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南丹县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80703532025201                     

二、合同名称: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5-C2-210025-CCZX                         
四、项目名称: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丹县财政局                         
   地      址:南丹县城关镇滨河路13号                        
   联系方式:0778-7231509                         
   供应商(乙方):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环江县思恩镇城西新区城市综合体天地楼二号楼2023号(二楼)                         
   联系方式:187788870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91639.2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篮球场597.20m2、新建道路160m、门口硬化620m2、路面修复1090m2、路面破除1090m2、浆砌块石挡土墙220m、污水净化处理池7个、水泥仿木护栏75m、DN800涵管24m、DN110排污管230m、1号排污沟452m、2号排污沟30m、沉砂池10个、太阳能路灯50套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 100 日历天项目经理:胡经华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31334180  

    2.合同金额(元):1391639.2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8052145564850586164).pdf
施工合同 巴良.pdf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参加南丹县财政局的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102人,营业收入为5573.45万元,资产总额为1803.1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8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备注:本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日期:2025年7月31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丹县财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招花北和国民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天法伴规定,干百质公平和诚信田的原则,双方就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朱电人后环花力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T程名称,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开项目。2.工程地点:河池市南丹县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ST程内容,南丹县爱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县体件见工柱重清单与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T子向用,本工理为南丹具爱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提项目,样W有托动杨59790m2、新建道路160m、门口硬化620m2、路面修发1090m2、做际1090m2、块石挡土墙220m、污水净化处理池7个、水泥仿木护栏75m、DN800涵官24m、DL110排管020m1县排沟452m、2号排污沟30m、砂池10个、本阳能为D0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2025年8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10日。T期口丽天新,放订会同后1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还计划开发工口订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星市(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壹任陆佰叁拾玖元贰角壹分(¥1391639.21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胡经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招标控制价:(8)图纸(如有):(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签订。3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丹县财政局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南丹县财政局(公章)承包人: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4(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5QJ7WE09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滨河路13号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丹高对面邮政编码:547200邮政编码:547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梁玉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委托代理人:电话:0778-7213509电话:18877865897传真:0778-7213509传真:1电子信箱:1电子信箱:zhongsheng20220408@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车江支行账号:账号:707612010106782703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丹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18077860340电子信箱:334951118@qq.com通信地址:南丹县城关镇阳光小区2栋1802号房1.1.2.5设计人:名称:南之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0778-3171830电子信箱:1418714752@qq.com通信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溪路原房管局西侧第一栋二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6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控制价:(11)《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其他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717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应当收到之日起14天内审批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干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8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代丽琴身份证号:******************职务:副局长联系电话:0778-7212780电子信箱:23737465@qq.com通信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滨河路13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发包人的职责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9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除提供原件纸质文件外,还应提供相关信息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治理“五乱”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程提供可能的条件。3)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及休息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内应配套桌、椅等办公或休息设施。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0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胡经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3133418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3)0014038;联系电话:13877852947;电子信箱:zhongsheng202204080163.com;通信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丹高对面: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确定的范围为准,超越该规范之外的权限须由乙方书面授权,否则项目经理无权代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法定的休息日节假日年休及应享受的探亲、培训学习及会议之外的工作且。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11开工前7天,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有效身份实名管理登记。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承包人的规章制度办理并报告发包人代表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口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所在行出具。履约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施工相关事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取样见证)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12(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改正。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王家玄姓名:罗东睿职务: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445024657联系电话:19377832536电子信箱:19377832536@163.com通信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阳光新城2单元1802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利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里,不单独列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河池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需要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答复。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三天在现场交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③白天时间6:30至12:00或14:00至18:00之间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超过2小时的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当地政府指令性停-工:政策处理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不可抗力。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由于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顺延:15(1)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勘报告未明确的地下障碍物、淤泥、流沙、溶洞、岩石的。(2)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重要会议)。(3)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4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基地质异常或由于出现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级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由河池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预警以上的天气,或12小时内实际降雨量将达50豪米以上的天气,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的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8)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16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主要包括: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需要时双方协商。17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需要时双方协商。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18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规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规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第3种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口简易计税法。19(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签证、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指:钢筋、水泥、木材、砖、砂、石)的价格涨幅超出基准价10%及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按广西现行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土地整治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费用定额中属于有区间的费率有规定的按规定计取,无规定的按中值计取,其余的费率均按费率定额的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信息价格进行计算,《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签证明确项目施工工序、所选主材品牌规格及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由发包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定,新增项目结算综合单价=发包人选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共同审核确定综合单价X(中标价/招标上限控制价)。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②政策性调整:因工期较短不调整。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本工程最终结算以第三方最终审定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20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进场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电请第一次进度款时开始扣回,至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合同金额的60%时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21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项目进场开工后15个工作日可预付合同价款的30%(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0%)作为预付款:2.其余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进度款支付: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三方共同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成量的80%价款进行支付;3.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0%: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备案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4.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依照完成工程量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查后送发包人确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12.4.1约定付款周期后提交,预算清单需附盖章承包人单位公章及其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的原件。达到12.4.1约定付款周期后提交,预算清单需附盖章承包人单位公章及其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的原件。(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10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2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面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图、工程质保资料、备案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4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0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完成工程的设备、电路、管路等系统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3_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_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13.3.3投料试车(双方约定)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0大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子有担交T付款电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工验收28大。品有长的内家。老用合后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缩昇中调1白1:业人人政有人已支村旬人的款。3加通贝木。艺证0人的担供甘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友包人以文小A口。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11云T管招告和完的工结京份科之日起20大2500万元-2000万元u宝敕的工线第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科之日起30大32000万元-5000万元按到定款的工结筑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科之日起4大45000万元以上u擦款的工结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大514r次不教面充或水包人妆时X购乐,中息1H%0顺延。出T咨经发包人审核后,送交经具有相货甲日,9的T想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目动成开处理。4+管价区目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建饺单以甲术1各认定,然后办理结算。L,城阳。执木合《专电》12.4承大11Y1设分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用余新14.232811124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7天内。14.5结算最终以第三方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结算价的3%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保修期的规定,在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年限满后14个工作日内,按工程所占的比例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25(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田发包人厦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万另行协商。用发有人原田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金城朋个款议。2有人后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田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_。电有工理设务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药正,取因成已八际国坎双方另行协商交日期证或交货地点变情况的违约贡仕:(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电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元法复工的违到页仕: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子有接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大后发包人仍个纠止具违药仃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6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金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规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以上的:27(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16金同答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撤场,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清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减5%合同价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该在接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施工现场清洁后交付给发包人并撤出施T,如有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现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需要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施工。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干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整体工程项目进行保险(工人意外伤害险不得低于100万元/人,医疗保险不得低于5万元/人)18.3其他保险关干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无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见29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30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南丹县财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南丹县罗富镇巴良村拉朵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路灯保修期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其他约定: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日内,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工天内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3161+人人7C市年后。民生0i4kd金小pH3AN-成质筑奶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地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竞):广西中笙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公章):南丹县财政局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丹高对面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滨河路1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梁玉梅梅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代3电话:18877865897电话:0778-7213509传真:传真:0778-7213509开户银行,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牛证文仃开户银行:账号:707612010106782703账号:邮政编码:547200邮政编码:X网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