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博乐市康龙汽修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71101000023117277
五、合同编号:11N56436285920251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定点维修
详见附件

1.00
2990
299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愚
联系电话:13519976003
传真:/
地址: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定点维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6436285920251401).pdf

合同编号:11N56436285920251401采购单位(甲方):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博乐市康龙汽修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博乐市康龙汽修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博乐市康龙汽修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车辆维修和轮胎”迁入项目-博乐市康龙汽修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2633号车辆定点维修--品牌:1次2990.002990.00合同总价(元)299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玖佰玖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2633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299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拖修方愿意将本单位的机动车辆送到承修方维修,凡属拖修方本公司用车,必须按拖修方本单位规定办理维修手续,维修范围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车辆维修。承修方必须热情承接,并提供优质服务。2.承修方根据拖修方负责人签认的《车辆维修申请审批表》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审批表包括车型、车牌、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等内容。承修方不得接受无维修审批表的送修车辆。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拖修方,在取得拖修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拖修方应及时补办审批表给承修方。3.承修方对维修车辆建立好车辆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维修记录,做好服务跟踪工作。4.承修方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承修方修车须保证维修质量。5.承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认真核对“修理厂材料工时结算明细表”并签字,结算清单已列出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总金额。6.在拖修方、承修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由承修方负责。但因拖修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修理厂而自行处理故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拖修方负责。一般情况下,拖修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如遇特殊情况,拖修方可以外修理,如因外购配件引起的质量问题,承修方不给予质量保证。7.承修方接车时认真检查车内物品,行驶证等,交车1/2时保证无丢失,并仔细检对接车人的真实身份,保证车辆安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室账号:账号: 300925810920018542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