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 渔船图纸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258142020251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ZYY-2506-003号
四、项目名称: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16号
联系方式:0576-88885396
供应商(乙方):浙江图安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西湖区西湖街道之江路47号22室
联系方式:180729603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
数量:65.00
单价(元):1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新建渔船建造检验(现场检验)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
数量:20.00
单价(元):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渔船图纸评审

2.合同金额(元):9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V4-7.23.pdf

采购合同V4-7.23.pdf

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甲方: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乙方:浙江图安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台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2025年7月8日,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以公开招标对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图安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图安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含附件)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内容:本合同有效期内的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工作。1.2.2.服务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日算起)。(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船舶无法在服务期满前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乙方应顺延服务,顺延期限不超过2年)1.2.3.实施要求:(1)人员配备:乙方应按合同附件1《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技术人员配备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现场检验至少4人,图纸评审至少7人),并为其购买社保,现场检验人员与图纸评审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参加现场检验的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参加新建渔船现场检验和图纸评审的,应全部持有B级注册验船师证。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至少包含年龄、专业、证书、社保、商业保险等)提交甲方备案。第1页(2)设备设施:乙方应在本地区配置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档案资料处所、办公设备、相应的技术法规、船舶标准资料等。从事现场检验的,每组人都配有测距仪、万用表、检验锤、焊接检验尺(建造检验);从事图纸评审的,配备有效的复核性计算等专业软件。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配备设备设施清单提交甲方备案。(3)管理制度:乙方应具备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签章和签字制度、质量内控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4)服务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2《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流程》要求,实施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检验技术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5)时效要求:甲方负责渔船建造检验和图纸评审申请的受理,受理后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书。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和规范、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渔船开展现场检验技术工作和图纸技术评审工作,在建造检验和图纸技术评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造检验报告和图纸技术评审报告。现场检验类:乙方应在收到委托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并当场反馈整改意见;对于申请人完成意见整改的,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所有检验项目整改完成的,乙方应及时提交现场检验技术服务报告。图纸评审类:乙方在收到委托任务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图纸评审意见(因渔船设计复杂的,经甲方同意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于申请人完成意见整改的,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所有评审意见整改完成的,乙方应及时提交图纸评审技术服务报告。1.3.价款本项目预算金额:93万元。已完工程量达到预算金额的,本合同终止。分项价格:第2页序号项目内容预估数量(艘)检验费用单价(元/艘)合价(元)1新建渔船建造检验(现场检验)65120007800002渔船图纸评审207500150000总计930000注:1本项目最终金额根据单价按实际完成委托(现场检验、图纸评审)艘次结算。2本合同价包括差旅费、检测费、设备仪器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1.4.2.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3.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双方责任1.5.1.甲方责任(1)配合乙方项目实施中的工作需求并提供相关支持。(2)负责渔船检验(图纸评审)申请的受理,受理后及时向乙方下达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委托通知书。(3)组织审核、验收乙方提供的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报告。(4)组织对乙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检验程序等。其中,对服务过程的检查以台账记录核查为主,每年至少开展2次;甲方可以随时开展检验质量抽查,同时对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单位所检验渔船及图纸技术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甲方对乙方完成检验的渔船第3页和图纸开展抽检工作,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如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检验的,扣除该船的检验费用,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10000元计。(5)按照合同附件3《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6)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按合同附件4《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处理。(7)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8)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9)甲方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5.2.乙方责任(1)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人员。(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实施现场检验(图纸评审)。(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4)按要求留存现场检验影像资料(每个节点至少2张照片)和图纸评审技术资料,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进行回复。(6)在项目实施、成果验收、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提供相关材料。(7)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8)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9)乙方及其技术人员不得发生合同附件5《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禁止行为》中明确的禁止行为。(10)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安全职责。(11)乙方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违约责任第4页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迟完成一日应完成而未完成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预算金额的2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预算金额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款项。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算总额10%的违约金。(1)乙方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2)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备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且造成严重影响。1.6.5.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算总额5%的违约金。1.6.6.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每次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1.6.7.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否则双方都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对方责任。1.6.8.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第5页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9.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10.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11.无论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甲方都应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1.6.12.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全权代表(签字):或全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第6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乙方社会化服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第7页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6.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实施现场检验(图纸评审),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检验技术法规及本合同要求。2.6.4.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第8页2.8.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2.9.1.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和分包。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合同履行安排及验收第9页2.14.1.进度安排:服务期满前15天完成当年度计划工作量的100%,最终形成成果报告提交甲方。乙方应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服务渔民和不违背现行渔船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紧密围绕甲方工作相关要求。2.14.2.验收:乙方完成现场检验(图纸评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报告;甲方组织人员审核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报告,审核通过即为验收完成。甲方有权在必要时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0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合同生效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或已委托工程量达到预算金额,所有工作内容已完成(部分已经委托但因客观原因未检验完成的渔船除外)并通过验收,收到发票后支付余款(部分已经委托但因客观原因未检验完成的渔船按检验节点完成量结算,每个节点按结算价/10计,后续待所有节点检验完成并验收后支付余款)。每次付款乙方均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第11页合同附件1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一、现场检验1.社会化服务单位配备人员数量与承担的技术服务业务量相匹配,确保实施现场检验技术辅助工作时,每艘渔船由不少于2名,并分别具有船体、机电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同时参与(其中至少有1名是持有对应资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且至少应当满足下表要求。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总人数(含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辅助人员)船长<24米船长≥24米营运检验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建造检验1名1名每230艘配备1名每30艘配备1名每110艘配备1名每20艘配备1名注:1.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持证)可兼做技术服务人员。2.总人数中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船体、机电专业原则上按1:1配置。3.承接现场检验业务的社会化服务单位,总人数除满足上述要求外,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3名。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内河:D级及以上,沿海:B级及以上)或者取得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验船师等级及以上适任制船舶检验人员资质,从事船舶设计、制造、检验等工作满5年。3.管理人员应熟悉服务单位的管理体系、现场检验流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4.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内河:D级及以上,沿海:B级及以上)或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国渔船检验适任制资格考试合格。5.技术辅助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甲类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学历。二、图纸评审第12页1.社会化服务单位配备人员数量与承担的图纸评审业务量相匹配,确保实施渔船图纸评审工作时,每套送审图纸由不少于3名,并分别具有船体、轮机、电气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参与评审,且至少应当满足下表要求。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年审图量(套)技术服务人员船体专业轮机专业电气专业1名1名<50套3名2名2名1名1名≥50套5名3名3名注:1.本表人员配备要求,适用于新建渔船、现有船初次检验、重大改建相关的图纸评审。2.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持证)可兼做技术服务人员。3.年审图量在80套以上,应当根据业务量增加技术服务人员。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B级及以上)或者取得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高级验船师适任制船舶检验人员资质,从事船舶审图业务满5年,并具有3年的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船舶审图工作或者船舶设计与制造,具有独立图纸评审能力。3.管理人员应熟悉服务单位的管理体系、图纸评审流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4.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内河:D级及以上,沿海:B级及以上)或者取得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验船师等级及以上的适任制船舶检验人员资质,从事船舶检验审图工作或者从事船舶设计、教学或者科研工作满3年,熟悉船舶审图工作或者船舶设计与制造行业,具有独立图纸评审能力。三、其他1.社会化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在满足上述要求前提下,可同时从事现场检验和图纸评审工作。2.社会化服务单位同时承接现场检验和图纸评审业务时,其配备人员数量应与总业务量(现场检验+图纸评审)相匹配。第13页合同附件2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流程一、现场检验服务流程1.社会化服务单位接收现场检验技术服务委托通知单,并及时向委托机构提供回执。2.管理人员收到委托通知后,按要求对每艘渔船指派至少2名分别具有船体、机电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同时实施现场检验(其中至少有1名是持有对应资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3.技术服务人员受到指派任务后,及时与检验申请人沟通,确定现场检验时间、地点。4.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检验规则实施现场检验,在“船检通”应用中填写技术服务记录,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负责人审核。5.技术服务人员在实施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填写《项目整改建议书》书面通知检验申请人(船舶所有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缺陷,由技术负责人及时通知委托机构,并暂停技术服务。6.检验申请人(船舶所有人)问题整改到位后,至少由2名分别具有船体、机电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同时实施现场检验复检(其中至少有1名是持有对应资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直至符合技术要求。7.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检验合格后,及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服务报告的起草,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查。8.技术负责人按要求审查技术服务报告,重点关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对审查合格的,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9.管理人员在技术服务报告完成后,及时发送委托机构,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归档。10.如在实施技术服务过程中,因委托机构要求、渔船分布、现场条件等因素限制,需调整(增、减)检验计划或变更现场检验实施人员的,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检验计划,相应调整实施技术服务的人员。二、图纸评审服务流程第14页1.社会化服务单位在“船检通”应用中接收图纸评审技术服务委托通知单,并及时向委托机构提供回执。2.管理人员收到委托通知后,按照要求对每套送审图纸指派至少3名分别具有船体、轮机、电气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服务人员实施图纸评审,并指定其中1名技术服务人员作为工作协调人。3.同一张图纸涉及跨专业内容时,由工作协调人组织相关技术服务人员会审。4.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检验规则相关要求实施图纸评审,在“船检通”应用中填写图纸评审记录,确保审查交互意见全程留痕。5.技术服务人员在实施图纸评审工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出具图纸评审意见和《图纸评审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发送委托机构和送审设计单位。对发现的重大图纸缺陷,及时向委托机构汇报,并暂停技术服务。6.设计单位问题整改到位后,工作协调人组织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复核,直至符合技术要求。7.技术服务人员在图纸评审合格后,及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服务报告的起草,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查。8.技术负责人按要求审查技术服务报告,重点关注评审项目是否完整、评审资料是否齐全。对审查合格的,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9.管理人员在技术服务报告完成后,及时发送委托机构,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归档。第15页合同附件3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项目名称:,社会化服务单位:序号类别项目评价方法分值评价标准评分一保障能力(30)①制度建设及运行审查资料1.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签章和签字制度、质量内控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2.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执行情况。查阅相关记录文件。101.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不完整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2.有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但无法提供相关记录文件证明其有效执行的,扣3分。3.未建立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的,扣10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②(软)硬件设施配置审查资料、场地1.具备与承担本辖区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并具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处所。2.从事现场检验技术服务活动的服务单位,还应配备相关检测装备和测量工具;从事图纸评审技术活动的服务单位,还应配备有效的复核性计算等专业软件。查阅相关办公设备、工具台账记录。51.具有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且设有专门的档案室的不扣分,否则扣5分。2.从事现场检验技术服务活动,每组人都配有测距仪、万用表、检验锤、焊接检验尺(适用时)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从事图纸评审技术活动的服务单位,配备有效的复核性计算等专业软件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第16页③人员配备及管理审查资料1.技术人员名单(合同签订、缴纳社保人数)。2.技术人员证书。3.技术人员数量与检验量匹配度。4.检验报告等日常检验材料签字情况。5.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记录。日常监督检查151.人员配备满足《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以下称《人员配备要求》)的不扣分。2.负责人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扣3分;管理人员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扣2分;人员数目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每缺少1人扣2分;持证人员比例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扣5分。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具备《人员配备要求》中相应的能力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不满足《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流程》中持证或专业背景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实际实施服务的人员与指派人员不一致,或与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4.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廉政教育合计少于40学时的,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二操作规范(30)①检验程序审查资料1.检验过程记录文件。日常监督检查151.存在实际技术服务过程流转与内控制度不符合情况的(包括检验任务的指派、检验过程的实施、检验结果的反馈、技术服务报告签发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2.存在设置前置条件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3.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缺陷(包括未经批准的营运渔船重大改建、新建船重大修改),未立即暂停检验并上报委托机构的,扣15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②人员行为规范审查资料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台账记录。日常监督检查2.社会化服务实施过程中,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具(软件)配备、服务态度等情况。51.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记录台账的,扣2分。2.正在实施现场检验的技术人员,未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3.正在实施技术服务的人员,未携带必须的检验工具(软件)的,每起扣1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③影像及档案资料审查资料1.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影像资料上传、保存情况。2.档案资料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日常监督检查101.未按要求在“船检通”应用上传影像资料,每发现一次扣2分。2.影像资料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2分。3.档案归档立卷不规范(一船一档)、档案不齐全、档案随意涂改,每发现一次扣2分。第17页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三服务质量(30)①检验项目及标准审查资料1.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询问:2.抽查询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检验流程和检验执行标准了解情况。日常监督检查101.存在检验节点漏检及跳检、检验类型错误、检验项目执行不完整等情形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存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检验流程和检验执行标准不了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②实船检验质量不定期抽查1.现场抽查已检验合格且出具技术服务报告的渔船(图纸),抽查比例不少于服务渔船(图纸)总数的3%。对存在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适当扩大抽查比例。151.存在漏审、漏检,错审、错检,整改意见不闭环,技术服务报告有缺陷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2.存在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③任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1.定期跟踪社会化服务项目进度情况,对存在明显任务积压的,及时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服务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51.因服务单位自身因素(如设备、工具、人员配备等)影响,导致未按委托要求完成年度检验任务的,扣5分。2.因服务单位自身因素(如设备、工具、人员配备等)影响,导致任务积压,委托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④其他查资料-存在检验质量问题被海事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服务质量扣10分。四满意度(10)检验质量满意度查资料:1.检验过程记录文件。2.投诉(举报)记录。询问:1.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2.服务对象(船东、渔业基层服务组织、船厂、设计单位)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表)。101.委托机构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高,不扣分;满意度低,扣4分。2.服务对象(船东、船厂、设计单位)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高,不扣分;满意度低,扣4分。3.投诉(举报)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五加分项(5)查资料: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度监督审核记录。2.向服务对象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活动的相关记录文件。询问:1.服务对象(船东、渔业基层服务组织、船厂、设计单位)领取学习资料,参加培训的情况。51.经权威机构审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有效(年度监督审核合格)的,加2分。2.在服务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发放学习资料,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活动的,每次加1分。注:本项得分最高为5分。六否决项日常监督检查询问:现场询问申请人、投诉(举报)人。违反《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禁止行为》的,评价不合格。汇总得分注:得分<60分,评价为“不合格”;60分≤得分<75分,评价为“合格”;75分≤得分<90分,评价为“良好”;90分≤得分,评价为“优秀”。第19页附表满意度调查表尊敬的朋友:您好!为了解您对本单位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请您对以下调查的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并根据您的选择在□内打“√”。若选“不满意”,麻烦您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以便于我们改进工作。如方便希望您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您对于我们的改善进行评价,同时本单位同样接受不记名评价。谢谢您的合作!您所在单位名称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您评价的服务单位名称您评价的内容您的评价备注检验行为检验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2人及以上登船检验□基本可以□不按规定程序,未登船或仅1人登船检验检验质量□严格按标准执行检验,项目全覆盖□基本可以□不按标准检验,存在漏检、跳检、错检情形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信检验□基本可以□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服务形象工作礼仪□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工具配备齐全,文明有礼□基本可以□仪表不整,工具不齐,态度冷淡、生硬工作效率□及时高效或经常加班□基本可以□拖拉、推诿,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您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年月日第20页合同附件4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渔船检验机构接到对社会化服务单位的投诉(举报)或信访后,应及时将投诉(举报)转交委托机构调查处理。通过信访渠道的,按照信访流程处理。2.委托机构,应及时填写《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3.委托机构应组建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调查小组,检查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原始服务记录,了解服务过程。4.调查小组查清事实后,应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审批。5.委托机构应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依法追究社会化服务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相应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中心。对不属实的,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说服工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第21页附表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登记表投诉(举报)方式来访□电话□传真□来信□电子邮件□有关部门移交□其他□投诉(举报)类型匿名□署名□尚不确定□投诉(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投诉(举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住址):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投诉(举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据情况:有□(详细说明)无□证据提供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初步意见:予以受理提请调查□不予受理□(说明理由)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第22页合同附件5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禁止行为社会化服务单位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在提供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行为:一、社会化服务单位1.将承接的技术服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2.与服务对象(船舶)存在营运、设计、修造、监理、检修检测、船配供应等,可能影响社会化服务公平性、公正性的关联业务。3.未经委托机构同意,擅自变更社会化服务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4.所出具的检验技术服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社会化服务单位人员1.伪造、变造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数据、结果,或违规出具技术服务报告。2.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要求服务对象购买指定产品,以及参加影响公正执检的宴请等。3.参与同服务对象关联的生产经营或商业宣传活动。4.在其他社会化服务单位,或与服务对象存在营运、设计、修造、监理、检修检测、船配供应等关联业务单位,兼职取酬。5.擅自透露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中涉及的技术专利、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23页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甲方: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乙方:浙江图安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台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2025年7月8日,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以公开招标对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图安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台州市渔船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图安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含附件)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内容:本合同有效期内的2025年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项目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工作。1.2.2.服务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日算起)。(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船舶无法在服务期满前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乙方应顺延服务,顺延期限不超过2年)1.2.3.实施要求:(1)人员配备:乙方应按合同附件1《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技术人员配备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现场检验至少4人,图纸评审至少7人),并为其购买社保,现场检验人员与图纸评审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其中,参加现场检验的还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参加新建渔船现场检验和图纸评审的,应全部持有B级注册验船师证。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至少包含年龄、专业、证书、社保、商业保险等)提交甲方备案。第1页(2)设备设施:乙方应在本地区配置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档案资料处所、办公设备、相应的技术法规、船舶标准资料等。从事现场检验的,每组人都配有测距仪、万用表、检验锤、焊接检验尺(建造检验);从事图纸评审的,配备有效的复核性计算等专业软件。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配备设备设施清单提交甲方备案。(3)管理制度:乙方应具备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签章和签字制度、质量内控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4)服务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2《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流程》要求,实施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检验技术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5)时效要求:甲方负责渔船建造检验和图纸评审申请的受理,受理后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书。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和规范、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渔船开展现场检验技术工作和图纸技术评审工作,在建造检验和图纸技术评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造检验报告和图纸技术评审报告。现场检验类:乙方应在收到委托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验,并当场反馈整改意见;对于申请人完成意见整改的,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所有检验项目整改完成的,乙方应及时提交现场检验技术服务报告。图纸评审类:乙方在收到委托任务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图纸评审意见(因渔船设计复杂的,经甲方同意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于申请人完成意见整改的,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所有评审意见整改完成的,乙方应及时提交图纸评审技术服务报告。1.3.价款本项目预算金额:93万元。已完工程量达到预算金额的,本合同终止。分项价格:第2页序号项目内容预估数量(艘)检验费用单价(元/艘)合价(元)1新建渔船建造检验(现场检验)65120007800002渔船图纸评审207500150000总计930000注:1本项目最终金额根据单价按实际完成委托(现场检验、图纸评审)艘次结算。2本合同价包括差旅费、检测费、设备仪器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1.4.2.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3.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双方责任1.5.1.甲方责任(1)配合乙方项目实施中的工作需求并提供相关支持。(2)负责渔船检验(图纸评审)申请的受理,受理后及时向乙方下达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委托通知书。(3)组织审核、验收乙方提供的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报告。(4)组织对乙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检验程序等。其中,对服务过程的检查以台账记录核查为主,每年至少开展2次;甲方可以随时开展检验质量抽查,同时对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单位所检验渔船及图纸技术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甲方对乙方完成检验的渔船第3页和图纸开展抽检工作,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如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检验的,扣除该船的检验费用,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10000元计。(5)按照合同附件3《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6)对接到的投诉(举报),按合同附件4《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处理。(7)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8)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9)甲方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5.2.乙方责任(1)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人员。(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实施现场检验(图纸评审)。(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4)按要求留存现场检验影像资料(每个节点至少2张照片)和图纸评审技术资料,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进行回复。(6)在项目实施、成果验收、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与甲方密切配合,提供相关材料。(7)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8)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9)乙方及其技术人员不得发生合同附件5《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禁止行为》中明确的禁止行为。(10)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安全职责。(11)乙方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违约责任第4页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迟完成一日应完成而未完成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预算金额的2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预算金额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款项。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算总额10%的违约金。(1)乙方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2)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备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且造成严重影响。1.6.5.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算总额5%的违约金。1.6.6.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每次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1.6.7.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否则双方都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对方责任。1.6.8.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第5页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9.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10.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11.无论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甲方都应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1.6.12.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全权代表(签字):或全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第6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乙方社会化服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第7页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6.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实施现场检验(图纸评审),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检验技术法规及本合同要求。2.6.4.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第8页2.8.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2.9.1.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和分包。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合同履行安排及验收第9页2.14.1.进度安排:服务期满前15天完成当年度计划工作量的100%,最终形成成果报告提交甲方。乙方应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服务渔民和不违背现行渔船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紧密围绕甲方工作相关要求。2.14.2.验收:乙方完成现场检验(图纸评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报告;甲方组织人员审核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报告,审核通过即为验收完成。甲方有权在必要时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通知和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0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合同生效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或已委托工程量达到预算金额,所有工作内容已完成(部分已经委托但因客观原因未检验完成的渔船除外)并通过验收,收到发票后支付余款(部分已经委托但因客观原因未检验完成的渔船按检验节点完成量结算,每个节点按结算价/10计,后续待所有节点检验完成并验收后支付余款)。每次付款乙方均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第11页合同附件1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一、现场检验1.社会化服务单位配备人员数量与承担的技术服务业务量相匹配,确保实施现场检验技术辅助工作时,每艘渔船由不少于2名,并分别具有船体、机电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同时参与(其中至少有1名是持有对应资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且至少应当满足下表要求。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总人数(含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技术辅助人员)船长<24米船长≥24米营运检验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建造检验1名1名每230艘配备1名每30艘配备1名每110艘配备1名每20艘配备1名注:1.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持证)可兼做技术服务人员。2.总人数中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船体、机电专业原则上按1:1配置。3.承接现场检验业务的社会化服务单位,总人数除满足上述要求外,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3名。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内河:D级及以上,沿海:B级及以上)或者取得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验船师等级及以上适任制船舶检验人员资质,从事船舶设计、制造、检验等工作满5年。3.管理人员应熟悉服务单位的管理体系、现场检验流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4.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内河:D级及以上,沿海:B级及以上)或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国渔船检验适任制资格考试合格。5.技术辅助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甲类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学历。二、图纸评审第12页1.社会化服务单位配备人员数量与承担的图纸评审业务量相匹配,确保实施渔船图纸评审工作时,每套送审图纸由不少于3名,并分别具有船体、轮机、电气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参与评审,且至少应当满足下表要求。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年审图量(套)技术服务人员船体专业轮机专业电气专业1名1名<50套3名2名2名1名1名≥50套5名3名3名注:1.本表人员配备要求,适用于新建渔船、现有船初次检验、重大改建相关的图纸评审。2.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持证)可兼做技术服务人员。3.年审图量在80套以上,应当根据业务量增加技术服务人员。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B级及以上)或者取得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高级验船师适任制船舶检验人员资质,从事船舶审图业务满5年,并具有3年的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船舶审图工作或者船舶设计与制造,具有独立图纸评审能力。3.管理人员应熟悉服务单位的管理体系、图纸评审流程以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4.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内河:D级及以上,沿海:B级及以上)或者取得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予的验船师等级及以上的适任制船舶检验人员资质,从事船舶检验审图工作或者从事船舶设计、教学或者科研工作满3年,熟悉船舶审图工作或者船舶设计与制造行业,具有独立图纸评审能力。三、其他1.社会化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在满足上述要求前提下,可同时从事现场检验和图纸评审工作。2.社会化服务单位同时承接现场检验和图纸评审业务时,其配备人员数量应与总业务量(现场检验+图纸评审)相匹配。第13页合同附件2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流程一、现场检验服务流程1.社会化服务单位接收现场检验技术服务委托通知单,并及时向委托机构提供回执。2.管理人员收到委托通知后,按要求对每艘渔船指派至少2名分别具有船体、机电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同时实施现场检验(其中至少有1名是持有对应资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3.技术服务人员受到指派任务后,及时与检验申请人沟通,确定现场检验时间、地点。4.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检验规则实施现场检验,在“船检通”应用中填写技术服务记录,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负责人审核。5.技术服务人员在实施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填写《项目整改建议书》书面通知检验申请人(船舶所有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缺陷,由技术负责人及时通知委托机构,并暂停技术服务。6.检验申请人(船舶所有人)问题整改到位后,至少由2名分别具有船体、机电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同时实施现场检验复检(其中至少有1名是持有对应资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直至符合技术要求。7.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检验合格后,及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服务报告的起草,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查。8.技术负责人按要求审查技术服务报告,重点关注检验项目是否完整、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对审查合格的,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9.管理人员在技术服务报告完成后,及时发送委托机构,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归档。10.如在实施技术服务过程中,因委托机构要求、渔船分布、现场条件等因素限制,需调整(增、减)检验计划或变更现场检验实施人员的,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检验计划,相应调整实施技术服务的人员。二、图纸评审服务流程第14页1.社会化服务单位在“船检通”应用中接收图纸评审技术服务委托通知单,并及时向委托机构提供回执。2.管理人员收到委托通知后,按照要求对每套送审图纸指派至少3名分别具有船体、轮机、电气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服务人员实施图纸评审,并指定其中1名技术服务人员作为工作协调人。3.同一张图纸涉及跨专业内容时,由工作协调人组织相关技术服务人员会审。4.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检验规则相关要求实施图纸评审,在“船检通”应用中填写图纸评审记录,确保审查交互意见全程留痕。5.技术服务人员在实施图纸评审工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时出具图纸评审意见和《图纸评审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并发送委托机构和送审设计单位。对发现的重大图纸缺陷,及时向委托机构汇报,并暂停技术服务。6.设计单位问题整改到位后,工作协调人组织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复核,直至符合技术要求。7.技术服务人员在图纸评审合格后,及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服务报告的起草,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查。8.技术负责人按要求审查技术服务报告,重点关注评审项目是否完整、评审资料是否齐全。对审查合格的,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9.管理人员在技术服务报告完成后,及时发送委托机构,并完成技术服务资料的归档。第15页合同附件3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项目名称:,社会化服务单位:序号类别项目评价方法分值评价标准评分一保障能力(30)①制度建设及运行审查资料1.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签章和签字制度、质量内控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2.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执行情况。查阅相关记录文件。101.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不完整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2.有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但无法提供相关记录文件证明其有效执行的,扣3分。3.未建立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的,扣10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②(软)硬件设施配置审查资料、场地1.具备与承担本辖区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并具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处所。2.从事现场检验技术服务活动的服务单位,还应配备相关检测装备和测量工具;从事图纸评审技术活动的服务单位,还应配备有效的复核性计算等专业软件。查阅相关办公设备、工具台账记录。51.具有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且设有专门的档案室的不扣分,否则扣5分。2.从事现场检验技术服务活动,每组人都配有测距仪、万用表、检验锤、焊接检验尺(适用时)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从事图纸评审技术活动的服务单位,配备有效的复核性计算等专业软件的不扣分,否则扣1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第16页③人员配备及管理审查资料1.技术人员名单(合同签订、缴纳社保人数)。2.技术人员证书。3.技术人员数量与检验量匹配度。4.检验报告等日常检验材料签字情况。5.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记录。日常监督检查151.人员配备满足《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以下称《人员配备要求》)的不扣分。2.负责人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扣3分;管理人员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扣2分;人员数目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每缺少1人扣2分;持证人员比例不满足《人员配备要求》的,扣5分。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具备《人员配备要求》中相应的能力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不满足《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流程》中持证或专业背景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实际实施服务的人员与指派人员不一致,或与报告签字人不一致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4.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廉政教育合计少于40学时的,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二操作规范(30)①检验程序审查资料1.检验过程记录文件。日常监督检查151.存在实际技术服务过程流转与内控制度不符合情况的(包括检验任务的指派、检验过程的实施、检验结果的反馈、技术服务报告签发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2.存在设置前置条件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3.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缺陷(包括未经批准的营运渔船重大改建、新建船重大修改),未立即暂停检验并上报委托机构的,扣15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②人员行为规范审查资料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台账记录。日常监督检查2.社会化服务实施过程中,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具(软件)配备、服务态度等情况。51.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记录台账的,扣2分。2.正在实施现场检验的技术人员,未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3.正在实施技术服务的人员,未携带必须的检验工具(软件)的,每起扣1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③影像及档案资料审查资料1.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影像资料上传、保存情况。2.档案资料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日常监督检查101.未按要求在“船检通”应用上传影像资料,每发现一次扣2分。2.影像资料不完整,每发现一次扣2分。3.档案归档立卷不规范(一船一档)、档案不齐全、档案随意涂改,每发现一次扣2分。第17页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三服务质量(30)①检验项目及标准审查资料1.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询问:2.抽查询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检验流程和检验执行标准了解情况。日常监督检查101.存在检验节点漏检及跳检、检验类型错误、检验项目执行不完整等情形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存在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检验流程和检验执行标准不了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②实船检验质量不定期抽查1.现场抽查已检验合格且出具技术服务报告的渔船(图纸),抽查比例不少于服务渔船(图纸)总数的3%。对存在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适当扩大抽查比例。151.存在漏审、漏检,错审、错检,整改意见不闭环,技术服务报告有缺陷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2.存在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③任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1.定期跟踪社会化服务项目进度情况,对存在明显任务积压的,及时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服务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51.因服务单位自身因素(如设备、工具、人员配备等)影响,导致未按委托要求完成年度检验任务的,扣5分。2.因服务单位自身因素(如设备、工具、人员配备等)影响,导致任务积压,委托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书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④其他查资料-存在检验质量问题被海事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服务质量扣10分。四满意度(10)检验质量满意度查资料:1.检验过程记录文件。2.投诉(举报)记录。询问:1.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2.服务对象(船东、渔业基层服务组织、船厂、设计单位)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表)。101.委托机构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高,不扣分;满意度低,扣4分。2.服务对象(船东、船厂、设计单位)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高,不扣分;满意度低,扣4分。3.投诉(举报)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注: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五加分项(5)查资料: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度监督审核记录。2.向服务对象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活动的相关记录文件。询问:1.服务对象(船东、渔业基层服务组织、船厂、设计单位)领取学习资料,参加培训的情况。51.经权威机构审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有效(年度监督审核合格)的,加2分。2.在服务过程中向服务对象发放学习资料,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活动的,每次加1分。注:本项得分最高为5分。六否决项日常监督检查询问:现场询问申请人、投诉(举报)人。违反《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禁止行为》的,评价不合格。汇总得分注:得分<60分,评价为“不合格”;60分≤得分<75分,评价为“合格”;75分≤得分<90分,评价为“良好”;90分≤得分,评价为“优秀”。第19页附表满意度调查表尊敬的朋友:您好!为了解您对本单位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请您对以下调查的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并根据您的选择在□内打“√”。若选“不满意”,麻烦您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以便于我们改进工作。如方便希望您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您对于我们的改善进行评价,同时本单位同样接受不记名评价。谢谢您的合作!您所在单位名称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您评价的服务单位名称您评价的内容您的评价备注检验行为检验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2人及以上登船检验□基本可以□不按规定程序,未登船或仅1人登船检验检验质量□严格按标准执行检验,项目全覆盖□基本可以□不按标准检验,存在漏检、跳检、错检情形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诚信检验□基本可以□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服务形象工作礼仪□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工具配备齐全,文明有礼□基本可以□仪表不整,工具不齐,态度冷淡、生硬工作效率□及时高效或经常加班□基本可以□拖拉、推诿,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您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年月日第20页合同附件4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渔船检验机构接到对社会化服务单位的投诉(举报)或信访后,应及时将投诉(举报)转交委托机构调查处理。通过信访渠道的,按照信访流程处理。2.委托机构,应及时填写《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3.委托机构应组建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调查小组,检查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原始服务记录,了解服务过程。4.调查小组查清事实后,应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审批。5.委托机构应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答复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依法追究社会化服务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相应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中心。对不属实的,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说服工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第21页附表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登记表投诉(举报)方式来访□电话□传真□来信□电子邮件□有关部门移交□其他□投诉(举报)类型匿名□署名□尚不确定□投诉(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投诉(举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住址):被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投诉(举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据情况:有□(详细说明)无□证据提供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初步意见:予以受理提请调查□不予受理□(说明理由)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第22页合同附件5渔船检验社会化服务禁止行为社会化服务单位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在提供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行为:一、社会化服务单位1.将承接的技术服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2.与服务对象(船舶)存在营运、设计、修造、监理、检修检测、船配供应等,可能影响社会化服务公平性、公正性的关联业务。3.未经委托机构同意,擅自变更社会化服务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技术服务。4.所出具的检验技术服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社会化服务单位人员1.伪造、变造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数据、结果,或违规出具技术服务报告。2.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要求服务对象购买指定产品,以及参加影响公正执检的宴请等。3.参与同服务对象关联的生产经营或商业宣传活动。4.在其他社会化服务单位,或与服务对象存在营运、设计、修造、监理、检修检测、船配供应等关联业务单位,兼职取酬。5.擅自透露渔船现场检验(图纸评审)中涉及的技术专利、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2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渔船检验和图纸评审社会化服务 渔船图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