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某某某单位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德翔安装工程中心(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某某某单位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61101000022196859
五、合同编号:11N45760019620259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8040
2804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某某某单位
联系人:孙梦蕊
联系电话:18299178133
传真:/
地址:东站路108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风系统加固合同.pdf

施工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乙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德翔安装工程中心(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新风设备防护设施加固1.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站路1086号1.3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2、合同工期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3、质量标准工程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承包内容:序号名称单位平方数单价合价1防护措施加固1m²70330231002防护措施加固2m²76654940合价贰万捌仟零肆拾元28040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除人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出现问题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逾期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另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4、签约合同价与付款方式4.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零肆拾元(28040元)。如有其他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购置费、运费、装卸费、税费等为了完成本次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4.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需在付款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拒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3安全责任(1)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保修、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如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照本合同总价的10%另行承担违约责任。(2)施工场地属甲方所有,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工程所用材料均由甲方负责管理。相应的,验收之前和施工期间相关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协助,发生损坏、遗失等与甲方无关。(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在工程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属工程质量(如安装不稳固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非因乙方原因的人为因素或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甲方免费修缮。(4)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过硬的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5)甲方有权监督施工全过程。对于各阶段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实际工作要求的,可随时提出整改重做更换等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整改重做更换确保施工每一个阶段符合要求。4.4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延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合同总价15%的违约责任: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10%的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金,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2)本合同范围的工程,应由乙方直接施工,不得转让他人施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分包的或转包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该合同,并收回己支付的款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乙方承诺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所提供的施工材料等都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的工程质量要求,且达到合格标准;经甲方检验合格,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盖章方可使用,未经甲方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等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合同总价10%的违约责任。(4)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如有人不服从,甲方有权将相关人员清出现场,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人员。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5)如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6)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除了违约金、赔偿损失外,甲方因维护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取证、律师、保全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5、保密条款5.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5.2、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因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向乙方追责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不可抗力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7.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3、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约定正常履行。9、合同生效及其他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9.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9.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9.5、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9.6、乙方确认合同中列明地址、电话真实有效且能接收送达。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及司法机关向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书自送达至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邮件等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成功之日。(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乌鲁木齐东站路1086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五街361号负一层2-012-1-22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开户银行:农行乌鲁木齐常州路兵团支行账号:65001611200052514483账号:3000860104001723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