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足球场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1734901201
二、合同名称: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17349
四、项目名称: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地 址: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57号
联系方式:0871-64312843
供应商(乙方):云南健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小龙村益新德隆小区6幢3层
联系方式:13888226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足球场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15000
合同金额: 371.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海埂基地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海埂基地2025年足球场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同2025.8.5.pdf

海埂基地2025年足球场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同202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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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乙方:云南健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承包人(全称):云南健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天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u00.+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2、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3、项目规模:约17600平方米4、现场施工条件:已完全具备施工条件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8月8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6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3715000.0(叁佰壹拾柒万伍任元整):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38699.23(¥叁万捌仟陆佰玖拾玖元贰角叁分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价=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最终审定金额×优惠率(优惠率=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如果优惠率>1,取优惠率=1)。3.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2)总价措施包干的风险,本项目总价措施费用按措施项目磋商报价固定包干,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总价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3)临时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到相关措施,费用自理;(4)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即在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结算时,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敖肖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竞争性磋商文件(3)磋商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响应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5年8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公章)承包人:云南健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组织机构代码:12530000431202042E组织机构代码:915301005631854323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湖滨路57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小龙村益新德隆小区6幢3层邮政编码:6650228邮政编码:65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林分管院领导:委托代理人:呆亚淬经办人:经办人:电话:0871-64618511电话:传真L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账号:53001945041050299750账号:2502038009201054553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包含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但在本合同中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5.3条内容全部删除,变更为“15.3尾款收取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条。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协议书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日历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海埂基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俊。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内;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敖肖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海埂基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6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张俊联系电话:0871-6461851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海埂基地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书面进场通知书的后3个工作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接入口。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配合该项目所有。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敖肖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市政)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01820231915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53621181040100565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74475;联系电话:15911623223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出勤日应达到当月实际施工日的80%以上,项目经理必须驻守施工现场。除此之外,还应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云政发【2015】57号)的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经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不纠正的,在工程中标总价中按5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5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发包人代表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在罚款金额以外将另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非法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未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前,均由承包人全权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8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且。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且。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个工作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个工作日确定水、电接入口。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发包人要求。7.3.2开工通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应支付1000元/日历天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剩余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单日降雨量超过150mm或降雪量超过50mm;(2)单次风力超过6级以上可能对高空作业造成严重危险;(3)室外其他冻雨、冰雹等天气对室外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9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不提供。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前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确认,按照确定的材料施工,不可擅自改变材料的品牌和型号。材料进场后,须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同时现场检验,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后方可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负责。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由于承包人的漏项、缺项原因造成的工程价款变更不作调整。(2)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有中标单价的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无中标单价的,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价格按实结算。(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招标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发生减少,依据投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则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10(5)如变更项目与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合同签订时间的《昆明市价格指导》价执行,若价格指导没有材料价,甲乙双方共同市场询价确认。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最终审定金额×优惠率(优惠率=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如果优惠率>1,取优惠率=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已经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变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发包人不支付因材料、设备、人工费的市场价格增涨而产生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项目资金拨付到位,10日历天支付暂定工程合同总价的30%。12.2.2提供预付款担保形式/(不收取预付款担保)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在完成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80%之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9%;待取得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质量责任缺陷期届满后付清:不计利息。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2竣工验收11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工期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000元/天上限为1万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7日历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验收合格后15日历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无。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最终审计审定金额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两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12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除审定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一般性的至少2年质保期,水电工程一般性的至少1年质保期,防水工程满足5年质保期,效率要求在质保期内无条件进行维修和保养。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上限为1万元。(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上限为1万元。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施工期间,由于实施不当造成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工作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伤亡、设备、备件损坏的,承包人必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及赔偿责任、设备及备件须修复、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人员没能按时到达现场,每次按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为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3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000元/天上限为1万元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3)向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它补充内容21.1在修复施工管养过程中,承包人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达不到质量保修期的,承包人对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对于承包人提出的价款发包人不予支持。21.2对于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到达发包人指定地点对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提出的指令或要求故意推诿、拖延,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合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导致发生其它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对于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或质量保修期达不到要求累计达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合同。21.3承包人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好施工围挡、疏导、警示标志等相应防护措施,并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负责。21.4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应急抢险相关工作任务。21.5若产生合同清单外其它施工内容的,本合同同样适用。21.6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事项。14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5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承包人(全称):云南健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足球场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期:贰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工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工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6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历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工发包人(公章):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承包人(公章):云南健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湖滨路57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小龙村益新德隆小区6幢3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态林分管院领导:委托代理人:来亚辛经办人:经办人:电话:0871-64618511电话:传真1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账号:53001945041050299750账号:2502038009201054553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足球场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