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59915X20251801
二、合同名称: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2025-FW100-ZFCG100
四、项目名称: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联系方式:0579-82307911
供应商(乙方):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联系方式:139579791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7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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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项目合同甲方(购买主体):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乙方(承接主体):1.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体牵头人)2.浙江省如家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Y2025-FW100-ZFCG100)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公开招标采购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1.公益创投项目现场评审及入围项目优化提升(1)协同采购人设置评审依据,组织现场评审工作,选拔优秀项目,按规定支付场地及专家费用等。(2)优化所有入围项目的预算及项目服务活动方案。2.项目专业督导(1)对项目的督导:项目周期内,对所有入选项目进行每两个月一次督导,要求形式多样化,对不同层次的机构和项目执行人员提供针对不同需求的督导服务。(2)对项目执行人员的督导:对项目执行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理论、实务、项目管理等督导工作,每月及时回复执行人员书面督导材料。(3)项目周期内,每次督导后向采购人递交1份督导报告,报告内容含项目执行进度、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向。3.监测及评估(1)监测并评估入围社会组织整个项目周期的项目进度、内容与计划匹配度及财务使用情况:评估社会组织及项目的服务成效。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终期评估综合报告各1份。(2)督促项目执行机构整改并完善解决检测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4.宣传及总结(1)在项目周期内,协助、督促项目实施团队做好项目的宣传、总结工作,每月提供不少于1篇具代表性的项目工作信息简报;(2)在项目周期开展推进会和社会组织交流会各1场以上,进一步提升保障各入选项目的运行进度,提供交流平台:(3)开展项目总结会1场以上,做好宣传工作,以增强项目的社会影响,促进项目的良性发展。(二)社会组织培育赋能(1)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入驻婺城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负责开展日常运营维护、环境清理、接待讲解等工作,负责场地电费、网络费等费用支付。(2)以婺城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为活动主阵地,链接各方资源开展社会组织赋能活动,主要围绕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开展专题培训,开展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3)开展18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一对一指导交流4次以上,全年集中开展专业指导2场,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终期评估综合报告各1份。(4)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采购人开展社会组织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三)助联体运行立足地域优势,紧扣中心工作,打造科学、精准、规范、专业、高辨识度的特色品牌项目。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婺城区在册困难群众、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等。(1)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入驻婺城区助联体,负责开展日常运营维护、环境清理、接待讲解等工作。(2)收集、分析困难需求,组织议事会商,形成具有精准性、科学性、可行性的顶目需求。统筹联动政府、社会、市场等救助帮扶资源,在“浙有众扶”应用上架至少发布15个项目,链接参与实施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3)专业指导:开展18个乡镇(街道)助联体(未保站)一对一指导交流4次,全年集中开展专业指导2场,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终期评估综合报告各1份。指导各站点打造服务类社会救助“一镇一品”。(4)未成年人关爱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帮扶,实地走访困境儿童家庭30户以上,打造典型帮扶案例不少于5个(其中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帮扶个案不少于2个),形成工作经验。(5)开展“微心愿”服务项目,“微心愿”项目服务覆盖低收入人口500人以上。(6)助联体工作人员需与镇街、社区建立良好互动,做好日常工作、接待参访等,并配合民政局相关工作。(7)根据浙江省县级助联体星级评定指标体系,从建设保障力、组织运行力、服务支1撑力、项目续航力、功能发挥力等五个纬度进行评价,综合评价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的水平。(四)宣传工作要求门服务周期内,在区级以上媒体推送公益创投服务、社会组织培育赋能、救助服务活动、未保工作活动各12篇以上(合计48篇以上)。在市级以上媒体推送公益创投服务、社会组织培育赋能、救助服务活动、未保工作活动共12篇以上。在中国社会组织、中国民政、浙江民政等省级主要刊物上刊发公益创投服务、社会组织培育赋能、救助服务活动、未保工作活动共2篇以上。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年服务费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元(¥:748000元)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服务费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提供预付款保函;项目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30%服务费:全部完成并出具终期评估综合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服务费,若有未完成内容,在末期支付中予以相应扣除服务费。2.结算服务经费时,乙方须开具有效的发票给采购人。四、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2026年8月3日,其中公益创投和民政服务站(助联体服务站、未保站)的督导服务与公益创投和民政服务站(助联体服务站、未保站)的项目周期一致。五、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具体项目委托人。未经甲方或具体项目委托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六、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由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体牵头公司、浙江省如家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中标,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合同主体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七、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应尽职尽责地执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3.双方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沟通联系及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4.乙方保证其宣传发布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并且在发布前已经通过相关行政机关或发布机构的审查,并能够得到合法发布。5.因甲方项目需求或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台。八、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九、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满足甲方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需求。如乙方未能做到上述承诺或完成工作的质量经考核未达标的,甲方可按约定的考核处罚规则酌情扣减服务费价款。3.乙方的工作与服务完全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其他损失的,乙方需负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逾期交付完工的,乙方因逾期完工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3.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遭受不可抗力,则不可抗力发生方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了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十一、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修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4.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十二、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三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留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1(盖章):乙方2盖童)甲方(盖章):乙方2渝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年44地址: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年8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项目合同甲方(购买主体):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乙方(承接主体):1.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体牵头人)2.浙江省如家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Y2025-FW100-ZFCG100)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乙方的投标文件;3.公开招标采购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婺城区公益创投督导1.公益创投项目现场评审及入围项目优化提升(1)协同采购人设置评审依据,组织现场评审工作,选拔优秀项目,按规定支付场地及专家费用等。(2)优化所有入围项目的预算及项目服务活动方案。2.项目专业督导(1)对项目的督导:项目周期内,对所有入选项目进行每两个月一次督导,要求形式多样化,对不同层次的机构和项目执行人员提供针对不同需求的督导服务。(2)对项目执行人员的督导:对项目执行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理论、实务、项目管理等督导工作,每月及时回复执行人员书面督导材料。(3)项目周期内,每次督导后向采购人递交1份督导报告,报告内容含项目执行进度、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向。3.监测及评估(1)监测并评估入围社会组织整个项目周期的项目进度、内容与计划匹配度及财务使用情况:评估社会组织及项目的服务成效。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终期评估综合报告各1份。(2)督促项目执行机构整改并完善解决检测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4.宣传及总结(1)在项目周期内,协助、督促项目实施团队做好项目的宣传、总结工作,每月提供不少于1篇具代表性的项目工作信息简报;(2)在项目周期开展推进会和社会组织交流会各1场以上,进一步提升保障各入选项目的运行进度,提供交流平台:(3)开展项目总结会1场以上,做好宣传工作,以增强项目的社会影响,促进项目的良性发展。(二)社会组织培育赋能(1)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入驻婺城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负责开展日常运营维护、环境清理、接待讲解等工作,负责场地电费、网络费等费用支付。(2)以婺城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为活动主阵地,链接各方资源开展社会组织赋能活动,主要围绕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开展专题培训,开展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3)开展18个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一对一指导交流4次以上,全年集中开展专业指导2场,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终期评估综合报告各1份。(4)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采购人开展社会组织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三)助联体运行立足地域优势,紧扣中心工作,打造科学、精准、规范、专业、高辨识度的特色品牌项目。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婺城区在册困难群众、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等。(1)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入驻婺城区助联体,负责开展日常运营维护、环境清理、接待讲解等工作。(2)收集、分析困难需求,组织议事会商,形成具有精准性、科学性、可行性的顶目需求。统筹联动政府、社会、市场等救助帮扶资源,在“浙有众扶”应用上架至少发布15个项目,链接参与实施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3)专业指导:开展18个乡镇(街道)助联体(未保站)一对一指导交流4次,全年集中开展专业指导2场,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终期评估综合报告各1份。指导各站点打造服务类社会救助“一镇一品”。(4)未成年人关爱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帮扶,实地走访困境儿童家庭30户以上,打造典型帮扶案例不少于5个(其中监护缺失困境儿童帮扶个案不少于2个),形成工作经验。(5)开展“微心愿”服务项目,“微心愿”项目服务覆盖低收入人口500人以上。(6)助联体工作人员需与镇街、社区建立良好互动,做好日常工作、接待参访等,并配合民政局相关工作。(7)根据浙江省县级助联体星级评定指标体系,从建设保障力、组织运行力、服务支1撑力、项目续航力、功能发挥力等五个纬度进行评价,综合评价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的水平。(四)宣传工作要求门服务周期内,在区级以上媒体推送公益创投服务、社会组织培育赋能、救助服务活动、未保工作活动各12篇以上(合计48篇以上)。在市级以上媒体推送公益创投服务、社会组织培育赋能、救助服务活动、未保工作活动共12篇以上。在中国社会组织、中国民政、浙江民政等省级主要刊物上刊发公益创投服务、社会组织培育赋能、救助服务活动、未保工作活动共2篇以上。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年服务费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元(¥:748000元)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服务费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提供预付款保函;项目出具中期评估综合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30%服务费:全部完成并出具终期评估综合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服务费,若有未完成内容,在末期支付中予以相应扣除服务费。2.结算服务经费时,乙方须开具有效的发票给采购人。四、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2026年8月3日,其中公益创投和民政服务站(助联体服务站、未保站)的督导服务与公益创投和民政服务站(助联体服务站、未保站)的项目周期一致。五、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具体项目委托人。未经甲方或具体项目委托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六、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由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体牵头公司、浙江省如家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中标,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将合同主体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七、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2.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应尽职尽责地执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3.双方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沟通联系及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4.乙方保证其宣传发布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并且在发布前已经通过相关行政机关或发布机构的审查,并能够得到合法发布。5.因甲方项目需求或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台。八、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九、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满足甲方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需求。如乙方未能做到上述承诺或完成工作的质量经考核未达标的,甲方可按约定的考核处罚规则酌情扣减服务费价款。3.乙方的工作与服务完全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其他损失的,乙方需负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逾期交付完工的,乙方因逾期完工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3.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遭受不可抗力,则不可抗力发生方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了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十一、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修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4.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十二、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三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留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1(盖章):乙方2盖童)甲方(盖章):乙方2渝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年44地址:地址:地址:邮编: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年8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创投督导、社会组织培育赋能、助联体运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