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政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Z1303002508092301
二、合同名称: 河北嘉忆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5060010004
四、项目名称: 河北嘉忆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
联系方式:0335-3556091
供应商(乙方):河北隆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箭岭路6号院10-1-4号
联系方式:0310-61137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北嘉忆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75039
合同金额: 337.5039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60天(日历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电子合同 河北嘉亿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副本.pdf
电子合同 河北嘉亿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副本.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河北隆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北嘉亿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北嘉亿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2.工程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河北嘉亿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施工全长682.27m,沿线建设给水、雨水、污水等市政管线,同步新建交通等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工程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柒万伍仟零叁拾玖元(¥3375039元)(以财政评审后价格为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叁仟肆佰肆拾柒元贰角壹分(¥113447.2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肆仟伍佰元(¥645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135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薛经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赵强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无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附录等以及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有关规范、规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秦皇岛正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九泓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市现行建筑安装工程相适应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施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持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薛经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梁海山,。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开工前三日内保证场内交通的开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开工当天至保修期满。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开工当天至保修期满。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日常工作、合同的履行情况,但不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相冲突。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完成,如由委托承包人完成,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通讯线路等施工所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前。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根据海港区财政局现行要求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359号东18号楼4单元4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应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确需离开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主要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主要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每天罚款1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详细约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七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万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可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需经甲方允许。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开工至竣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梁海山,;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为啥标准》(JGJ146-200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及跟踪评审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河北省和秦皇岛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清单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1.2暂定价部分材料调整办法:结算时按照施工时秦皇岛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据实调整。11.3国家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括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30%(含农民工预储金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施工前应缴纳的各项费用)。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一次扣回。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委托人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以后,在符合财政部门资金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港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拨付。2、委托人在支付工程款前,施工单位需先行提供等额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由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港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小组对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进行验收(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专家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非隐蔽工程为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必须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港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②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表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等方面的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等方面的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等方面的损失。(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秦皇岛市现行相关文件。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补充条款20.5.1本工程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20.5.2本工程施工中,双方要密切配合。招标单位要积极、主动的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便利条件;成交供应商也要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交给挂靠单位施工,如发现转包或挂靠问题,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对工程造成影响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赔偿。20.5.3其他事宜:无。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河北隆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河北嘉亿晟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箭岭路6号院10-1-4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773430392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账号:,账号:1305016453080000058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056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