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贵州阿尔哈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定点采购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21351000000730214
五、合同编号:5201152552047137775691202500183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印刷服务
项
1.00
2000
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宋雨琴
联系电话:13595160217
传真: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悦路悦城智慧物流园A区A栋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附件信息:
关于印刷服务的定点采购馆合同(52011525520471377756912025001838).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52011525520471377756912025001838采购单位(甲方):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贵州阿尔哈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贵州阿尔哈广告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贵州阿尔哈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贵州阿尔哈广告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2025]2681号印刷服务--品牌:,供应商需求响应:完全响应1项2000.00合同总价(元)2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2681号印刷服务【集中采购】12000.00其他资金-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制作内容及时间1.1乙方为甲方完成整个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政府农旅融合发展情况展板的设计、制作。1.2制作时间1.2.1成品交付时间: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条款1.1项中约定的定制物品(交付以甲方验收确认符合要求为准)。1/4第二条定制产品的交付2.1交付地点:贵州省贵阳观山湖区金华镇范围内2.2甲方对成品数量、质量提出异议后,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7日内补足或以合格品替换不合格品,如因此造成乙方未能在甲方指示的时间内交付全部成品的,由乙方承担逾期责任,且有一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人员费用、材料更换费用、运输费用等)。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本合同总价(含税)为¥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国家税率调整的,则合同价款中的税款部分相应调整)。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额、材料费、加工制作成本、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2支付进度3.2.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质量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100】%。3.2.2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2.3付款条件: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在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100%。3.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省新支行】户名:【贵州阿尔哈广告有限公司】账号:【2402002109200199964】纳税人识别号:【91520102MABN2QJJ6P】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第B南12(国际金融街6号)楼(12)1单元11层1号房】乙方提供的收款信息有误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为确保成品品质和制作时间,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全程指导、审查、监督乙方的制作工作,并有权随时提出修改意见。4.2甲方有权对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进行安装,并提交符合变更设计的成品。2/4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保证施工所用所有产品(包括所用材质、质量、规格)均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2乙方应提供将成品从乙方生产地点运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的免费运输服务。5.2.1乙方对成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途中的损坏以及成品装卸、安装、拆卸时的损坏等)承担风险责任。5.2.2乙方在成品安装过程中对现场造成的损坏负有恢复责任,若乙方未能及时恢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金额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5.2.3乙方在成品安装过程中对乙方、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结算金额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未依约定或甲方指示的时间、地点、标准,完成样品送检、完成成品安装及调试,承担违约责任如下:6.1.1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付产品,造成甲方重大节点(如开放节点等)延误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超过2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且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1.2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将上述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后自费取走甲方退回的成品,逾期取走即视为乙方放弃甲方退回成品的所有权并已丢弃成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第七条其他约定7.1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或知悉的任何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非本合同范围。该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提前解除或终止而受到影响,保密期限为永久。7.2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未能达成协议,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签订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甲方(公章):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民政府乙方(公章): 贵州阿尔哈广告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悦路悦城智慧物流园A区A栋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金融界6号楼一单元11层1号C58工位电话: 13595160217电话: 1830089195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省新支行账号:账号: 240200210920019996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