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支队物资采购合同公告(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 HLBESSLXFZD-2025-010411-A01-06
二、合同名称: 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物资采购合同6包(莫旗大队)
三、项目编号: HLBESSLXFZD-2025-010411-A01
四、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7个基层单位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
地 址: 呼伦贝尔市莫旗森林消防大队
联系方式:0470-4612818
供应商(乙方):阿荣旗那吉镇义龙食品批发中心
地 址: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
联系方式:158047054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粮油类、肉类、海鲜类、禽蛋类、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货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米面油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肉类有效期内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冻货有效期内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调料干货类有合格证
主要标的数量:1年
主要标的单价:折扣率90%
合同金额: 155.7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莫旗大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莫旗大队主副食定点合同PDF.pdf
莫旗大队主副食定点合同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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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物资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7个基层单位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包6莫旗森林消防大队采购粮油类、肉类、海鲜类、禽蛋类、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货类项目编号:HLBESSLXFZD-2025-010411-A01分包号:HLBESSLXFZD-2025-010411-A01-06甲方:莫旗森林消防大队乙方:阿荣旗那吉镇义龙食品批发中心签订时间:2025年8月1日签订地点:莫旗森林消防大队营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标的物1.1标的物名称、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1.1.1货物内容:粮油类、肉类、海鲜类、禽蛋类、蔬菜、水果类、调料、干货类等。所有采购标的物均应该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1.2采购方式,按下列第1.2.1种方式执行:1.2.1乙方需提供货物报价单,蔬菜类、水果类1周组织一次报价,肉类、海鲜类、禽蛋类2周组织一次报价,粮油类、调料、干货类2月组织一次报价。具体时间由甲方电话沟通。甲方于前一日确定采购清单,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于次日9时前将甲方采购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应附当次供货清单,清单中写明当次供货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单价按本合同1.4供应商供货价原则进行填报。甲方将不定期对本地大型市场零售价进行调研。甲方进行市场调研形成的报告同主副食品订验单及乙方每季度(即1月、41月、7月、10月)提供的售卖出货单、结算凭证一并留存。如果甲方伙食单位采购计划临时调整,应提前通知供应商调整备货储备。如遇特殊情况或应急任务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筹备所需物资,确保供货及时高效。供货周期:为保障食材新鲜,甲方每周至少采购两次食材。1.3交货地点及联系人:莫旗森林消防大队。联系电话:15948096669.联系人:1.4供应商供货价原则:供应商每次供货价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折扣率(90%)及供应商日常售卖价折扣率(90%)。供应商投标时所报折扣率在服务周期内只可等于或低于中标折扣率,不得高于中标折扣率,若甲方市场调研时发现供应商未按1.4进行报价,甲方可对供应商采取警告的形式责令其改正,若警告2次不改可对供应商采取3000-5000元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恶劣者则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5交付数量以实际通知单为准。1.6交付时间:供货期间,甲方于前一日确定采购清单,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于次日10时前将甲方采购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如临时采购货物接单2个小时送达。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供应商送货一般迟到不得超过半小时。1.7标的物要求:米面油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肉类有效期内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冻货类有效期内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调料干货类有合格证。1.8服务人员要求:拟派服务本项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1.9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一年。1.10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完成好832乡村振兴扶贫计划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完成832扶贫预留份额不低于10%。2、标的物包装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货物如有包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货物相互独立包装的原则进行包装。2.2费用承担:乙方承担。3、标的物运输3.1运输方式:乙方决定。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乙方承担。3.3甲方应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计划组织备货。3.4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起运后,甲方临时变更送货地点的,如果送货地点超出呼伦贝尔市范围,由此产生的运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3.5如有临时性采购,甲方应提前通知供应商。3.6对保质期短,不利于保存的食材供需双方按协定的时间供货。3.7甲方在驻防期间应提前1天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计划组织备货。4、标的物交付4.1交付方式,按下列方式执行:4.1.1乙方送货。送货费用和风险自负。供货车在配送过程中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根据情况保留问责权利。4.1.2甲方自提自运。甲方因特殊需要而自行取货时,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4.2.1乙方依据本合同配送货物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货过磅为准。4.2.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与甲方提供的《主副食品订验单》内数量不符,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4.2.3乙方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4.2.4乙方交货时,除成品包装外,所有交货重量要按照去皮重量为准。5、质量保证5.1质量保证期限:供货周期内。5.2商品质量5.2.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等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者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5.2.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损失。5.3乙方所配送的食品均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5.4若因食品质量而导致食物中毒,乙方须做出相应赔偿,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5.5因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或者期限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等合理要求,或者提出书面申诉,如乙方不能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或者提出解决方案没有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6商品的质量情况由甲方确认,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发出通知,要求乙方两个小时内更换商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5.7乙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6、验收6.1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交易中有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现象、配送货物与实际价格不对等、超过有效期、或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拒收。更换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货、换货,如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对影响采购人伙食物资供应的情况,采购人先采取警告的形式责令其改正,若2次不改,可对供应商采取2000-5000元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恶劣者则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6.2乙方应保证配送车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配送车辆、人员相符,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变动,需要在配送前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说明及变更车辆、人员证件信息。6.3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订单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退货或者换货,乙方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回复并处理。6.3.1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就其因该货物所受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6.3.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付费用更换该货物。这种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6.4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保管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6.5乙方应保存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对相关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提供货物时乙方必须递交经过乙方签字盖章的《主副食品订验单》,验收时应填写《主副食品订验单》验收完毕后复印两份,由伙食单位的管理员(司务长)、订货人、厨房监督员、送货人共同签字,存根一联、甲方伙食单位留存一联,供应商留存一联,作为统一结算的依据。7、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7.1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食材采购过程必须在保证商品质量高、配送及时、服务高效的前提下,供应伙食单位的食材价格按照乙方本批次报价为标准。7.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7.2.1种方式7.2.1具体约定如下:货款结算以电子转账的方式进行。每次结算前三个工作日,乙方到甲方单位与甲方进行核对账目,同一供应商在同一时间段给各伙食单位的报价必须相同,经伙食管理单位确认无误后甲方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验收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的《主副食品订验单》、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等要求的手续,作为财务核销的原始凭证。在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为乙方办理结算。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须支付供应商所有的货款: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上次货款。7.3价款为含税价格。7.4价格调整7.4.1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调整幅度进行调整。7.5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从2025年8月日至2026年月31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并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协议履行。9、双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义务9.1.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9.1.2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有变动的,由乙方负责。9.1.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并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2乙方的权利义务9.2.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9.2.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甲方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义务提前告知,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具体时间。9.2.3应就双方约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2小时内通知甲方。9.2.4乙方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并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对货物质量、价格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9.2.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采购计划在合同规定的2时间内进行报价,未按照当季报价或者故意抬高零售价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累计3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累计5次甲方伙食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9.2.6乙方应诚信履约,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标的物的风险转移10.1如因甲方存储不当导致出现腐败变质等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1、履约保证11.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11.1.1种方式:11.1.1用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支队财务交付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由于乙方提供质量或者服务问题对甲方产生的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1.2交付履约保证金方式,汇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名,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银行账: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河东支行开户银行:060703012912649993811.1.3还展约保证金方式,合同到期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至乙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门旗那吉镇义龙食品批发中心银行账:607035809200047042开户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4A12、不可抗12.1不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7,包括但不限于遂行应急救援任务、地震、水灾、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12.2由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合同变更和解除13.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13.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13.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3.2.2伙食单位发现价格、质量、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同一时间对不同伙食单位报出差异性价格,1次不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累计3次不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累计5次不符甲方伙食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3.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采购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累计5次未进行报价,甲方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4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13.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3.6由于乙方拒不执行合同内容而造成解除合同时,乙方将被拉入黑名单,取消以后参与甲方单位招投标项目的资格。14、违约责任14.1乙方违约责任14.1.1乙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并未能在2小时内提供补充货物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1.2乙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并未能在10小时内提供补充货物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13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20%的违约金;14.1.4乙方应保存好关于本项目销售的各项原始凭证,至少留存一年并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如甲方查出存在虚假情况,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4.1.5其他约定:因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或者期限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等合理要求,或者提出书面申诉,如乙方不能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或者提出解决方案没有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15、争议的解决6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5.1方式解决:15.1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6、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6.2合同附件、订单(或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16.4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6.5甲方如有体制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货款付清后此合同终止。16.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需方(甲方)供方方)单位名称(公章):4S单位地址:莫旗森林消防大队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047-4612818开户全称: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河东支行银行账号:0607030129126499938邮政编码:021000签字时间:202年8月1日单位名称(公章):停单位地址:阳菜能作镇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名王生联系方式:1580470F444开户全称:阿荣旗那吉镇义龙食品批发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荣旗支行银行账号:0607035809200047042邮政编码:签字时间:2年g月1日中标供应商确定书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7个基层单位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包6三次项目编号:HLBESSLXFZD-2025-010411-A01内蒙古宜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委托,于2025年7月2日组织了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7个基层单位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包6三次的采购活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及比较,按照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其结果如下:包号:6中标供应商:阿荣旗那吉镇义龙食品批发中心中标费率:百分之玖拾(小写:90%)采购人:呼伦贝尔市森林消防支队(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宜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7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消防支队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