结果异常影响食品供餐安全的情况需对相应人员及时更换并报甲方备案。(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3)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好标识标牌、工帽、口罩,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4)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胡须,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5)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化妆等,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6)操作时严禁对着食品咳嗽、喷嚏等不卫生动作,不允许用勺直接尝味。(7)食堂工作人员如有传染性疾病时必须离开工作岗位,以免造成感染。第七条项目管理要求(一)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二)乙方作为本项目食堂的实际管理者,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食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本项目要求乙方中标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为服务的所有食堂点位购买公众责任险(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该责任条款累计保险总额度不低于1000万)。(三)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8关饮食卫生制度。(四)保密工作要求:制定保密措施,保守管理服务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如发生泄密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乙方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派至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违反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应的违约和其他法律责任。(五)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承包。一经发现,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乙方聘用服务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和健康检查(或具有健康证),所聘服务人员应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形象端正、言行规范、工作勤奋,业务技术强,讲文明有礼貌,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无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及活动。(七)乙方须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佩戴统一工号标志。(八)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其他合理要求。(九)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出油烟抽排管道清洁建议。(十)乙方承诺保证甲方原有食堂工作人员在其自愿的条件下延续其劳动关系(甲方原有食堂工作人员详见下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甲方将本项目原有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序号人员数量1厨师长8人2厨师29人3墩子14人4厨工32人95合计83人(十一)甲方所有原有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不低于6106862.76元/年(不包含加班费)。(十二)若甲方单位原有食堂工作人员有不愿继续延续劳动关系的,乙方须按该工作人员原工作岗位拟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中的人员接替其岗位。(十三)乙方须对其工作人员服务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动纠纷等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若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点位借住、休息期间发生疾病或人身安全等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十四)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提交入驻本项目的详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拟派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由甲方审查,如出现原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不符、实际入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不符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或处理。如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乙方未能递交材料原件,视为乙方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十五)本项目服务期内食堂所需食材、设备、器具、能耗等由甲方提供。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的食堂设施设备损坏,其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进场服务之日甲方将食堂在用设备、厨具、器材清单交乙方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十六)乙方承诺若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有不能胜任本岗位的,甲方可要求更换,直至胜任为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变动或调整须提前书面报告甲方,新进人员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且更换人员资质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要求,同时需提供更换人员的身份信息报甲方备案。注:本项目技术需求若涉及与最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不一致或有最新变化时,应以最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标准为准。第八条其他要求10(一)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劳保用品用具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一年一次体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三)乙方对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食堂服务人员服务费及意外保险等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四)食堂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牙签、一次性手套)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中。第九条总体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预案的制定及执行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十条验收要求(一)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乙方: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甲方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1(2)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合同、考核要求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总体评价。(3)验收程序:a、乙方陈述其合同履行情况。b、验收小组核查乙方合同期内履约情况。c、验收小组形成最终结论。(4)验收合格,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第十一条考核(一)考核方法1.考核标准由甲方按照各服务点位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三)进行,各点位单位参与考核,每月一考核,达到扣款条件的,在当期服务费中予以扣减。如当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照考核结果不合格执行。2.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违规情况等严重影响甲方利益或形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后上岗、在岗酗酒、在岗赌博、违规操作、违规带人进入服务场地、在岗打架、偷窃、吸毒、拒不服从管理等)须立即将违规人员撤离服务岗位,并在72小时内将人员临时补齐(同时提供该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并限期7个自然日(含)内确定固定人员,如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3.工作时间内,驻场服务人员有事需提前请假,一月内累计3天(不含)出现有人员不在岗(不仅限于同1人)的情况,乙方须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替补相应工作,以满足项目要求。如一季度内累计超过7天(不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现人员缺岗而乙方未进行补充,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二)考核分值1.总分值为100分。2.考核结果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90分(含90分)-95分(不含95分)为基本合格,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甲方按合同支付当月(当月金额=合同总金额/12)100%合同金额。122.每月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每0.1分扣除100元(例如:若考核结果为93分,则扣款金额为:(95-93)/0.1*100=2000元),在当期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整改,经二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后续合同费用,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扣款最大金额(5000元)的基础上,按每扣0.1分扣除200元(例如:若考核结果为87分,则扣款金额为:(90-87)/0.1*200+5000=11000元),在当期服务费中予以扣除,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再扣除当月50%服务费,在当期服务费中予以扣除,不再支付后续合同费用,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四)其他有权解除合同情况派驻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的,且乙方拒绝更换的。(五)考核得分计算方法单位食堂点位实际得分占比(%)服务点位得分(各点位实际得分×占比)(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位1食堂点位1、点位221单位2食堂点位37单位3食堂点位46单位4食堂点位58单位5食堂点位62单位6食堂点位7-点位1034单位7食堂点位1122最终得分(合计):第十二条台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1、合同总价为:¥6969258.69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陆万玖仟贰佰伍拾捌元陆角玖分);投标报价为含税总包干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如因成都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导致服务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2、支付方式:乙方派至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场前经甲方核实后,双方签订服13务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的10%:剩余款项依照考核结果及整改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按照季度进行结算和支付,其中第一季度支付款项为合同金额的15%(即:¥1045388.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伍仟叁佰捌拾捌元捌角),剩下三个季度支付款项分别为合同金额的25%(¥1742314.6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贰仟叁佰壹拾肆元陆角柒分))。涉及扣款的在当期应支付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当月服务履约情况在次月内完成考核。(年终财务结算关账和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除外)付款条件:每阶段付款前,甲方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付款凭证后予以办理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缴纳合同金额的2%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即¥:139385.17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叁佰捌拾伍元壹角柒分)。乙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以对公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给甲方。收款单位: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银行账号:29012012219995200015(二)退还时间及方式:每年服务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根据甲方退还流程10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若合同续签后,则履约保证金自动流转进入下一年度,若以保函方式缴纳的,乙方应重新按本合同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的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甲方的损失。④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4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如以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格式不限,但保函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a.需为见索即付效力的保函,且不得附加任何付款条件(按银行要求提供的必要文书除外)。b.保函持续有效,有效期不短于签订合同的有效期。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十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服务费。(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5(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考评和整改意见。(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乙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三)乙方在服务期内无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准时支付乙方服务费。如逾期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应按应付合同金额1%每日的标准向乙方赔付违约金。(年终财务结算关账和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除外)(四)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要求,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延误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合同金额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赔偿金。(五)合同履行期间,除定期考核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以及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若乙方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乙方响应文件响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整改通知载明内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六)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遵守保密承诺,不泄露甲方的相关信息,若违反承诺造成甲方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16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照1pr(同期银行拆借利息)进行计算】,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合同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按照1pr(同期银行拆借利息)进行计算】,同时乙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任何权益,由此造成本合同履行迟延、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损失。(九)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整改通知载明内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十)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一)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再支付。第十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附件(一)服务人员保密承诺书。(二)乙方保密承诺函。(三)工作考核表。(四)服务人员配置表18(本页以下无正文)乙方:成都畅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住所):成都市文武路153号地址(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3幢1层108号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德盛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账号:29012012219995200015账号:4402005009100005086税号:12510100758786051J税号:91510100MA6DFX2Q7P电话:电话:028-87589815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年7月31日签约日期:205年7月31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