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服务 辅材耗材 硒鼓采购合同公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51101000022779335
五、合同编号:11N45784008520258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档案数字化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9400
29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13779010909
传真:/
地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5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博州人民医院联合同.pdf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数字化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45784008520258601甲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991-46423201/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乙方根据《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档案进行档案扫描、图像优化。序号档案类别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说明1文书档案(2008-2022年)整理组件800件3.5元/件2800元已按照年限-保管期限-归档范围进行排序、组件、归档,排序、编页、盖章等工作条目录入4000条0.55元/条2200元录入文件题名、责任者、日期等字段、形成归档文件目录档案扫描44364页0.55元/条24400元拆件、扫描、修图、质检、分图、压缩数据包、装订、装盒小计:29400元2辅材耗材A4白纸、牛皮纸、硒鼓、档案专用胶水、装订棉线、档案盒等(由采购方提供)3备份介质档案级光盘共计3张(4.7G档案级光盘)、硬盘1T1个(由采购方提供)总价:29400元备注说明:最终服务费用以实际工作量乘以相应单价得出二、付款方式(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提交甲方且通过档案馆验收后,甲方应在验收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额。付款前3个工作日,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权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本项目服务成果提交甲方验收且通过档案馆验收后,双方在《档案数字化验收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991-46423202/10报告》中签字确认,甲方应在确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实际发生量的款项。付款前3个工作日,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与所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权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档案数量与上述约定不符,最终付款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以验收时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完成档案卷(件)数,乘以相应单价计算得出。(四)乙方应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将相应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五)乙方完成上述档案数字化工作并提交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档案馆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若超出该期限仍未完成验收,则视为甲方已认可验收通过,甲方需按照项目合同中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款项。单位名称: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前进支行账号:0000020050110077623568行号:313881000674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95号5层B036室电话:0991-2680071三、服务条款项目名称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数字化服务项目,合同双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四、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驻场后起天(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内完成全部事项并交由甲方验收。五、质保期本合同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壹年内,甲方有权对错误或遗漏结果要求乙方修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修正、调整,并保证满足甲方要求。六、工作内容及要求6.1乙方工作内容和要求(1)档案数字化工作,包括档案分拣、按照年度-保管期限-归档范围进行档案数字化扫描、图像优化。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档案各项技术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档案馆的检查标准。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991-46423203/10(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乙方全部工作人员均须向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履行保密承诺。(3)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电脑、扫描仪、监控设备、打印机等设备由乙方所提供。(4)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耗材设备(纸张、硒鼓、装订所用的棉线、档案装具:档案盒、牛皮纸、光盘以及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5)乙方应当确保档案安全,及时做好档案交接的登记工作。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与乙方指定工作人员办理档案交接等事宜,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与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私自接触,办理与建档有关事宜。如果双方指定人员有变动,及时通知对方。(6)严禁乙方接纳甲方指定交接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交付的档案,如果乙方建立来路不明的档案,经查明落实是乙方工作人员主观造成的错误,根据《档案法》或其它法律承担相应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6.2甲方配合要求(1)需提前将档案收集齐全,在乙方项目人员入场后将档案统一完整地交于乙方,不得有遗漏,如果因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遗漏延误档案工期,所有责任应由甲方承担。(2)在项目开始前,甲方提供符合办公人员数量的办公场所,如出现临时变更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面积不足致使乙方项目实施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造成延误档案工期,所有责任应由甲方承担。七、服务质量(1)按照档案馆相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数字化等工作。规定不明确的,按照行业规定或者行业习惯执行,数字化后的档案资料须达到档案馆入馆标准。(2)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甲方如有特殊项目或者特殊质量要求,应明确告知乙方。如甲方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档案局相关规定的,乙方应提前三日明确告知甲方。乙方因遵循甲方要求之方式进行数字化工作而实际上造成最终档案质量不合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未告知甲方要求不符合档案局相关规定的除外。同时,因甲方自身之特殊要求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给乙方增加劳动量的,甲方应额外支付补偿费用,具体需要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另行约定。(3)文件命名规则:根据档案馆相关规定进行文件命名。八、验收乙方完成档案数字化服务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须在验收报告上共同签字确认。待乙方完成上述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甲方,且相关成果通过档案馆验收后,本项目即视为完结。九、档案归还在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自检,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991-46423204/10卷清点,按数量、状况与顺序等进行检查,要求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申报甲方进行处理;顺序错误、卷间文件颠倒等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处理,合格率要求100%。十、违约责任(一)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或不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均视为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应另行赔偿。(二)乙方在合作前后向第三方透露与甲方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三)数字化期间出现的因乙方的工作人员造成的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已依法追究泄密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四)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期向甲方交付整理完毕的档案材料等,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逾期完成前述工作,或逾期完成任一项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项目未完成部分的3%违约金,违约金按此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完成工作内容无偿归甲方所有,并在十日内全部移交给甲方,乙方应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五)乙方应严格按服务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若不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或法律规定的,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未经甲方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若乙方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乙方已完成工作内容无偿归甲方所有,并在10日内全部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七)乙方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对甲方提供档案造成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毁损、污染、泡水、撕页、破损等),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乙方已工作内容无偿归甲方所有,并在十日内全部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八)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均是经甲乙双方充分考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991-46423205/10虑和衡量遵循执行协议约定的重要性以及违约的后果和危害性而协商确认而成,如果乙方被判令违约,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放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于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或降低的权利。(九)因履行本合同引发争议,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实现合法权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律师费金额以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票面金额为准。十一、合同变更和终止(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服务合同内容的,应与另一方协商,就变更事宜双方重新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视同对本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视同违约。(2)合同生效后,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视同本合同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商解除、终止合同。(4)合同生效后,因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认可的情况,均属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及其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它本合同的附件(安全保密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2025 年07月 日签订日期: 2025 年07月 日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991-46423206/10附件2:安全保密合同甲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和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相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档案扫描加工服务项目安全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本合同作为“档案数字化项目合同”(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自觉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机关安全保卫、文件保密等有关规章制度。3、乙方严格执行加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个人岗位和人身安全。4、甲乙双方的行为必须遵循安全生产、诚守商业秘密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5、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开展档案扫描服务工作的安全保密教育。6、乙方在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前,积极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教育本单位员工,认真遵守档案、保密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7、乙方在甲方提供场所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档案管理、场所管理的规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走动。2108、若发现对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倾向,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安全保密责任1、在进行档案扫描整理相关工作时,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斗殴器械、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甲方或乙方工作场地(或工作场所),确保甲乙双方及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办公的顺利进行。2、乙方对所扫描的档案资料,负有安全保密的责任,不得将该档案资料用于服务以外的用途,不得对外传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情况,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办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因乙方泄密应承担相应违约金。3、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准利用工作之便随便查阅档案资料、商业秘密等资料。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档案,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不得损毁、丢失档案,不得修改档案内容。出现档案损毁或修改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同时,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凡属于对方内部刊物、内部资料、技术资料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准私自复印、抄录和转借。6、根据基础合同收到的对方提供的资料、数据、计划、业务状况、工作情况等文件,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布、泄露、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7、在未经本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资料向合同人以外的其他方泄露。8、乙方及其项目负责人员不得借用工作之便对外公布、泄露、出售甲方档案资料。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工作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310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属于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9、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数字化服务机构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档案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档案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10、一方或其员工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安全保密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利益,除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外,受害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项目合并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11、一方员工或雇员违反本合同条款之行为均视为该方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得以其为员工或雇员个人行为作为抗辩。12、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日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和工作内容的一切载体。13、保密条款在项目合同终结后仍然有效,乙方所有涉密人员脱密期限为5年。第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依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若违反安全保密条款,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甲方有权在当期结算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410第四条:本合同如有争议,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签字/盖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签字/盖章):新疆华兴影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 日日期:2025年07月 日5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服务 辅材耗材 硒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