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宿舍楼采购合同公告(玉林市大府园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12N99364945820251
二、合同名称:玉林市大府园中学修缮宿舍楼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5-C2-990206-HCZX
四、项目名称:玉林市大府园中学修缮宿舍楼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林市大府园中学
地 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东455号体育中心西侧
联系方式:0775-2238728
供应商(乙方):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香山村邹屋十七社23号
联系方式:0775-2100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8782.1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范围施工工期:30天项目经理:宁妮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桂245141546676注册专业:主项:建筑工程
2.合同金额(元):668782.1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发包方(甲方):玉林市大府园中学承包方(乙方):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8月5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玉林市大府园中学承包人(全称):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东455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内容为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为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7.甲供材料的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6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捌仟柒佰捌拾贰元壹角玖分(¥668782.19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宁妮。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书(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有);(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签订电子合同1份。发包人:玉林市大府园中学,承包人: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24509004993649458组织机构代码:91450100348594401D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东455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香山村邹屋十七社23号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23法定代表人:黄厚燊,法定代表人:梁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2698090,电话:0775-210066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玉林市大府园支行开户银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山信用社账号:45050166045500000605,账号:50381201010841383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保修书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绵分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工程甲级;联系电话:1597756305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玉林市福绵大道西北侧、商业步行街东北侧御景花园2幢3单元1-2层11号;1.1.2.2设计人:名称:广西翊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1897759824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双方协商。1.1.3.2永久占地包括:规划批准用于本工程的用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和临时道路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玉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磋商书(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说明:(5)、(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7天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3天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一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业主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合同约定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新增清单项目费率取中值。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黄厚燊;联系电话:0775-269809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东455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的现场签证,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通用条款。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要求。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室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需款项由发包人负责。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合同签订约定:发出中标通知后30天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业主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字或图文。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法规规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宁妮;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4154667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4)001349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3.3分包3.3.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3.3.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5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4.2监理人员姓名:陈威兵;工作单位:广西桂宝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绵分公司;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521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玉林市福绵大道西北侧、商业步行街东北侧御景花园2幢3单元1-2层11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验收规范要求验收的部位,必须经有关人员一同现场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玉林市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双方协商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双方协商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或所提供施工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和疏漏。(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00mm雨日超过1天;(2)10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2天;(4)日气温低过-10℃的严寒大于2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以上的地震;(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8工期顺延的情形(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施工图纸的。(4)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5)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其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6)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7)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环境造成的。(8)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停工的(9)非承包人原因监理要求停工的。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监理人和发包人选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无。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按(中标价/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预算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11.2预付款11.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且在竣工结算前扣除完毕。11.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1.3计量11.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1.4工程进度款支付11.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该工程完成100%工程量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预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11.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双方协商。11.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1.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验收和工程试车12.1竣工验收12.1.1竣工验收条件(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如下: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双方协商。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2.1.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13.2.2执行12.2竣工退场。12.2.1竣工退场13.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综合验收结束,颁发工程验收证书后七天。13.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年14.2保修14.2.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保修书。14.2.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15.违约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保修书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16.不可抗力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损失。(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保险17.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双方协商。17.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双方协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7.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18.争议解决18.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18.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18.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18.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玉林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玉林市大府园中学承包人(全称):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玉林市大府园中学宿舍楼修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玉林市大府园中学承包人(公章):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东455号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香山村邹屋十七社2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5-2698090,电话:0775-21006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玉林市开户银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府园支行,名山信用社账号:45050166045500000605账号:503812010108413837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宿舍楼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