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石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皓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51101000023292200
五、合同编号:11N01030956220256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砖石工程
详见附件

1.00
300000
3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嘉曦
联系电话:17399416677
传真:/
地址:新疆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阔斯新皓茗砖石合同_20250805135526.pdf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阔斯哈巴克村地面花砖硬化施工项目服务采购电子合同甲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乙方:新疆皓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服务采购电子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发包人(甲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新疆皓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阔斯哈巴克村地面花砖硬化施工项目,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先锋村地面花砖硬化施工项目建设地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阔斯哈巴克村建设规模:花砖铺设1900平方米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2025年8月8日-2025年9月28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时间:2025年8月8日-2025年9月28日地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阔斯哈巴克村第五条、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①合同签订后,支付90000.00元。②余款210000.00按工程进度支付。第七条、建设内容及规模:人行道硬化1900平方米,铺设260米200管径绿化管道,砖砌1X1X0.5米树坑40个。硬化做法:施工处挖深20公分,回填十公分,压实后打c25混凝土8公分,3-5公分粗沙找平,上铺s型5公分厚红色S型花砖,花砖与路之间缝隙用砂浆灌注,花砖另一侧用砂浆灌注(或打靠背护坡),花砖与花砖之间缝隙用石粉填注。管道铺设做法:管道挖沟50CMX50CM,碎土回填压实砖砌树坑做法:挖深0.5米,上口1米X1米,砖砌。第八条、验收标准(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6.质量保证和质量标准: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合同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十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这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戴: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签书目补流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包含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新疆皓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光华路分理处账号:30190801040003288电话:18899458889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砖石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