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培训采购合同公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5)



公告内容:

2025 年“国培计划”第二批培训项目第二标段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54000025210200024204
二、合同名称:2025 年“国培计划”第二批培训项目第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54000025210200024204
四、项目名称:2025 年“国培计划”第二批培训项目第二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1号院8层801-01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详见合同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6日(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合同)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50806/20250806113800029_636.zip

合同编号:XZGP20250202西藏白治区2025年“国培计划”第二批培纠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国培计划”第二批培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4000025210200024204甲方(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乙方(服务方):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1甲方(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乙方(服务方):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2025年“国培计划”第二批培训项目(项目编号:54000025210200024204)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的必备要件。科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实施2025年“国培计划”第二批培训项目第二标、第四标包共5个项目。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本项目实施工作:第二标包102(一)人工智能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校(园)长高级研修班1.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2.项目计划人数:903.项目实施天数:7天4.项目经费:31.5万5.实施进度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二)日喀则市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培训21.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2.项目计划人数:100人3.项目实施天数:10天4.项目经费:50万5.实施进度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三)全区中小学学校管理团队教育惩戒规范化专题培训项目1.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2.项目计划人数:50人3.项目实施天数:10天4.项目经费:25万5.实施进度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四)日喀则市人工智能教研及教学能力提升培训1.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2.项目计划人数:100人3.项目实施天数:10天4.项目经费:50万5.实施进度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第四标包:(一)全区幼儿园保育员保教技能提升网络全员培训1.项目实施地点:拉萨市2.项目计划人数:37673.项目实施天数:60学时4.项目经费:101.7万35.实施进度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以上共5个项目,经费合计258.2万元(大写:贰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需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工作衔接。(2)其他。2.乙方保证(1)培训实施前一个月向甲方报送培训课程方案,待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2)培训开班前一个月向甲方报送培训开班通知,明确培训相关事项,收到学员名单后及时建群沟通学员,开展训前调研,根据训前调研情况及时调整课程方案。(3)根据甲方报送的参训学员名单为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为培训报到前3天至培训结束后3天,保障学员往返路途安全,所需费用从培训经费中列支。(4)负责填写学员信息表、报到册、考勤表等,每期培训班编发并向甲方报送不少于3期信息。(5)培训结束后,根据通知要求,需要代发学员交通费的项目,乙方代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培训学员交通费发放标准向学员发放交通费,乙方先行垫付学员交通费。(6)培训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培训档案,按甲方要求开展绩效自评考核。4第五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培训经费: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培训方案,达到实施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0%培训经费,金额为:232.38万元(大写:贰佰叁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培训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培训经费,金额为:25.82万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按照实际培训地点、参训人数进行经费核算支付。学员交通费:按照通知要求,需要代发学员交通费的项目,甲方根据培训学员领取交通费签字确认表核算学员交通费,汇总审核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院1号楼8层801-01室账号:35010188000044167第六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七条项目验收乙方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项目绩效5自评报告、培训成效材料、学员信息表、学员交通费代发登记表、报到册、考勤表、培训简报、影像资料等,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乙方接到甲方调整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仍未调整或调整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已经发生的培训时限对应价款的70%向乙方结算培训费用,超付部分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退还,逾期退还的,每逾期1日按照应退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2.乙方在绩效评价中为不合格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承担西藏自治区“国培计划”培训任务的资格。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提供的服务在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5.甲方未及时进行资金支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其他培训项目。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5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民法典归甲方所有。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与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后,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3.投标文件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如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甲方(采购方):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t地址: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时间:20538150乙方(服务方):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院1号楼8层801-01室来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0973435W账户名: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账号:35010188000044167联系人:电话:13651284232时间:202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培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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