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议服务 研学旅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玛纳斯县碧玉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21101000023268263
五、合同编号:11N01025103020251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一般会议服务 研学旅游服务
详见附件

1.00
6875
687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严华
联系电话:18997811758
传真:/
地址: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人民政府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培训服务合同(8).pdf

培训服务合同甲方: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人民政府乙方:玛纳斯县碧玉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开展人才培养及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培训服务本培训项目属于(单选)线下培训口线上培训(一)培训项目2025年玛纳斯县到村任职选调生国情研修暨能力提升培训班(二)培训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三)培训要求1.培训方式:口一对一(或一对)面授最低开班人数1人,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2.是否指定授课教学人员:否口是(指定教学人员姓名:二,指定教学人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3.实际授课地点:新疆24.学员接送方式:汽车第二条培训收费(一)收费标准(人民币)培训费用合计:陆仟捌佰柒拾伍(大写)元6875(小写)元,其中:元培训资料费:1015培训资料包括:培训笔记本、培训手册、现场教学、含税等其他费用:名称:住宿费金额:3060元,收费依据:发票0元,收费依据:发票名称:餐费金额:1200名称:车费金额:1600元,收费依据:发票(二)付费方式(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方式付款(单选)72025年8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培训周期超过个口月/口课时的,口培训费用金额超过元的:_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计元年_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年月_日之前支付剩余%,计元年月_日之前支付剩余口其他口其他(说明)(三)付费渠道口其他甲方采取口银行卡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培训费用。乙方的培训费用收款专用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4010012010123152888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甲方可以做以下选择:委托乙方购买:保险产品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公司(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经双方协商,购买人保险人数为1人口自行购买;口放弃购买。第四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行为;3.在支付培训费用时要求乙方出具发票;4.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5.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6.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7.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培训费用;8.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培训过程中从事违4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9.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培训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11.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12.在培训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其他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活动;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培训或者脱离培训等不当行为;13.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甲方的培训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2.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培训费用;4.培训班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5.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要求甲方对在培训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7.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8.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培训课程安排;9.在培训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培训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培训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甲方不适合参加培训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11.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12.积极协调处理培训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3.向甲方提供发票;14.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5.培训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第五条合同的变更1.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培训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培训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62.培训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培训或者延期培训。取消培训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所收取的培训费用:延期培训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3.培训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培训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与甲方分担;(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一)甲方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培训人数不能开班时,甲方不同意延期开班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开班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乙方不能开班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培训费用;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培训结束前,甲方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甲方在培训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甲方在培训开始前7日以内和培训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3.甲方未按培训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将不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培训费。(二)乙方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开班人数不能开班时,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乙方在开班开始前7日(按照开班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培训费用;乙方在培训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培训费用。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甲方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同班学员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甲方,按照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8(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培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和甲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第七条必要的费用扣除甲方在培训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由乙方在培训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培训开始前6日至4日,按培训费用总额的20%;培训开始前3日至1日,按培训费用总额的40%;培训开始当日,按培训费用总额的60%。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第八条双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培训进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3.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或者其他学员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4.甲方在培训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9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5.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由于甲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退培训所有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培训通知,不同意延期培训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培训费用。乙方应当在取消培训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培训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的手续。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培训课程,造成培训课程减少、培训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4.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九条其他责任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10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第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回依法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条款进行约定。12.11第十一条生效方式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玛纳斯县凉州户镇人民政府小发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56906959日期:7025年7月29日乙方(盖章):玛纳斯县碧玉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目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般会议服务 研学旅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