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诉讼采购合同公告(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0-FW2025-05006
二、合同名称:再审诉讼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5006
四、项目名称:再审诉讼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联系方式:15996000699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38159655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再审诉讼
项目编号:JSZC-321200-FW2025-05006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
项目预算: ¥5000.0
项目地点: 海陵南路368号
采购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联系人姓名: 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 15996000699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7 11:31
诉讼委托合同8.7.pdf

埠衡洞察沟通·解决·良知委托代理合同[]炜衡:字第TZ号甲方: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200MB1887264D,法定代表人张兆洋,局长电话:0523-86510081地址:海陵区海陵南路368号乙方: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电话:0523-88827888邮编:225300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金融中心3号楼11、12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法律服务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因与赵成才之间的(2025)苏行申1928号不服法定职责行政诉讼一案,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张文中律师担任甲方在该案再审(法律程序/阶段)的代理人。第二条代理权限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第2种口1.一般授权;回2.特别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Y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及时、客观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及线索,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二)乙方承办律师接案后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机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开展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工作。第四条费用(一)依据《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二审阶段乙方收取律师代理费¥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1.收费方式:刷卡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1埠衡洞察沟通·解决:良知收款人: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收款账号:12890078801500000079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永定路支行3.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依约支付律师代理费,未支付前,律师无义务开展对应的工作。(二)泰州市内远郊区县及市外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翻译费等异地办案费用,甲方应预先支付,乙方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三)第三方费用甲方直接向第三人支付,或先由甲方预支,律师转交,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检验费、翻译费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事项、律师代理费、委托人、利益相对人等),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仅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非特殊情况(因病、因事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有明确证据证明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七日仍不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办案费用的第六条违约责任(一)有明确证据证明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或结果不理想为由要求退费的;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无正当理由2埠衡洞蔡沟通·解决·良知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其他约定甲方充分知晓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大型律师事务所,乙方为炜衡律所的分所之一。为避免本代理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炜衡其他律师(含炜衡总部及各分所律师)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确认:理解并认可炜衡其他律师可以接受甲方对方当事人其他事项的委托(若今后有此类委托发生)。但甲乙双方特别约定:1、对方当事人若有后续其他事项需委托炜衡代理的,该事项须是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代理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事项。2、7方需对因本合同委托事项而获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障上述秘密信息不用于本合同以外之目的。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至本案二审程序终结时(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调解、裁定、撤诉、自行和解等)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提示:在确认附件(委托人须知、风险告知书)内容后再签署本委托协议!美甲方:乙方: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签约时间:2025年8月日签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3号楼11层-12层3与埠衡洞沟通·解决·良知附件1委托须知甲方充分知晓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大型律师事务所,有北京总部及各分所,乙方为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分所之一。甲方在此确认:理解并认可炜衡其他律所及其他律师(包括分所及分所律师)可以接受甲方对方当事人其他事项的委托(对方当事人若有其他事项需委托炜衡代理的,该事项须是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代理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事项)。甲乙双方特别约定:1、乙方需对因本合同委托事项而获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障上述秘密信息不用于本合同以外之目的。在本合同约定委托业务终结或者委托关系终止后十二个月以内,7方指派的律师不可作为乙方指派给对方当事人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事务的承办律师。2、委托人聘请律师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不得与律师个人私下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不得将现金私下交付给律师个人。3.委托人应认直阅逵并关注委托合同中的条款。委托合同中应当写明律师收取服务费金额及委托权限、委托类别(如刑事、民事、刑事自诉)等。4、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将可能导致律师终止服务等法律后果。韭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鉴定费等办案费的,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5、委托人应如实向承办律师叙述所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并提供所有证据,不得虚构事实、提供伪证或向承办律师提出违法或不正当的要求。6、委托人对律师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等各类法律文件,应及时审阅并在文件上签名或盖章,连同相关证据提交给律师。7、律师服务自委托关系成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日止。诉讼或仲裁的,至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送达日止。委托人应在案件办结日或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填好《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后交承办律师或律师事务所。8、律师在案件代理或辩护过程中,对案件的分析、判断或其他意见,均不应理解为律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律师向委托人作出胜诉的承诺或保证均为无效,该承诺或保证不得作为委托代理案件的前提或条件。告知单位:北京市炜衡(泰州)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确认:在委托人签字之前,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亦认真研读了上述“委托须知”,并充分了解所提示的内容。2025年8月7日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埠街洞察沟通·解决·良知附件2诉讼风险告知书敬告委托人:为了保障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律师接受委托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其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案件。三、委托人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不得要求律师通过不正当手段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不得要求律师对委托事项的办理结果作出承诺。四、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有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采纳的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委托人的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委托人的案件有部分或全部败诉的可能。五、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司法部门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办案时间也有可能相对较长,委托人应当理解与配合。六、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上述证据、文件及材料的原件由委托人自行妥善保管,立案或者出庭需要提供原件时由委托人自行携带,如委托人擅自将原件交付承办律师保管导致遗失的,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得以免除。七、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与律师事务所无关,委托人不得以此要求律师事务所返还。九、委托人为原告的,有权选择在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委托人决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及时通知承办律师。十、在案件约定阶段之前结案的,视为律师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十一、承办律师已经将《江苏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交委托人阅读并告知委托人应当如实说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5埠街洞察沟通·解决·良知十二、委托人同意律师所其他律师作为本案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十三、请委托人在确定承办律师已告知上述事宜后才签署委托合同。十四、争议解决,可由律师自行选择是否使适用仲裁解决条款。特别提醒:甲方充分知晓炜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大型律师事务所,乙方为炜衡的分所之一。为避免本代理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盈科其他律师(含炜衡总部及各分所律师,下同)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确认:理解并同意炜衡其他律师可以接受甲方对方当事人其他事项的委托(若今后有此类委托发生)。但甲乙双方特别约定:1、对方当事人若有其他事项需委托炜衡代理的,该事项须是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代理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事项。2、乙方须对因本合同委托事项而获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障上述秘密信息不用于本合同以外之目的。3、甲方签署本诉讼风险告知书后,在遇有《江苏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规定的间接利益冲突情形时,视为已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没有异议。2025年8月日委托人(签阅)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再审诉讼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