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5-04088
二、合同名称:道路运输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4088
四、项目名称:道路运输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方式:13801502208
供应商(乙方): 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6461148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道路运输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4088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道路客运服务
项目预算: ¥760.0
项目地点: 新北区衡山路6号
采购单位: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联系人姓名: 陈建新
联系电话: 13801502208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60.0
3.履行时间(期限): 1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5 08:51
照明处合同8.6大巴.pdf
租车协议,(2025C-ZH-054),(2025C-ZH-054)甲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乙方: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充分发挥我司优势,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用车合作协议如下:一、车型:53座宇通大巴二、用车时间:2025年8月6日三、行程:常州市内,半日租(4小时/50公里)四、费用:760元。根据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2023-2025年度常州市市本级、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常州经开区党政机关、年度常州市市本级、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常州经开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租赁社会车辆服务的通知》,常州市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44座(含)及以上半日租(4小时/50公里)的服务费用为760元。五、付款方式:支票或银行汇款(用车结束后,开具发票,半个月内打款)甲方账户信息: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0902010148291,开户行:江苏银行文化宫科技支行,开户行:江苏银行文化宫科技支行,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车型、座位的车辆给甲方使用。同时,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车辆车况良好,并具有承运人责任险80万/座。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将车辆准时提供给甲方使用。3、若因乙方责任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按责论处。如非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可协助甲方进行事故处理。4、若因甲方提供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如因恶劣气候变化、路堵、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承担各自损失,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用车时间和地点,(如因甲方提供的用车时间和地点不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并严格按照车辆的核载人数上客,不得强迫驾驶员超载行驶。应保持车辆设施的完好。2、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包车行驶线路行驶,若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改变线路、增加地点或延伸公里;若确实需要改变或延长包车天数或公里的,需经乙,,方同意,由乙方通知驾驶员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方同意,由乙方通知驾驶员并支付相应的费用。3、甲方在租车保障过程中产生的司机食宿费用,由乙方按照现行党政机关食宿费用标准予以承担,合并到租车总费用中支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他物资费用,也由甲方负责。4、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约定提前提供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如有特殊情况(不可抗因素)需要更换驾驶员和车辆需提前和乙方沟通,并按时完成任务。甲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结清用车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约定合作结束之日止。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25年7月29日,2025年7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