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生活物资配送 生活物资配送 食堂生活物资采购合同公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活物资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生活物资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本级
2、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
3、联系方式:15608661168
4、供应商(乙方):随州市维客多商贸有限公司
5、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孔坡佳苑小区
6、联系方式:158975805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食堂生活物资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0
3、主要标的数量:0
4、主要标的单价:0
5、合同金额: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期限:1年,服务地点:随州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391-2024-0002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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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堂物资采购合同.pdf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活物资配送合同甲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乙方:随州市维客多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乙方(随州市维客多商贸有限公司)对甲方生活物资配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即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使用单位。3.“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4.验收“系指甲方对乙方所供物资的食品质量安全、数量、单价、服务、索证等进行确认。第二条采购范围(一)物资采购主要内容:1.粮食、2.食用油类、3.调味品4.豆制品类、5.肉类(含水产)、6.禽蛋类、7.蔬菜、8.水果类、9.水副食类、10.调料类、11.其它农副产品类等以甲方通知为准。(二)乙方向甲方供货时间必须在每天上午6:30-8:00之间。具体时间以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三)采购单位交办、约定的其它事项,具体内容如下:1.甲方采购的食材必须由乙方公司发出;2.甲方所有食材(早、中、晚三餐)均由乙方配送;3.临时增加食材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由乙方负责配送;4.乙方提供食材重量已甲方秤为准,确保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标准:5.乙方配送食材必须按时送到:第三条合同期限1自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合同期满,乙方如合同履行良好,合同期结束后可续签一年,优惠率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出现违约情况,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五条所有物资的产地(生产产家)、品牌、规格等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以甲方确定的为准。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资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第六条定价机制(一)甲方确认的基准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超过随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的最近市场价:2.不超过甲方调查确认的周边两家及以上超市的市场价。3.乙方提供食材的基准价均为含税价。第七条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向甲方进行结算,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乙方款项。第八条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食品、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3.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4.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定价机制及使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使用单位管理。5.供应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212(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10)甲方发现乙方送达的物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等)。6.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3)响应使用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产品、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如检查不合格,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配送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配送时间和配送地点。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人(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5.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6.甲方在烹制菜品中若缺少有个别食材,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7.乙方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响应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向甲方供货。8.乙方遵守甲方的定价机制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且认可甲方的验收制度和验收结果。9.遵守甲方设立的黑名单制度,如发现乙方送达货物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者与甲方工作人员内外沟结套取甲方费用等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外,还有权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且将乙方列入随州市消防救援队伍黑名单,乙方及乙方关联人员将禁止在随州市消防救援队伍所属各大队、各消防站合3.作任何项目。第十条禁止事项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取消费或钱物等。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对甲方进行滋扰性的行为。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甲方场所开展服务工作。第十二条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选定向甲方所在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共同选定向甲方所在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合同要求凭乙方所在单位的财务统一发票,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按每月一结的财务结算周期内支付货款:(2)甲方在乙方商品配送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3)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测。(4)甲方若乙方配送的物品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与乙方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如乙方配送的物品存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累计三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有效证件,合同期内发生资质证件材料更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并将变更材料送达甲方单位:(2)乙方必须根据要求按时、按量、按质配送物品至甲方要求送达的地方,所供物品必须取得有效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必须通过甲方的验收:(3)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条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01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乙方要建立供货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征询甲方对物品配送的意见和建议,4(5)乙方送货车辆及专职人员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入甲方所在场所,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责任自负:(6)乙方在物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标准,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检测报告。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服务对象投诉属实,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8)甲在使用乙方物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分析原因,积极处理,并且由乙方负责有关赔偿责任。(9)乙方需按照《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伙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第十四条乙方的人员配置1.乙方单位项目总负责人:王中政,联系方式:13451281595.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人员变动须向甲方备案。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不一致之条款,以最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甲方乙方(盖章):素工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联系人(签字)或授权联系人(签字)签约日期:24年8月3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生活物资配送 生活物资配送 食堂生活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