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JSWTJCG-2025-1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JSWTJCG-2025-1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 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南湖路11号
联系方式:熊珺13979229669
供应商(乙方):九江联盛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路19-23号
联系方式:黄勇139792603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本项目预算:105万元/年,210万元/2年。成交折扣率72%,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金额: 10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JJSWTJCG-2025-11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乙方:九江联盛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九江联盛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JJSWTJCG-2025-11,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有权确定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招标文件(5)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6)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详见甲方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1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3.定价和结算依据(1)预算金额:105万元。预算金额内据实结算,结算金额=(经甲方确定的采购单价*实际供货量)*折扣率。(2)甲方会不定期进行供货价格抽查,如发生乙方所供食材价格高于市场正常批发价,甲方经核实准确后,扣除高出部分价款。如发生此问题2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3)结算定价周期:每月1次,由乙方根据报价基准值参考的三方价格,向甲方报送物资配送最新价格,最终由甲方根据市场基准价情况和本项目中标优惠率进行定价。报价基准值(重量0.5KG):1、“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发改业务一价格信息一九江市部分超市居民生活消费(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报表”内容;监测报表未能体现到的以九江市辖区内的大型超市(如联盛超市、大润发超市等)同期经营场所的售价作为市场价格参照。2、九江市主城区内主要市场同时期、同品种基准值如两方不一致,以上述两方中最低价为结算基准值。4.合同签订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南湖路11号(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室)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乙方:九江车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7K盖章:盖章:日期:202年8月6日日期:202年8月6日3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A1LF工产三市天一务气后1212hFF县自X力合同编号:JJSWTJCG-2025-112用方多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甲方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南湖路11号甲方联系人:熊珺电话:1397922966937方名称:九江联盛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7方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路19-23号乙方联系人:黄勇电话:139792603037方开户银行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湓浦支仃账号:7270801001000734594服务时间,自合同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提供配达服务。服务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地点。5服务期,二年,白2025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6A1L-,业成条Z分购HaWHX目2*121m要求。人L1立合成具料景行检。X电,业人11HJ人工L一文人工料县不品的食材,红数童人贩,具市IG水个X。人人人元k门物上出21211.utLLL-um口交件木物X电10TH111JL1术的7方应予以退货和更换,不允许不合格品人。核杳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退货或更换。L人企大方人品自口/h个11276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对数量不足或退换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甲方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2.考核时间、方式和程序:每月组织评估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经过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考核结果后,签署验收报告。3.完成期限:在甲方规定服务费用结算日之前完成。4.考核要求:每月度考核得出总分,如总分低于80分(含80分),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且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款项的10%做为罚金,如下次考核总分仍低于80分(含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货款按月结算,乙方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货款明细,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延期支付。乙方必须有公司账户,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开具本单位的正规有效发票结账。如乙方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甲方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5%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按规定退回中标人。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形式向甲方提供中标金额5%履的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賠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三(0.03%)支付甲方违约金。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本项目甲方不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9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约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赔偿损失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总9额15%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下同”)的,乙方应继续弥补至填补甲方全部损失。10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采取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相应货款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货款金额的15%。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1.5“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检测及相关伴随服务、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合同标的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质量保证3.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的要求。3.27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质量,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3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3.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5由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被有效投诉2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对食品检查如下:7①采购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②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3.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2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4.2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4.3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4.4乙方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新鲜,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4.5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任何第三8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5.2如存在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半成品、素材、底稿等),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6.保密条款6.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2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导致数据泄露的承担法律责任。6.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6.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7.权利瑕疵担保7.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7.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7.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开具发票8.1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款项逾期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变更后的银行账户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货款一律由银行转账到乙方对公账户,不得转到私人账户(银行卡),不得提取现金。同时乙方应保证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款项逾期责任。9.交货、验收与考核9.1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9.2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9.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具体验收安排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9.4货物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可在质保期内提出。99.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9.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9.7对于本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9.8考核标准甲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合同约定组建履约验收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由评价小组依据《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小组对乙方的价格水平、物资配送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若乙方因食品安全或重大欺诈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且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9考核要求每月度考核得出总分,如总分低于80分(含80分),乙方须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且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款项的10%作为罚金,如下次考核总分仍低于80分(含8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10乙方应自行负责本合同履行期内的安全保护,并为所派驻现场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遭受任何人身损害或意外伤害的,或者给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损害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0.违约责任10.1如果乙方违约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赔偿损失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总额15%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下同”)的,乙方应继续弥补至填补甲方全部损失。10.2货物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货物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0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改和更换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3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相应货款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货款金额的15%。(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或乙方出现三次延迟履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0.4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约定条款。(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11.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11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3.合同修改或变更13.1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3.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4.合同中止1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以外的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5.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15.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批次货物达不到承诺的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5.1.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15.1.4不能满足本项目质量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5.1.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1)乙方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2)乙方虽未通知甲方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甲方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提价的。(4)乙方提供过期产品的。15.1.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乙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1215.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破产、停止经营或无履约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6.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7.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7.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9.适用法律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0.合同语言20.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0.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1.合同生效21.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2.合同效力22.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甲方有权确定前述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23.检查和审计23.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1323.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4.通知与送达24.1本合同内关于双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系真实有效,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且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所有诉讼程序直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仲裁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24.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而未通知对方,对方可按原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视为已经送达。25.其他25.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围猎”甲方税务人员(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自甲方及甲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25.2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25.3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甲方可采取包括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用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25.4本合同内合同条款前附表如果与合同条款中的其他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前附表为准。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九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