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采购合同公告(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2025)
安溪县芦田镇全镇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安溪县芦田镇全镇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2508-350524-04-01-646591
项目业主:
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安溪县芦田镇全镇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
35000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8-05
履约人员:
洪本贤
(中介)
黄艺星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6
服务内容:
安溪县芦田镇全镇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项目
合同附件:
芦田镇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合同编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安溪县芦田镇全镇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项目委托方(甲方):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受托方(乙方):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G03s签订日期:年月签订地点:安溪县-1-甲方、乙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咨询服务的项目名称及编制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安溪县芦田镇全镇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项目:(二)委托编制类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安溪县;(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开展芦田镇红村村、内地村、招坑村、鸿都村、朝阳村、芦田村等村的水毁修复,包括18处挡土墙,两处骨架护坡,两处护面墙,挡土墙建设2100方。(三)项目总投资:约291.29万元。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咨询的期限:甲方确认修改,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审查备案通过后;(二)咨询地点:安溪县;(三)进度要求: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初稿,。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等2、提供工作条件:无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报告编制修改完成,面谈、电子邮件及电话沟通等方式。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如借阅资料完整归还甲方。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咨询成果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2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咨询报告。(三)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四)因为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五)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其他方使用,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负。(六)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成果,并使本咨询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乙方应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审查/备案意见,对咨询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补充和修编,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含税)总价: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二)付款方式1、报告初稿电子版提交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2、通过金融机构审查,完成发改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尾款,即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第九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支付内容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书面咨询报告(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报告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3书面资料(一式叁份),电子资料一份。时间:上。地点:安溪县(三)成果验收甲方按审查方式(评审、审查或其他)对乙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验收的方式: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乙方5个工作日的宽限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规;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条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I/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对于已收取咨询费用不予返还,对于实际发生的咨询费用的不足部分,甲方予以补偿,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甲方因故要求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用途,需重新修编咨询成果,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合同费用中直接予以扣减。延误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向甲方4赔偿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成果的/提交的成果无法在约定时限内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咨询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在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其他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2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安溪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5(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井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甲方(盖章)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期:乙方(盖章)厦门科诚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期: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水毁灾后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