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 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服务 绿地养护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
项目编号:440115-2022-05718

一、合同编号

穗南开建园林合〔2022〕43号

二、合同名称

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440115-2022-05718

四、项目名称

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01号南沙金茂湾T7栋南沙创新大厦13楼
联系方式:39393087
供应商(乙方): 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
联系方式:18824101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个)
1,650,000.00
1,650,000.00

合同金额: 1,65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5年05月27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01号南沙金茂湾T7栋南沙创新大厦13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47穗南开建园林合〔2022〕43号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3.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
2025年08月05日

副本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穗南开建园林合[2022]4号瞓江窗合[121川号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事项业主委托承包人作为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的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按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相关项目管理。具体的业主委托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所管辖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相关项目的管理服务,包含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通过公开招标的第三方绿化养护企业负责管护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和通过事权下放给镇(街)管护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管理服务。2、工作内容:对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监管服务项目管理、养护服务项目管理、档案管理和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绿化养护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3、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三、合同期:2.5年(2022年11月28日-2025年5月27日)四、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签订的养护服务相关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等现行国家、行业、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引要求以及业主与承包1单位签订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相关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五、合同价款本合同管理服务费(含税)暂定价:¥1,65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履行委托服务所需的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的暂定价,具体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六、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合同双方其它有效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等;7、业主为加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八、业主和承包人严格保证遵守木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九、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2、项目养护期期满,完成项目验收、移交工作;3、交付项目相关档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业主与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业主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此页无正文,仅为盖章页)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表中桂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44001531405053012510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一章定义及解释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见合同协议书第七点。“业主”是指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市政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即本合同承包人。“项目管理经理”是指经业主同意,由承包人指定的全权代表派出方的具有相应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监理单位”是指受业主委托实施市政绿化养护监理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养护单位”是指与业主签订养护项目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日常养护”是指承包人为达到合同规定的养护质量水平所进行的浇水、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绿地保洁等工作,养护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养护移交”是指市政道路绿化正式移交给养护单位养护的过程。“部分道路绿化移交”由于各种原因,整条市政道路绿化不能一次性移交,而是将其中的一部分不受外界影响的市政道路绿化进行移交。“移交协议书”是指某个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合同已到期,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养护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移交方及接收方等共同签署确认的证明文件。第二章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除另有专门定义外,本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业主与业主代表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国家、省、4市、地方规定。3.适用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4.图纸、资料4.1业主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相关市政道路绿化图纸、资料的日期和套数:确定承包人后、本合同签订前向承包人提供一套图纸。业主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负责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管辖市政道路绿化项目及事权下放镇(街)市政道路绿化项目的统一管理,同时负有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权。2.业主有对项目管理单位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3.业主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业主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按合同约定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处理。4.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养护管理工作报告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业主有权向管理位了解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6.如项目管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其它单位串通给业主或项目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7.如项目管理单位调换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8.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9.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与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项目正常交接。10.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四章项目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2.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及适用标准规范。3.项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业主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业主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4.项目管理单位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5.项目管理单位按本合同及合同求派出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承包人应于合同生效后七天内为本项目管理工作成立项目部并刻制项目章,项目章应驻留项目部使用。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项目管理单位为本项目管理服务所派出的主要人员在合同期间,原则上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工作。但项目管理单位在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7、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按市政道路绿化养护标准、等级、数量及养护的定额标准和本项目的目标成本,组织本项目的管理实施:并按照有关部门对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的要求和规定,接受业主委托,办理项目实施的有关手续。8.如项目管理单位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业主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6第五章业主的职责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业主主要负有以下职责1、组织工作1.1负责核定管养的市政道路绿化经费。1.2负责审查市政道路绿化总体计划及管理工作大纲。1.3负责审查市政道路绿化的养护计划、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2、招标工作2.1审定项目管理单位拟定的本项目相关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等。2.2负责审定本项目相关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审定评标委员会业主专家名单。业主可视实际情况派员出席评标等会议,业主对违规操作的评标结果和中标人有最终否决权,并根据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并核发中标通知书。2.3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2.4负责签发招标信息和投标邀请书。2.5定标并核发中标通知书。3、合同管理工作3.1审定本项目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履行。3.2审定并签订本项目养护、监理、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3.3审定项目管理单位提交的合同付款方式,审核签认付款凭证,并负责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3.4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4、财务管理工作4.1按照南沙区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务、会计要求归档。4.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5、实施阶段工作5.1负责审定涉及本项目投资、规模与标准、服务期等重大问题及其变更事7项。5.2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5.2.1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本项目实施期间变更管理工作。5.2.2审定本项目工程量和工程款项的支付,并负责协调支付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等相关部门。5.3审定本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落实。5.4参与本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及验收。参加有关会议,并配合本项目实施参与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6、完工阶段工作6.1作为国家规定的项目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业主职责范围内相应的项目审计责任。6.2负责审定本项目的完工结算,组织财务决算工作。6.3监督本项目档案的编制与交付。第六章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附件1),认真履行本章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责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工作。1、组织工作1.1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来组织、监督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1.2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巡查制度,督促养护单位履行职责,保障市政道路绿化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1.3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文明养护项目管理工作,督促养护单位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措施并在现场作业中落实。1.4负责配合业主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养护标准。2、招标工作2.1项目管理单位应服从业主安排,配合业主开展委托养护监理单位、养护单位等方面的招标管理活动。3、合同管理工作83.1严格履行本项目各类合同中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使其发挥作用。3.2负责编制本项目相关养护、监理及其他相关的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3.3负责提交本项目承包人请款资料给业主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3.4负责有关合同的合同管理工作。,.4、实施阶段工作4.1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养护实施过程中使之有效运转;完成合同约定的本项目质量、安全目标,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均应处于受控状态。4.1.1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4.1.2组织审查监理规划。4.1.3负责对监理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质量进行控制,对监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4.1.4负责对绿化养护项目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加强对现场使用的养护机械进行安全性检查。4.1.5负责对养护单位的安全文明责任制度的落实贯彻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4.2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与现场管理,并监督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挖掘绿地、砍伐迁移树木行为,及时做好协调管理工作。4.3负责召开项目管理工作会议,负责各参与方与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养护期间交通组织等协调工作,确保交通顺畅。4.4负责绿化养护项目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收集、整理、归档各类绿化养护资料,以利于各方掌握最新的养护项目情况。项目实施后建立养护项目档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5、验收工作本项目完工验收是全面检验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养护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标准。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验收。5.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省、及南沙区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绿化养护项目的验收。95.2验收程序:按照业主制定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绿化养护项目验收。5.3负责提交本项目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备案部门备案。5.4项目管理单位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使本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6、移交工作6.1作为国家规定的项目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审计责任。6.2负责组织本合同约定的完工结算,配合业主的财务决算工作。6.3负责本项目档案的编制、存档与交付。6.3.1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建立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6.3.2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指定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6.3.3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出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系统性。6.4完成本项目的移交工作。7、计划和统计工作7.1做好本项目所有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对业主所需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2按照提定的格式采用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向业主报送与本项目实有关的信息与问题建议,建立项目实施的日常汇报制度。7.3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业主编报有关计划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7.4负责做好本项目的支付财务统计工作。8、其它授权内容8.1本项目如存在养护整改期,承包人应在养护整改期内继续履行项目管理责任直至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顺利交接。108.2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七章管理费计量支付1、管理服务费1.1管理服务费是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正式接受业主的委托至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组织本项目管理工作应获得的薪酬。本项目管理服务费合同总价(含税)为1,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2本合同总价包含本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后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2、合同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服务费:2.1项目管理进度款按照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应支付金额按(当季应支付管理服务费-当季应扣除的管理考核费用)×90%计算,实际支付金额由当季度考核评分确定。2.2待养护期结束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评审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费总额的100%。2.3项目管理单位在要求支付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发票;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即视业主已履行义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期间不计算入内)2.4月度评分考核结果与项目管理费支付挂钩。月度考核评分结果对项目管理费支付影响如下,并在每个季度支付中落实扣除部分。口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85-90分之间(含85分)为良,不扣除费用。口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80-85分之间(含80分)为基本合格,则扣除该月项目管理费的5%作为处罚。口若月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则扣除该月项目管理费的10%作为处罚。口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的,终止本合同,并列入业主黑名单记录,今后不得参与业主项目管理服务的招投标工作。11第八章其他约定1、项目管理经理及人员1.1项目管理经理1.1.1为了执行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指定一位具有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职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经理。1.1.2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所派出方(项目管理单位)。1.2.本项目基本人数配置要求(不含项目管理经理):能满足本项目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须至少配备5人开展现场巡查等工作(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驻场办公人员1人,需具备园林类或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其他项目管理人员3人,具备园林类、给排水、市政类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各1人),其中驻场办公人员驻业主单位办公地协助工作。若管养发生较大变化,由业主与项目管理单位另行协商。1.3.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测量仪、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数据管理、车辆等工具,其中投入本项目管理用车至少1辆,若管养发生较大变化,由业主与项目管理单位另行协商。1.4.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中标任务分包出去。1.5.项目管理单位须在广州市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承诺中标后在南沙区设立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经业主确认,才可继续履行合同。1.6.对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项目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撤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1.7、项目管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需提前30天书面报告采购人,采购人不同意时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1.8、采购人可视项目管理单位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采购人可按1%至5%合同价格的标准从正常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12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项目管理单位仍应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项目缺陷修复过程中的项目管理服务;(2)采购人在向项目管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中止本项目管理合同。第九章合同一般规定1、一般规定1.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1.2知识产权1.2.1各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另一方有权为工程实施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此类文件。1.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有关损失。具体违约事项详见业主制定考核制度。1.4利益的冲突1.4.1除非得到业主书面同意,项目管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1.4.2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另一方申明的秘密,项目管理单位亦不得泄露第三方申明的秘密。1.4.3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约定的另一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5通知1.5.1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本合同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1.5.2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所述内容的紧急程度,在一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除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1.6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公函、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办法或决定,13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商定的方式送达并取得收据证明,且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书面形式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资料,包括商定的电子传送文件。1.7不可抗力1.7.1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7.3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7.4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应尽可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合同的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与终止2.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2.2合同开始和完成除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2.3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或修正补充。2.4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2.5撤销、暂停或终止2.5.1业主的通知2.5.1.1至少在30天前业主可通知项目管理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立即停止服务目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做出安排。2.5.1.2如果业主认为项目管理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业主可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在20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业主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直至终止本合同,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2.5.2项目管理单位的通知14在下列情况下,当项目管理单位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5天后,项目管理单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5天后,项目管理单位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义务。2.5.2.1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项目管理单位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2.5.2.2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当服务己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2.5.3合同撤销、暂停或终止引起的本合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变动的支付原则,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3、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4、补充协议如遇意外情况或实施合同的需要,须增加或调整合同条款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附件:1、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范围;2、中标通知书;3、广州市南沙区住建局绿化监管考核管理检评表(如有修改,以最新印发的文件为准);4、项目管理费用计算表;5、投标人报价表;6、本项目配置人员情况表;7、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15附件1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养护期一局管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南沙区南沙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万环西路中段、北段、南段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负责对南沙区南沙大道、星海大道、珠江大道、番中公路、福安大道、沥心沙东路、南江二路、汽配园十三号路、美德一路、美德二路、美德三路、南江一路、南江三路、珠江工业园A线延长线、兴隆路北段、兴隆路南段及支线道路、万环西路、威达高造纸厂旁、新垦支线、红安路、红钢路、迪安路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56万平米。2年2南沙区龙穴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负责对南沙区扬帆路、新龙路、龙穴大道、创业冷库路、鸡抱沙北路、启航路、万龙东路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64.8万平米。2年3南沙区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市南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标段一、二、三、四)对市南大道、连溪大道、乌洲山北路、黄阁东一路、庐前山东路、黄阁中路、广盾路、东方电气厂配套、汽车城周边绿化带景观、虎沙路、黄榄快速路、南沙区广汽丰田三期周边景观隔离带绿化工程、黄榄快速干线(西段)工程道路、黄阁大道、黄阁西路、鸡谷山路、沙仔路、凤凰三桥、柳园路、丰泽西路、凤凰大道、工商局配套路二期、万新大道一标、工商配套路、供电局配套路、黄阁南路、蕉门河双桥、蕉西路、金岭一横路(南府路段)、外国语配套路、亭角立交、港前大道、海滨路(滨海北段)、海滨路、海港大道、进港大道、商贸南二路、天后路、万达广场配套道路、漾滨路、蕉门岛市政路网工程(一期)、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区(二期)道路工程、沙仔二桥工程、番禺区榄核镇榄九路扩建工程(首期工程)、广州南沙开发区万新大道(四至九涌)工程、广州南沙开发区万新大道(出口加工区段工程(第二标段广州南沙开发区万新大道(十一涌至十四涌)工程渔港大道、广州南沙凤凰大道二涌~四涌段)等道路绿化养护,按一级或三级标准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196万平方米。2年6个月4南沙区环市大道、英东大道、海滨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负责对南沙区环市大道南、振洋路、英东大道、江美路、凫洲大桥、海滨路、三姓路、望凫路、环市大道北(逸涛段、珠电至虎门渡口段)、环市大道西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41万平米。2年5南沙区广丰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负责对科院路、蕉门河两岸道路、金枫中路、南沙客运港周边道路、金隆路、双山大道、广丰路金洲村2年5区南横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沙仔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和南沙区灵新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段、厚裕路、南沙街道办事处后方市政配套道路、小虎大道北延长线、沙仔南路、虾苗路、黄阁东二路、丰泽西路、庆沙路、励业路、长莫路、珠江街2号路、灵新大道、东合路、江灵南路(番中公路至京珠高速段)、电子信息产业园、红海路、万泰路、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南横南路、蕉门河中心区图书馆配套道路东侧路、明珠湾大桥、榄核镇西线公路延长段、省中医院配套道路、广大附中配套道路、万顷沙中心镇配套路、鱼窝头大道、新联立交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2年二事权下放镇(街)市政道路绿化养护1南沙区南沙街道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负责对丰泽东路、广钢MBA配套道路、连凫路、金隆路及南段、祈丰路、金岭一横路、金岭二横路、双山大道、辐照项目配套道路、金沙路、金岭路、广兴路、广生路、广意路、大涌路、塑料路、伟立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四路、工业五路、中铁隧道局科技大厦周边配套设施工程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6.8万平米。2年2南沙区黄阁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负责对小虎南二路、小虎南三路、壳牌配套道路、小虎岛污水厂配套道路、沙多玛配套道路(小虎南四路)、东曹PVC配套道路(麻雀岗路)、小虎南一路、龙沙二期项目配套道路附属工程绿化养护、英瑞杰莱响金属项目配套道路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南涌口路绿化养护、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三期)南侧规划路工程绿化养护、庐前山南路、断头路项目五、断头路项目七沙多玛配套道路小虎山段)、断头路项目八小虎岛路网小虎山段)、沙仔沥路、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南沙区特殊教育学校配套道路工程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12.7万平米。2年3南沙区万顷沙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负责对出口加工区园区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3.8万平米。2年17附件2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440115-2022-05718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于2022年11月25且就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编号:0115-2022-0571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通知费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果购包号合同包1中标采购包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中际(成交)供应商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单剑钊、联系方式:13922254539中标(成交)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采购项目联系人:陈超额联系人电话:39053113江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18附件3广州市南沙区住建局绿化监管考核管理检评表考评时间:年月日受检单位:检评单位:检评人:受检标段:检评检评项目检评(标准)内容检查记录扣分备注1市政道路绿化每日不低于1次全覆盖巡查,其中极端天气下要加强巡查,并按时上报巡检记录,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3分。2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3分。3未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管养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每次扣2分。4区领导、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属监管责任监管不力没发现的每个问题扣1分。5市林业和园林局暗检、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信访发现的问题,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6管养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树木进行有效施肥且未发现,每次发现扣10分。7管养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植株进行防病虫处理且未发现每次发现扣5分。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急预案、月度计划、月度总结、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养护日志等资料,每项扣1分。9未有效敦促养护单位落实养护计划,每次扣1分。10工作会议组织不善,会议纪要延误,每项扣1分。11业主巡查发现养护问题,监管单位监管不力没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12合计未落实区住建局指令,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仍未落实整改的扣20--30分。合计注:扣分以单项累计:确认人员:19附件4项目管理费用计算表序号项目名称年度预算金额(万元)总预算金额(万元)养护期(年)一局管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南沙区南沙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万环西路中段、北段、南段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521.0405681042.08113622南沙区龙穴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060.8368752121.6737523南沙区进港大道、风凰大道、市南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3041.4902277603.7255682.54南沙区环市大道、英东大道、海滨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703.4064941406.81298825南沙区广主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南横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日南沙区沙仔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和南沙区灵新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等2505002二重权下放镇(街)市政道路绿化养护1南沙街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2022年)149.397972298.79594422黄阁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2022年)126.033148252.06629623万项沙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2022年)52.036286104.0725722三项目养护费用合计13329.22825四项目管理费招标控制价173.292283五本合同金额下浮率4.785%165.0020项目管理费计算说明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329.22825,计算项目管理费为:140+(13329.22825-10000)*1%=173.292283万元。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本项目管理费下浮4.785%,最终合同总价暂定为173.292283*(1-4.785%)=165.00万元。上述项目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履行委托服务所需的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的暂定价,具体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21附件5、投标人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440115-2022-05718项目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包号:1投标人名称: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及单位:人民/元品日号号服务名称服务围服服务时同服务际准单价数总价11I购人安人求限执行专购人求1,850.000.01.00(1,659.000.0122附件6、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440115-2022-05718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18.1.4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专业类别获得有关的资质证书或职称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备注1杨志明市政类市政工程施工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许伟市政类市政工程施工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3艾志敏园林类风景园林施工工程师驻场办公人员4易玲园林类风景园林施工工程师其他人员5邱易豪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研究工程师其他人6黄增勇市政类市政工程工程师其他第353页23附件7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发包人(委托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受托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南沙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24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25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相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七条监督举报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康洁南沙胜在有您二维码举报: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26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袁中桂(签字):(签字):专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签字):.274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合同编号:YLGYL202s]-033穗南建管(工程合D2021C00号项目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原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现业主: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补充合同(一)原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现业主: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南沙区部分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24)247号)、《关于设立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的通知》(穗南编(2024)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9日起,撤销广州市南沙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设立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城市公共绿地、绿道、市政公园的综合开发建设、维管运营等事务性工作。经协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接的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交由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组织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移交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在《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穗南开建园林合(2022)43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合同。为此各方达成如下协议:1.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原合同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原合同中其他单位不变。原合同中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的业主责任、权利和义务由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承继,原合同中其他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不变。2.本补充合同的上述条款是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本补充合同中已说明的事项按本补充合同执行,本补充合同中未说明的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3.本补充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补充合同正本1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二式份二方各拍壹份,副本一式玖份,原业主、现业主各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2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原业主:现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南沙区林业园林建设发展中心(盖章)(盖章)调建军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4n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发A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铁定代表人/签的代表:一黄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签订地点:广州南沙区签订日期:20年丁月29日3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附件:原合同相关页副本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穗南开建园林合[2022]4号工21号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4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事项业主委托承包人作为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的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按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相关项目管理,具体的业主委托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所管辖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相关项目的管理服务,包含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通过公开招标的第三方绿化养护企业负责管护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和通过事权下放给镇(街)管护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管理服务。2、工作内容:对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监管服务项目管理、养护服务项目管理、档案管理和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绿化养护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3、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三、合同期:2.5年(2022年11月28日-2025年5月27日)四、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签订的养护服务相关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等现行国家、行业、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引要求以及业主与承包15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单位签订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相关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五、合同价款本合同管理服务费(含税)暂定价:¥1,65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履行委托服务所需的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的暂定价,具体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六、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坡义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合同双方其它有效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等:7、业主为加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八、业主和承包人严格保证遵守木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五,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2、项目养护期期满,完成项目验收、移交工作:3、交付项目相关档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业主与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业主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合同(一)(此页无正文,仅为盖章页)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表中桂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44001531405053012510签订日期:2022年1月28日I371副本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穗南开建园林合[2022]4号瞓江窗合[121川号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事项业主委托承包人作为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工作的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按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相关项目管理。具体的业主委托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所管辖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相关项目的管理服务,包含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通过公开招标的第三方绿化养护企业负责管护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和通过事权下放给镇(街)管护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的管理服务。2、工作内容:对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监管服务项目管理、养护服务项目管理、档案管理和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绿化养护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3、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三、合同期:2.5年(2022年11月28日-2025年5月27日)四、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签订的养护服务相关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等现行国家、行业、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引要求以及业主与承包1单位签订的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相关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项目无重大安全事故。五、合同价款本合同管理服务费(含税)暂定价:¥1,65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履行委托服务所需的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的暂定价,具体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六、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合同双方其它有效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等;7、业主为加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八、业主和承包人严格保证遵守木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九、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2、项目养护期期满,完成项目验收、移交工作;3、交付项目相关档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业主与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业主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此页无正文,仅为盖章页)业主: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表中桂承包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44001531405053012510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8日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一章定义及解释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见合同协议书第七点。“业主”是指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市政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即本合同承包人。“项目管理经理”是指经业主同意,由承包人指定的全权代表派出方的具有相应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监理单位”是指受业主委托实施市政绿化养护监理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养护单位”是指与业主签订养护项目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日常养护”是指承包人为达到合同规定的养护质量水平所进行的浇水、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绿地保洁等工作,养护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养护移交”是指市政道路绿化正式移交给养护单位养护的过程。“部分道路绿化移交”由于各种原因,整条市政道路绿化不能一次性移交,而是将其中的一部分不受外界影响的市政道路绿化进行移交。“移交协议书”是指某个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合同已到期,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养护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移交方及接收方等共同签署确认的证明文件。第二章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除另有专门定义外,本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业主与业主代表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国家、省、4市、地方规定。3.适用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4.图纸、资料4.1业主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相关市政道路绿化图纸、资料的日期和套数:确定承包人后、本合同签订前向承包人提供一套图纸。业主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负责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管辖市政道路绿化项目及事权下放镇(街)市政道路绿化项目的统一管理,同时负有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权。2.业主有对项目管理单位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3.业主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业主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按合同约定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处理。4.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养护管理工作报告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业主有权向管理位了解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6.如项目管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其它单位串通给业主或项目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7.如项目管理单位调换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8.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9.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与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项目正常交接。10.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四章项目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2.项目管理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及适用标准规范。3.项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业主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业主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4.项目管理单位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5.项目管理单位按本合同及合同求派出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承包人应于合同生效后七天内为本项目管理工作成立项目部并刻制项目章,项目章应驻留项目部使用。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项目管理单位为本项目管理服务所派出的主要人员在合同期间,原则上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工作。但项目管理单位在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7、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按市政道路绿化养护标准、等级、数量及养护的定额标准和本项目的目标成本,组织本项目的管理实施:并按照有关部门对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的要求和规定,接受业主委托,办理项目实施的有关手续。8.如项目管理单位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业主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6第五章业主的职责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业主主要负有以下职责1、组织工作1.1负责核定管养的市政道路绿化经费。1.2负责审查市政道路绿化总体计划及管理工作大纲。1.3负责审查市政道路绿化的养护计划、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2、招标工作2.1审定项目管理单位拟定的本项目相关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等。2.2负责审定本项目相关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审定评标委员会业主专家名单。业主可视实际情况派员出席评标等会议,业主对违规操作的评标结果和中标人有最终否决权,并根据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并核发中标通知书。2.3参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2.4负责签发招标信息和投标邀请书。2.5定标并核发中标通知书。3、合同管理工作3.1审定本项目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履行。3.2审定并签订本项目养护、监理、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3.3审定项目管理单位提交的合同付款方式,审核签认付款凭证,并负责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3.4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4、财务管理工作4.1按照南沙区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务、会计要求归档。4.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5、实施阶段工作5.1负责审定涉及本项目投资、规模与标准、服务期等重大问题及其变更事7项。5.2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5.2.1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本项目实施期间变更管理工作。5.2.2审定本项目工程量和工程款项的支付,并负责协调支付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等相关部门。5.3审定本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落实。5.4参与本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及验收。参加有关会议,并配合本项目实施参与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6、完工阶段工作6.1作为国家规定的项目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业主职责范围内相应的项目审计责任。6.2负责审定本项目的完工结算,组织财务决算工作。6.3监督本项目档案的编制与交付。第六章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附件1),认真履行本章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责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工作。1、组织工作1.1项目管理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来组织、监督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1.2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巡查制度,督促养护单位履行职责,保障市政道路绿化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1.3项目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文明养护项目管理工作,督促养护单位制定相关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措施并在现场作业中落实。1.4负责配合业主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养护标准。2、招标工作2.1项目管理单位应服从业主安排,配合业主开展委托养护监理单位、养护单位等方面的招标管理活动。3、合同管理工作83.1严格履行本项目各类合同中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使其发挥作用。3.2负责编制本项目相关养护、监理及其他相关的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3.3负责提交本项目承包人请款资料给业主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3.4负责有关合同的合同管理工作。,.4、实施阶段工作4.1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养护实施过程中使之有效运转;完成合同约定的本项目质量、安全目标,与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均应处于受控状态。4.1.1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4.1.2组织审查监理规划。4.1.3负责对监理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质量进行控制,对监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4.1.4负责对绿化养护项目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加强对现场使用的养护机械进行安全性检查。4.1.5负责对养护单位的安全文明责任制度的落实贯彻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4.2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与现场管理,并监督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挖掘绿地、砍伐迁移树木行为,及时做好协调管理工作。4.3负责召开项目管理工作会议,负责各参与方与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养护期间交通组织等协调工作,确保交通顺畅。4.4负责绿化养护项目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收集、整理、归档各类绿化养护资料,以利于各方掌握最新的养护项目情况。项目实施后建立养护项目档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5、验收工作本项目完工验收是全面检验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养护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标准。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验收。5.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省、及南沙区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绿化养护项目的验收。95.2验收程序:按照业主制定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绿化养护项目验收。5.3负责提交本项目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备案部门备案。5.4项目管理单位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使本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6、移交工作6.1作为国家规定的项目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审计责任。6.2负责组织本合同约定的完工结算,配合业主的财务决算工作。6.3负责本项目档案的编制、存档与交付。6.3.1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建立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6.3.2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指定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6.3.3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出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系统性。6.4完成本项目的移交工作。7、计划和统计工作7.1做好本项目所有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对业主所需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2按照提定的格式采用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向业主报送与本项目实有关的信息与问题建议,建立项目实施的日常汇报制度。7.3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业主编报有关计划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7.4负责做好本项目的支付财务统计工作。8、其它授权内容8.1本项目如存在养护整改期,承包人应在养护整改期内继续履行项目管理责任直至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顺利交接。108.2业主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七章管理费计量支付1、管理服务费1.1管理服务费是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正式接受业主的委托至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组织本项目管理工作应获得的薪酬。本项目管理服务费合同总价(含税)为1,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2本合同总价包含本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后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2、合同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服务费:2.1项目管理进度款按照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应支付金额按(当季应支付管理服务费-当季应扣除的管理考核费用)×90%计算,实际支付金额由当季度考核评分确定。2.2待养护期结束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评审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项目管理费总额的100%。2.3项目管理单位在要求支付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发票;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即视业主已履行义务。(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期间不计算入内)2.4月度评分考核结果与项目管理费支付挂钩。月度考核评分结果对项目管理费支付影响如下,并在每个季度支付中落实扣除部分。口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85-90分之间(含85分)为良,不扣除费用。口若月度考核评分位于80-85分之间(含80分)为基本合格,则扣除该月项目管理费的5%作为处罚。口若月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则扣除该月项目管理费的10%作为处罚。口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的,终止本合同,并列入业主黑名单记录,今后不得参与业主项目管理服务的招投标工作。11第八章其他约定1、项目管理经理及人员1.1项目管理经理1.1.1为了执行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指定一位具有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职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经理。1.1.2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所派出方(项目管理单位)。1.2.本项目基本人数配置要求(不含项目管理经理):能满足本项目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须至少配备5人开展现场巡查等工作(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驻场办公人员1人,需具备园林类或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其他项目管理人员3人,具备园林类、给排水、市政类专业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各1人),其中驻场办公人员驻业主单位办公地协助工作。若管养发生较大变化,由业主与项目管理单位另行协商。1.3.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测量仪、计算机、辅助项目管理数据管理、车辆等工具,其中投入本项目管理用车至少1辆,若管养发生较大变化,由业主与项目管理单位另行协商。1.4.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转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中标任务分包出去。1.5.项目管理单位须在广州市内设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承诺中标后在南沙区设立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经业主确认,才可继续履行合同。1.6.对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项目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撤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1.7、项目管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需提前30天书面报告采购人,采购人不同意时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违约。1.8、采购人可视项目管理单位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采购人可按1%至5%合同价格的标准从正常项目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12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项目管理单位仍应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项目缺陷修复过程中的项目管理服务;(2)采购人在向项目管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中止本项目管理合同。第九章合同一般规定1、一般规定1.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1.2知识产权1.2.1各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另一方有权为工程实施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此类文件。1.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有关损失。具体违约事项详见业主制定考核制度。1.4利益的冲突1.4.1除非得到业主书面同意,项目管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1.4.2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另一方申明的秘密,项目管理单位亦不得泄露第三方申明的秘密。1.4.3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约定的另一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5通知1.5.1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本合同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1.5.2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所述内容的紧急程度,在一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除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1.6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公函、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办法或决定,13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商定的方式送达并取得收据证明,且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书面形式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资料,包括商定的电子传送文件。1.7不可抗力1.7.1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7.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7.3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1.7.4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应尽可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合同的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与终止2.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2.2合同开始和完成除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2.3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或修正补充。2.4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2.5撤销、暂停或终止2.5.1业主的通知2.5.1.1至少在30天前业主可通知项目管理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立即停止服务目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做出安排。2.5.1.2如果业主认为项目管理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业主可通知项目管理单位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在20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业主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直至终止本合同,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2.5.2项目管理单位的通知14在下列情况下,当项目管理单位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5天后,项目管理单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5天后,项目管理单位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义务。2.5.2.1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项目管理单位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2.5.2.2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当服务己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2.5.3合同撤销、暂停或终止引起的本合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变动的支付原则,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3、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4、补充协议如遇意外情况或实施合同的需要,须增加或调整合同条款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附件:1、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范围;2、中标通知书;3、广州市南沙区住建局绿化监管考核管理检评表(如有修改,以最新印发的文件为准);4、项目管理费用计算表;5、投标人报价表;6、本项目配置人员情况表;7、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15附件1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养护期一局管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南沙区南沙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万环西路中段、北段、南段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负责对南沙区南沙大道、星海大道、珠江大道、番中公路、福安大道、沥心沙东路、南江二路、汽配园十三号路、美德一路、美德二路、美德三路、南江一路、南江三路、珠江工业园A线延长线、兴隆路北段、兴隆路南段及支线道路、万环西路、威达高造纸厂旁、新垦支线、红安路、红钢路、迪安路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56万平米。2年2南沙区龙穴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负责对南沙区扬帆路、新龙路、龙穴大道、创业冷库路、鸡抱沙北路、启航路、万龙东路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64.8万平米。2年3南沙区进港大道、凤凰大道、市南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标段一、二、三、四)对市南大道、连溪大道、乌洲山北路、黄阁东一路、庐前山东路、黄阁中路、广盾路、东方电气厂配套、汽车城周边绿化带景观、虎沙路、黄榄快速路、南沙区广汽丰田三期周边景观隔离带绿化工程、黄榄快速干线(西段)工程道路、黄阁大道、黄阁西路、鸡谷山路、沙仔路、凤凰三桥、柳园路、丰泽西路、凤凰大道、工商局配套路二期、万新大道一标、工商配套路、供电局配套路、黄阁南路、蕉门河双桥、蕉西路、金岭一横路(南府路段)、外国语配套路、亭角立交、港前大道、海滨路(滨海北段)、海滨路、海港大道、进港大道、商贸南二路、天后路、万达广场配套道路、漾滨路、蕉门岛市政路网工程(一期)、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区(二期)道路工程、沙仔二桥工程、番禺区榄核镇榄九路扩建工程(首期工程)、广州南沙开发区万新大道(四至九涌)工程、广州南沙开发区万新大道(出口加工区段工程(第二标段广州南沙开发区万新大道(十一涌至十四涌)工程渔港大道、广州南沙凤凰大道二涌~四涌段)等道路绿化养护,按一级或三级标准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196万平方米。2年6个月4南沙区环市大道、英东大道、海滨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负责对南沙区环市大道南、振洋路、英东大道、江美路、凫洲大桥、海滨路、三姓路、望凫路、环市大道北(逸涛段、珠电至虎门渡口段)、环市大道西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41万平米。2年5南沙区广丰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负责对科院路、蕉门河两岸道路、金枫中路、南沙客运港周边道路、金隆路、双山大道、广丰路金洲村2年5区南横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沙仔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和南沙区灵新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段、厚裕路、南沙街道办事处后方市政配套道路、小虎大道北延长线、沙仔南路、虾苗路、黄阁东二路、丰泽西路、庆沙路、励业路、长莫路、珠江街2号路、灵新大道、东合路、江灵南路(番中公路至京珠高速段)、电子信息产业园、红海路、万泰路、广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南沙学校配套道路、南横南路、蕉门河中心区图书馆配套道路东侧路、明珠湾大桥、榄核镇西线公路延长段、省中医院配套道路、广大附中配套道路、万顷沙中心镇配套路、鱼窝头大道、新联立交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2年二事权下放镇(街)市政道路绿化养护1南沙区南沙街道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负责对丰泽东路、广钢MBA配套道路、连凫路、金隆路及南段、祈丰路、金岭一横路、金岭二横路、双山大道、辐照项目配套道路、金沙路、金岭路、广兴路、广生路、广意路、大涌路、塑料路、伟立路、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工业四路、工业五路、中铁隧道局科技大厦周边配套设施工程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6.8万平米。2年2南沙区黄阁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负责对小虎南二路、小虎南三路、壳牌配套道路、小虎岛污水厂配套道路、沙多玛配套道路(小虎南四路)、东曹PVC配套道路(麻雀岗路)、小虎南一路、龙沙二期项目配套道路附属工程绿化养护、英瑞杰莱响金属项目配套道路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南涌口路绿化养护、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三期)南侧规划路工程绿化养护、庐前山南路、断头路项目五、断头路项目七沙多玛配套道路小虎山段)、断头路项目八小虎岛路网小虎山段)、沙仔沥路、新海村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南沙区特殊教育学校配套道路工程等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12.7万平米。2年3南沙区万顷沙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负责对出口加工区园区道路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绿地养护面积合计约3.8万平米。2年17附件2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440115-2022-05718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于2022年11月25且就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编号:0115-2022-0571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通知费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果购包号合同包1中标采购包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中际(成交)供应商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单剑钊、联系方式:13922254539中标(成交)金额:1,650,000.00元(壹佰陆拾伍万元整)采购项目联系人:陈超额联系人电话:39053113江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4月28日18附件3广州市南沙区住建局绿化监管考核管理检评表考评时间:年月日受检单位:检评单位:检评人:受检标段:检评检评项目检评(标准)内容检查记录扣分备注1市政道路绿化每日不低于1次全覆盖巡查,其中极端天气下要加强巡查,并按时上报巡检记录,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3分。2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3分。3未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管养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每次扣2分。4区领导、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属监管责任监管不力没发现的每个问题扣1分。5市林业和园林局暗检、新闻媒体曝光、市民信访发现的问题,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扣2分。6管养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树木进行有效施肥且未发现,每次发现扣10分。7管养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植株进行防病虫处理且未发现每次发现扣5分。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急预案、月度计划、月度总结、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养护日志等资料,每项扣1分。9未有效敦促养护单位落实养护计划,每次扣1分。10工作会议组织不善,会议纪要延误,每项扣1分。11业主巡查发现养护问题,监管单位监管不力没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1分。12合计未落实区住建局指令,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仍未落实整改的扣20--30分。合计注:扣分以单项累计:确认人员:19附件4项目管理费用计算表序号项目名称年度预算金额(万元)总预算金额(万元)养护期(年)一局管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南沙区南沙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万环西路中段、北段、南段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521.0405681042.08113622南沙区龙穴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1060.8368752121.6737523南沙区进港大道、风凰大道、市南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3041.4902277603.7255682.54南沙区环市大道、英东大道、海滨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703.4064941406.81298825南沙区广主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南沙区南横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日南沙区沙仔南路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和南沙区灵新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等2505002二重权下放镇(街)市政道路绿化养护1南沙街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2022年)149.397972298.79594422黄阁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2022年)126.033148252.06629623万项沙镇市政道路绿化养护事权下放协议书(2022年)52.036286104.0725722三项目养护费用合计13329.22825四项目管理费招标控制价173.292283五本合同金额下浮率4.785%165.0020项目管理费计算说明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329.22825,计算项目管理费为:140+(13329.22825-10000)*1%=173.292283万元。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本项目管理费下浮4.785%,最终合同总价暂定为173.292283*(1-4.785%)=165.00万元。上述项目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履行委托服务所需的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的暂定价,具体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21附件5、投标人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440115-2022-05718项目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包号:1投标人名称: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及单位:人民/元品日号号服务名称服务围服服务时同服务际准单价数总价11I购人安人求限执行专购人求1,850.000.01.00(1,659.000.0122附件6、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440115-2022-05718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南沙区市政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18.1.4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专业类别获得有关的资质证书或职称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备注1杨志明市政类市政工程施工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2许伟市政类市政工程施工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3艾志敏园林类风景园林施工工程师驻场办公人员4易玲园林类风景园林施工工程师其他人员5邱易豪给排水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研究工程师其他人6黄增勇市政类市政工程工程师其他第353页23附件7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责任合同发包人(委托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包人(受托人):广州南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南沙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规定,深化廉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南沙区政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类建设工程项目,涵盖工程施工类及服务类合同。辖区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或职权为本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下列行为:2.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好处费、回扣、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2.2接受承包人宴请(工作餐除外)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3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自身承担、支付的费用;2.4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设备,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材料和设备;2.5私自为建设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服务;2.6要求或者暗示承包人为本人或亲属的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经商办企业、出国出境、旅游、留学、探亲、定居等提供资助或便利;2.7默许、纵容、授意亲属收受承包人财物,或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24和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8其他利用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包括下列行为:3.1同意或主动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第二条约定的禁止性行为;3.2向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3.3接受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代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4接受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3.5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第四条发包人、承包人及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有义务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梳理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及关键工作岗位涉及的廉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逐项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预警在先、防范在前,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位、责任落到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第六条廉洁违约责任6.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或者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廉洁违约金(施工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且不超过2510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且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相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1)如承包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可单方解除主合同:(2)将承包人的履约评价评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与发包人负责实施项目的投标或摇珠:(3)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分考核,建议给予通报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七条监督举报发包人、承包人均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向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南沙区纪委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鼓励实名举报,严查诬告陷害,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南沙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来信举报: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11455;电话举报:020-84986949,020-12388;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康洁南沙胜在有您二维码举报: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作为双方所签署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项26目涉及的廉洁问题,不受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等原因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袁中桂(签字):(签字):专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签字):.27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项目管理服务 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服务 绿地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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