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春市采茶剧团2025)


内容:

[大业-YC2025-012-1]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

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5F000023664
二、合同名称:
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大业-YC2025-012-1
四、项目名称:
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春市采茶剧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228号
联系方式:18979508994
供应商(乙方):宜春市光影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 8 号红林世界城 21 层 2 单元 2111 室
联系方式:18807955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金额: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04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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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face return error3.甲方为乙方服务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创排工作,并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和验收。6.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修改建议作出积极响应。7.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8.乙方在创排工作中接触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外传播或用于其它用途,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9.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10日内,须将本项目的所有工作成果和数据移交给甲T方。10.本项目所涉及的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一切相关的所有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服务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可执行度高的创排方案,对提交的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创排方案实施执行,进行组织、管理、实施、彩排、演出,完成所有要求事项,确保演出顺利完成。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和对创排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要求。3.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团队人员组建创排团队,负责本项目创排工作,并提供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项目沟通和对接、资料的发送查收等。4.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开展工作,完成剧目演出活动相关的前期创作、彩排等准备工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剧目演出工作延误的,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5.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策划、组织、实施、管理、交通、设备、材料、运输、人员、税费、保险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6.本项目所涉及的彩排、演出、交通、人员、管理、组织、实施等一切相关的所有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担责的,有权向乙方追偿。7.乙方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甲方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时,乙方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须无条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如甲方因此担责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宜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香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其他1.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合同,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有效送达地址: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列联系地址为本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所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通知书、传票、证据、判决书、调解书等)的有效送达方式。任一方若需变更有效送达地址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另一方或有关法院提出,否则仍按本条款载明的地址进行的送达依然有效。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立即终止本合同内容,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双方不构成违约。3.本合同签订地点:宜春市采茶剧团。本合同一式肆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贰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法律效力相同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宜春市采茶剧团乙方(中标人):宜春市光影传媒有限公司丙方(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甲、乙、丙方根据2025年08月01日举行的“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开标结果,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达成本合同。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业-YC2025-012-1第二条中标内容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1项详见合同附件2040000.00中标金额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小写:¥2040000.00第三条项目要求1.本项目对大型采茶戏《蟾宫重桂》创排进行服务采购,采用服务总承包模式,乙方负责参演剧目的创意策划、艺术制作、团队管理、彩排及演出等所有相关事项,确保该剧目能够顺利投排并高质量的完成演出。2.核心艺术指标:(1)主题呈现度:实现“传统文化现代表达”转化率W85%(2)创新性要求:舞台科技应用W3项(如全息投影、机械舞台等),传统戏曲现代化改编比例控制在30-40%。(3)观众沉浸指数:多维度互动环节W5处,环境式演出区域占比20%。3.技术效果参数(1)舞美系统:模块化场景切换时间≤15秒,投影分辨率达到8K标准。(2)灯光系统:预编程灯光cue点W200个,色温控制精度±50K。(3)服装造型:历史还原度W90%,快速换装系统支持≤90秒换装。4.其它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执行。第四条服务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大业-YC2025-012-1宜春市光影传媒有限公司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采茶剧团的委托就其“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大业-YC2025-012-1)”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活动于2025年08月01日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内容数量单位中标金额(元)江西省第九届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采购项目1项2040000.00中标单位宜春市光影传媒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8号红林世界城21层2单元2111室中标金额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小写:¥2040000.00请贵公司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天内与宜春市采茶剧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01日第九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均应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或转让保密信息(已经对外公开的材料和信息除外)。2.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3.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的行为,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T第十条知识产权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设计和创排方案的使用权属于甲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2.项目所有产出(包括剧目方案、剧目成果、视频、文案、照片、技术资料等)版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合法用于二次传播和非营利性宣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露,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或部门使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总额的0.5%/日的标准支付乙方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按约定完成相应阶段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预见的损失。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途停止或终止合同的履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已支付的全部合同金额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此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5.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全部完成之日止(玉茗花优秀剧目展演时间为2025年9月,具体演出时间以艺术节确定的时间为准)。2.服务地点:创排地点为宜春市采茶剧团,演出地点为南昌市。第五条验收方式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检验。各项创排工作和服务的程度及质量均以甲方认可及满意为准。2.乙方履约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原则上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程序,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履约验收工作,通知乙方参加,具体验收形式由甲方确定。3.验收标准:经确认的剧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演出效果、采购文件、合同和采购需求作为验收标准。4.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提供本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等履约验收资料,包括创排工作资料、彩排及演出视频、图片、音频、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验收结果: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验收意见,甲方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由甲乙双方和验收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共同签字并盖章。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服务、策划设计费用、人员薪酬(含个人所得税)实施、管理、交通、设备、材料、运输、保险、税费以及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不可预见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剧目彩排完成,通过各部门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剧目参演艺术节,演出全部结束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政府采购合同及真实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详细的要求。接到甲方工作通知,乙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有权审查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调整修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艺术节剧目创排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