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 评测验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



一、合同编号:[230201]CXQGC[GK]20250001

二、合同名称: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

三、项目编号:[230201]CXQGC[GK]20250001

四、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0452-2790406
供应商(乙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12层
联系方式:010-607384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评测验收服务
1(项)
¥3,368,700.00
¥3,368,700.00
【无】

合同金额: 3,368,7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6日至2027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3fab18eaf41486aa7a0a7b36b255643.pdf
服务项目及要求.docx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08月06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购计划号:齐政采计划[2025]00488供应商(乙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招标编号:[230201]CXQGC[GK]20250001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签订时间:2025年08月06日签订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30201]CXQGC[GK]2025000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说明根据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项目(招标编号:[230201]CXQGC[GK]20250001)服务方为项目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构成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和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项目联合体(详细内容分工及资金分配参见联合体协议、中标通知书及本合同文件内容)。由于乙方为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本合同乙方信息填写处只体现联合体牵头单位信息,合同乙方盖(签)章处统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签)章。乙方为联合体构成且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本项目资金拨付将采取由甲方按拨付进度统一拨付至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甲方拨付进度和金额,分拨付(代拨付)至联合体成员单位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5、联合体协议书三、联合体协议及约定联合体协议书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作量占比50%):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心负责标书制作,投标及中标后的各项流程;负责指导和配合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合同有效期内制定评测方案、整个评测验收服务的管理;派出专家组参与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2)联合体成员单位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量占比50%):负责配合联合体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协调与工作衔接,-第1页-负责参与制定评测方案、派出专家组参与数字化水平评测评测验收,负责完成项目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资金分配如下:(1)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作量占比50%):负责标书制作,投标及中标后的各项流程;负责指导和配合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合同有效期内制定评测方案、整个评测验收服务的管理;派出专家组参与数字化水平评测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684,350元。(2)联合体成员单位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量占比50%):负责配合联合体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协调与工作衔接,负责参与制定评测方案、派出专家组参与数字化水平评测评测验收,负责完成项目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合同总金额为1,684,350元。四、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评测验收服务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限范围内,分批次组织539家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验收工作。每批次评测验收的企业数量和具体时限,以实际推进情况为准。133687003368700.0000合计¥3368700元(大写:叁佰叁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五、服务项目及要求详见附件:服务项目及要求六、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7年06月30日,共694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七、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3368700元(大写:叁佰叁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四期5、结算方式: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673740602025-08-202期验收数量目标为《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273份。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文件,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大于等于75%(204份)时,甲方作为验收主体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全额支付本期款项。当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低于75%(204份)时,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1010610602026-03-203期验收数量目标为《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432份。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文件,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大于等于75%(324份)时,甲方作为验收主体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全额支付本期款项。当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低于75%(324份)时,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1010610602026-11-204期验收数量目标为《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539份。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进度要求等内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大于等于74%(400份)时,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相关要求,通过绩效评价。甲方作为验收主体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全额支付本期款项。当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低于74%(400份)时,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673740602027-03-20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资金拨付方式1、项目阶段:一期合同签订后,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和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需提供与预付-第2页-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甲方在收到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和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合计(大写)陆拾柒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673,740)。支付方式为甲方支付金额合计(大写)陆拾柒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673,740)至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至联合体成员单位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金额合计(大写)叁拾叁万陆仟捌佰柒拾元整(¥336,870)。2、项目阶段:二期2期验收数量目标为《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273份,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和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文件,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大于等于75%(204份)时,甲方作为验收主体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全额支付本期款项。在收到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和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合计(大写)壹佰零壹万零陆佰壹拾元整(¥1,010,610.00)。支付方式为甲方将金额合计(大写)壹佰零壹万零陆佰壹拾元整(¥1,010,610.00)支付至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至联合体成员单位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金额合计(大写)伍拾万零伍仟叁佰零伍元整(¥505,305)。当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低于75%(204份)时,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3、项目阶段:三期3期验收数量目标为《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432份,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文件,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大于等于75%(324份)时,甲方作为验收主体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全额支付本期款项。在收到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和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合计(大写)壹佰零壹万零陆佰壹拾元整(¥1,010,610.00)。支付方式为甲方将金额合计(大写)壹佰零壹万零陆佰壹拾元整(¥1,010,610.00)支付至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至联合体成员单位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金额合计(大写)伍拾万零伍仟叁佰零伍元整(¥505,305)。当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低于75%(324份)时,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4、项目阶段:四期4期验收数量目标为《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539份,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进度要求等内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大于等于74%(400份)时,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相关要求,通过绩效评价。甲方作为验收主体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全额支付本期款项。在收到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和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合计(大写)陆拾柒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673,740)。支付方式为甲方将金额合计(大写)陆拾柒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673,740)支付至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由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至联合体成员单位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代甲方分拨付(代拨付)金额合计(大写)叁拾叁万陆仟捌佰柒拾元整(¥336,870)。当乙方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比例低于74%(400份)时,按实际完成比例支付。具体拨付明细参见下表。资金拨付计划明细表:拨付金额单位(元)拨付单位是否代拨付被拨付单位名称代拨付单位名称(如有)代拨付金额单位(元)(如有)一336,870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否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一336,870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336,870元二505,305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否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二505,305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505,305元三505,305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否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三505,305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505,305元四336,870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否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四336,870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兮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336,870元九、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第4页-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的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相关要求,通过绩效评价。甲方作为验收主体进行验收,出具最终验收结论。十三、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四、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5、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6、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逾期交付,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不予支付费用。8、因乙方过错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的费用。9、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服务的,应将预付款全额退还,并对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和相关损失按合同金额20%赔偿。10、如因乙方在对试点企业评测过程中的差错,导致齐齐哈尔市试点城市未能通过国家验收,甲方有权不履行项目第4期款项支付,并针对出现差错的企业按照每户企业评测中标单价追回已支付款项,乙方应配合退回。(被改造企业存在蓄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骗补”行为,以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后确-第5页-定存在审计风险等项目本身的问题除外)。十五、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8月06日签订时间:2025年08月06日签订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签订地点:北京市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1号楼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周波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张立委托代理人:曹愚委托代理人:王佳电话:0452-2790406电话:010-60738443电子邮箱:gyszjjk@163.com电子邮箱:wangjia@cstc.org.cn开户银行:龙江银行齐齐哈尔诚信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长安支行营业部账号:16032011100005800账号:11001028100053010646账号名称: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账号名称: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邮政编码:161005邮政编码:10080-第6页-服务项目及要求为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服务内容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黑龙江省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由供应商分批次为齐齐哈尔市539家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后的水平等级评定服务。制定评测标准和评测流程,分别从“数字化基础、管理和成效”及“数字化经营”两个部分对试点企业改造情况、改造效果进行评价,每户试点企业单独出具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并配合齐齐哈尔市相关部门完成试点城市国家验收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供应商依据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自评报告,对服务商提供给试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并结合齐齐哈尔市试点城市工作目标,统筹向试点企业、服务商提出改造方案的合理性建议。2.供应商需结合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按照工信部、黑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3.供应商需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了评测申请的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并现场查验数字化改造项目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对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评测相关要求的试点企业,逐企出具《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结论、现场评定记录等全流程文件和各采集项评定依据、系统截图、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4.围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总体要求,高质量配合做好工信部、黑龙江省等相关部门部署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绩效评价工作。二、进度要求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限范围内,分批次组织539家试点企业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验收工作。每批次评测验收的企业数量和具体时限,以实际推进情况为准。三、成果要求1.《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1份。2.《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539份。3.《评测工作总结报告》2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全流程监管和评测验收服务 评测验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齐齐哈尔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