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告牌匾 A4打印材料 广告牌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沙依巴克区哈密路皓轩广告图文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41101000023328998
五、合同编号:11N45761004420252521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牌匾
详见附件

5.00
4400
2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方跃
联系电话:13201236435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张丽购销合同模板.pdf

采购合同甲方(买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卖方)名称:沙依巴克区哈密路皓轩广告图文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0103MA778HC299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商品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货物与价款1.1.货物信息与价款如下:货物名称规格、产地等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A4打印材料210+297cm94000.54700刘旋峰刀旗个36001800张海春A4打印材料210+297cm196000.59800张丽广告牌设计副147004700张丽宣传彩页20051000张丽总计(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22000元(¥贰万贰仟元正),以上价款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税费和风险等一切合同相关费用。1.2.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尾款:乙方交付货物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1.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价款或费用。1.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沙依巴克区哈密路皓轩广告图文店账号:0000020050110078886165第1页/共6页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科技支行1.5.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沙依巴克区哈密路皓轩广告图文店纳税人识别号:92650103MA778HC299地址、电话:沙依巴克区哈密路377号13579932799开户行及账号:乌鲁木齐银行科技支行00000200501100788861652.质量2.1.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殊或更高要求的,应按特殊或更高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按上述标准执行。2.2.质量应同时符合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3.配套资料3.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3.2.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请填充。4.包装4.1.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包装:必须进行妥善包装,并确保其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2.包装物回收:甲方自行处置,乙方不进行回收。5.运输5.1.运输方式:乙方应选择最适合于保护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如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别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输。5.2.运费承担:运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页/共6页6.交货6.1.交货时间:2025年8月7日前。6.2.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6.3.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6.4.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6.5.货物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转移;6.6.安装:乙方应在货到甲方后日内将货物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提示义务,因安装行为或安装质量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质保期7.1.质保期为:1个月;自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算。7.2.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7.2.1.质保期内,如货物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在小时内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若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维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享有所提供货物所需的完整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客户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使用、结合使用、连接使用、嵌入使用、贴附使用、拼拆使用,下合称“使用”)、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运输、仓储、进口、出口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8.2.除上述情形以外,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9.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金额中扣除该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3页/共6页9.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日内为甲方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3.乙方应对货物质量全面负责,若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10.其他约定10.1.不可抗力10.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0.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1.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12.合同联系方式第4页/共6页12.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振山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手机:1357993299微信:13579932799电子邮箱:115144386@qq.com12.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2.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2.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2.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附则14.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第5页/共6页(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2025年8月5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沙依巴克区哈密路皓轩广告图文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吴振山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牌匾 A4打印材料 广告牌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