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民政局2025)
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合同公示
日照市民政局机关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002A_002_001
二、合同名称: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0000202502000002
四、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民政局机关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
联系方式:0633-8816121
供应商(乙方):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369号
联系方式:15550088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咨询服务
/
1
7.86
7.8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合同1.6.pdf
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合同1.6.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002A_002计划编号:37110000040200120240076采购人:日照市民政局机关供应商: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民政局机关供应商(全称):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2.工程地点:日照市高新区临沂北路268号,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3.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20951平方米,主要由一栋9层和一栋5层建筑组成,两栋建筑之间通过2层的裙房进行连接,主要功能包括护理院、失能/半失能专区、认知症专区、自理型专区、餐厅厨房功能区、科研培训娱乐区和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区等。4.投资估算:约14700万元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内容咨询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及对应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从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负责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和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规定办理项目移交,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前期管理:协助委托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组织完成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具体联系办理开工前需要由委托方完成的其它工作。2.采购及合同管理: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工作,并将招标结果报委托方审核确定,配合进行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及合同履约管理。3.投资管理:组织施工图设计深化及预算的编制,报委托方审核批准;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建设项目目标成本文件的编制,并按委托方要求明晰分部分项项目的成本目标,报委托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成本管控,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目标成本应控制在投资概算相应额度范围内;负责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建设资金的支付进行审核;负责工程过程结算、竣工结算(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则负责配合协调),完成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归档。4.设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管控等管理内容,做好和设计工作的对接,负责组织专业设备、装修等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其与建筑设计的衔接,负责专业设备、装修等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其与建筑设计的衔接,并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5.进度管理:制订进度控制计划总目标、里程碑目标或节点目标;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审核各参建单位编制的进度控制方案并跟踪其执行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定期对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协调各参建单位交叉施工等产生的进度问题;审核、处理工程停工、复工及工期变更事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6.质量管理:建立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考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并及时总结;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审核,报委托方批准后严格执行;督促参建单位按规定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中间验收,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进行检测、试验,并对重要试验事项进行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处置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7.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督促参建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8.验收管理:协助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各环节的专业验收以及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组织协调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事项;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发生的争议等事宜。10.全过程造价咨询。11.工程监理。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总服务期:日,其中,建设周期330日。(总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时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时间至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按费率计取□人工成本加酬金计取□其他;2.签约合同价为:1283000.00元;其中工程项目管理费中标价为499000.00元,监理费中标价52200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标价为26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元);□下浮率:%□费率:按工程概算%。五、委托方代表与咨询方主要负责人1.委托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注册号:。2.咨询方主要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综合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造价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项目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其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方要求;(6)技术标准;(7)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委托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咨询方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委托方办公室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咨询方执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委托方:日照市民政局(盖章)咨询方(牵头人):青岛建设的监理研究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子化政府采贝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633-2178088电子化政府梁电子化政府采传真传真:0633-217808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咨询方(成员二):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电子化政府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府采委托代理人:电子化政府文电话::传真l电子信箱:6开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电子化政府采购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方和咨询方。1.1.2委托方化政府采化政府采购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咨询方是指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备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咨询方应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采购是独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51.1.4联合体化政府子化政府采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咨询方联合,以一个咨询方身份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5分包方O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6项目负责人福1.1.7委托方代表l免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7是指由委托方任命针对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方权利的人。1.1.8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委托方要求、技术标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9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方和咨询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0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方通知咨询方中标的书面文件。1.1.11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方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2委托方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方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13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4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5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1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咨询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1.1.17全过程工程咨询正常服务是指咨询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内提供给委托方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和各专业化服务,如决策咨询、工程勘察及咨询、工程设计及咨询、招标采购、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运维咨询及其他咨询服务。1.1.18全过程工程咨询附加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服务以外咨询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19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后,委托方要求咨询方继续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20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咨询方向委托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1.1.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方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委托方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委托方确认的咨询方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23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是指咨询方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1.1.24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1.1.2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26签约合同价是指委托方与咨询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是委托方用于支付咨询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7不可抗力是指委托方和咨询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2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委托方与咨询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与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委托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技术标准和功能需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联络1.5.1联络方式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③监理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承诺;④委托人认可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⑤委托人提供的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或协议;⑥《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暂行)》通知;⑦《项目监理机构综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⑧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⑨其它与本工程有关具有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资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履行服务的,不服从委托方正常管理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均需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提交监理规划2份;在每月的月末提交监理月报3份;其他专项报告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清单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同全过程咨询合同附件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日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日照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双方协商确定/%。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监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监理人对本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文件资料予以保密。期限:永久。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出版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经济情报及其他商业秘密。若监理人违反本款规定,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9.补充条款(1)本工程监理费为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监理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其他监理费用。(2)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派遣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常住现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尽到监理职责及无故缺勤,每发生一次扣监理费2万元,发生2次则当期监理费不予以支付,发生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要求签订安全协议,监理人不得拒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所有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总监及监理人员。进场项目班子成员应是投标文件内载明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项目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监理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总监及监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发生严重错误的,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无监理人员旁站的,每人次扣1万元,同时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总监及监理人员。(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必须按照工程需要调整作息时间或节假日正常上班(费用已含在监理费用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22日,每缺一天罚款1万元,一月内不足17天,发包人有权更换具有同等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经委托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委托人同意的代表人。监理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每一单项工程必须有两位以上监理人员在工地现场,否则委托人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7)监理人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办法,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对本工程实施合同、信息两管理,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协调业主、施工单位有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及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验收各种材料做好鉴证工作,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验,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委托人进行抽检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罚款;由于监理人监理工作未尽责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不必要投资追加的,罚款追加投资额的5%,因监理人员提供虚假签证造成投资追加的,罚款追加投资额的5%。(8)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监理人配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监理人应及时配备所要求专业监理人员到位,满足工程监理需要。如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委托人将视为监理人违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如因监理人员不到位,一次警告,二次调整。如监理公司工作不到位,一次批评,三次清退。总监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9)监理人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投入本工程主要检测设备和交通、通讯计算机等辅助设备配备相关设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所有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而监理工程师同意投入工程使用的,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0)监理人员如违反廉政规定一律清退出场,并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11)监理人对所有监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处罚。(12)若监理人在质量管理、经济签证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以及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委托人可酌情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该监理人员应被更换。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监理人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推销材料、设备。如有发生,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元整的罚款,同时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将不合格施工队伍或推销材的材料、设备清退出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4)由于工程需要要求实行连续生产作业等原因,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职工作,监理人员在夜间或者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工作,这部分费用不另做补偿。(15)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须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自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的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理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16)监理人对所监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视作违约,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处罚。第六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委托方派遣的人员及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1-1委托方派遣的人员序号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1-2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序号名称数量面积(m2)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20项目开工前2生活用房03试验用房04样品用房0…用餐及其他生活件其他条件1-3委托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序号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02办公设备03交通工具04检测和试验设备0…附件2委托方向咨询方提供文件资料序号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2工程勘察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3工程设计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4工程地质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5规划要求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6阶段审批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附件3咨询方向委托方交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注: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清单》(鲁建标字〔2021〕40号)文件规定的各阶段服务成果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供时间及份数等。附件4报酬和支付报酬和支付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构成明细:(1)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服务费:;(可进一步细化)(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费:;(可进一步细化)(3)其他咨询服务费:;(可进一步细化)3、计费方式按照:固定总价:;□费率:;□其他:;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费支付:付费次序占总服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30%149700.00工程基础完成后第二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50%99800.00工程主体完成后第三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80%149700.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四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7%84830.00工程结算完成后第五次付费付至结算额的100%14970.00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监理费支付:付费次序占总服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30%156600.00工程基础完成后第二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50%104400.00工程主体完成后第三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80%156600.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四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7%88740.00工程结算完成后第五次付费付至结算额的100%15660.00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监理费由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办理结算、收取监理费并开具监理费发票。具体内容如下:名称: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造价咨询费支付:付费次序占总服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78600.00合同签订后第二次付费支付合同金额的20%52400.00项目施工完成后第三次付费支付合同金额的50%131000.00出具结算成果报告后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约定:执行专用条款约定。(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支付:执行专用条款约定。6、投资节约奖励的支付方式(如有):执行专用条款约定。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如有):(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费的约定/(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费的支付/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含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等级、总投资等)、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目前国家现行的,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三、咨询服务要求1.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2.咨询服务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3.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四、咨询服务成果要求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具体列出成果要求。五、其他要求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002A_002计划编号:37110000040200120240076采购人:日照市民政局机关供应商: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采购人(全称):日照市民政局机关供应商(全称):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日照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2.工程地点:日照市高新区临沂北路268号,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3.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20951平方米,主要由一栋9层和一栋5层建筑组成,两栋建筑之间通过2层的裙房进行连接,主要功能包括护理院、失能/半失能专区、认知症专区、自理型专区、餐厅厨房功能区、科研培训娱乐区和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区等。4.投资估算:约14700万元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内容咨询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及对应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从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负责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和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规定办理项目移交,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前期管理:协助委托方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组织完成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具体联系办理开工前需要由委托方完成的其它工作。2.采购及合同管理: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工作,并将招标结果报委托方审核确定,配合进行有关合同的洽谈、签订及合同履约管理。3.投资管理:组织施工图设计深化及预算的编制,报委托方审核批准;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建设项目目标成本文件的编制,并按委托方要求明晰分部分项项目的成本目标,报委托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成本管控,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目标成本应控制在投资概算相应额度范围内;负责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建设资金的支付进行审核;负责工程过程结算、竣工结算(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则负责配合协调),完成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归档。4.设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管控等管理内容,做好和设计工作的对接,负责组织专业设备、装修等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其与建筑设计的衔接,负责专业设备、装修等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其与建筑设计的衔接,并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5.进度管理:制订进度控制计划总目标、里程碑目标或节点目标;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审核各参建单位编制的进度控制方案并跟踪其执行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定期对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协调各参建单位交叉施工等产生的进度问题;审核、处理工程停工、复工及工期变更事宜,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6.质量管理:建立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考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方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并及时总结;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的审核,报委托方批准后严格执行;督促参建单位按规定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中间验收,参与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及时进行检测、试验,并对重要试验事项进行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时处置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7.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督促参建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8.验收管理:协助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各环节的专业验收以及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组织协调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办理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事项;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发生的争议等事宜。10.全过程造价咨询。11.工程监理。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总服务期:日,其中,建设周期330日。(总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时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时间至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按费率计取□人工成本加酬金计取□其他;2.签约合同价为:1283000.00元;其中工程项目管理费中标价为499000.00元,监理费中标价52200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标价为26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元);□下浮率:%□费率:按工程概算%。五、委托方代表与咨询方主要负责人1.委托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注册号:。2.咨询方主要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综合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造价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项目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其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方要求;(6)技术标准;(7)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委托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咨询方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委托方办公室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咨询方执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委托方:日照市民政局(盖章)咨询方(牵头人):青岛建设的监理研究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子化政府采贝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633-2178088电子化政府梁电子化政府采传真传真:0633-217808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咨询方(成员二):山东方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电子化政府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府采委托代理人:电子化政府文电话::传真l电子信箱:6开户银行:账号: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电子化政府采购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方和咨询方。1.1.2委托方化政府采化政府采购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咨询方是指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备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咨询方应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采购是独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51.1.4联合体化政府子化政府采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咨询方联合,以一个咨询方身份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5分包方O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6项目负责人福1.1.7委托方代表l免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7是指由委托方任命针对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方权利的人。1.1.8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委托方要求、技术标准、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9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方和咨询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0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方通知咨询方中标的书面文件。1.1.11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方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2委托方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方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13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4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5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1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咨询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1.1.17全过程工程咨询正常服务是指咨询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内提供给委托方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和各专业化服务,如决策咨询、工程勘察及咨询、工程设计及咨询、招标采购、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运维咨询及其他咨询服务。1.1.18全过程工程咨询附加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服务以外咨询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19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后,委托方要求咨询方继续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20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咨询方向委托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1.1.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方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委托方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委托方确认的咨询方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23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是指咨询方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1.1.24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1.1.2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26签约合同价是指委托方与咨询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是委托方用于支付咨询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7不可抗力是指委托方和咨询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2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委托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委托方与咨询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与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委托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技术标准和功能需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联络1.5.1联络方式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③监理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承诺;④委托人认可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⑤委托人提供的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或协议;⑥《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暂行)》通知;⑦《项目监理机构综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⑧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⑨其它与本工程有关具有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资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履行服务的,不服从委托方正常管理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均需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7天提交监理规划2份;在每月的月末提交监理月报3份;其他专项报告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清单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同全过程咨询合同附件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日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日照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双方协商确定/%。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监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监理人对本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文件资料予以保密。期限:永久。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出版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经济情报及其他商业秘密。若监理人违反本款规定,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9.补充条款(1)本工程监理费为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监理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其他监理费用。(2)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派遣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常住现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未尽到监理职责及无故缺勤,每发生一次扣监理费2万元,发生2次则当期监理费不予以支付,发生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要求签订安全协议,监理人不得拒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所有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变更总监及监理人员。进场项目班子成员应是投标文件内载明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项目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监理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总监及监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发生严重错误的,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无监理人员旁站的,每人次扣1万元,同时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总监及监理人员。(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必须按照工程需要调整作息时间或节假日正常上班(费用已含在监理费用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22日,每缺一天罚款1万元,一月内不足17天,发包人有权更换具有同等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经委托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委托人同意的代表人。监理人员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每一单项工程必须有两位以上监理人员在工地现场,否则委托人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7)监理人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办法,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对本工程实施合同、信息两管理,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协调业主、施工单位有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及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验收各种材料做好鉴证工作,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验,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委托人进行抽检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罚款;由于监理人监理工作未尽责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不必要投资追加的,罚款追加投资额的5%,因监理人员提供虚假签证造成投资追加的,罚款追加投资额的5%。(8)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监理人配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监理人应及时配备所要求专业监理人员到位,满足工程监理需要。如监理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委托人将视为监理人违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如因监理人员不到位,一次警告,二次调整。如监理公司工作不到位,一次批评,三次清退。总监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9)监理人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投入本工程主要检测设备和交通、通讯计算机等辅助设备配备相关设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所有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而监理工程师同意投入工程使用的,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0)监理人员如违反廉政规定一律清退出场,并由监理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11)监理人对所有监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处罚。(12)若监理人在质量管理、经济签证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以及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委托人可酌情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该监理人员应被更换。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监理人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推销材料、设备。如有发生,每次处以人民币5000元整的罚款,同时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将不合格施工队伍或推销材的材料、设备清退出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4)由于工程需要要求实行连续生产作业等原因,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职工作,监理人员在夜间或者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工作,这部分费用不另做补偿。(15)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须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自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的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理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16)监理人对所监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视作违约,委托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处罚。第六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委托方派遣的人员及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1-1委托方派遣的人员序号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1-2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序号名称数量面积(m2)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20项目开工前2生活用房03试验用房04样品用房0…用餐及其他生活件其他条件1-3委托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序号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02办公设备03交通工具04检测和试验设备0…附件2委托方向咨询方提供文件资料序号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2工程勘察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3工程设计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4工程地质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5规划要求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6阶段审批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附件3咨询方向委托方交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注: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清单》(鲁建标字〔2021〕40号)文件规定的各阶段服务成果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供时间及份数等。附件4报酬和支付报酬和支付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构成明细:(1)投资决策综合咨询服务费:;(可进一步细化)(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费:;(可进一步细化)(3)其他咨询服务费:;(可进一步细化)3、计费方式按照:固定总价:;□费率:;□其他:;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费支付:付费次序占总服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30%149700.00工程基础完成后第二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50%99800.00工程主体完成后第三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80%149700.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四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7%84830.00工程结算完成后第五次付费付至结算额的100%14970.00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监理费支付:付费次序占总服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30%156600.00工程基础完成后第二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50%104400.00工程主体完成后第三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80%156600.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四次付费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7%88740.00工程结算完成后第五次付费付至结算额的100%15660.00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监理费由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办理结算、收取监理费并开具监理费发票。具体内容如下:名称: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造价咨询费支付:付费次序占总服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78600.00合同签订后第二次付费支付合同金额的20%52400.00项目施工完成后第三次付费支付合同金额的50%131000.00出具结算成果报告后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约定:执行专用条款约定。(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期服务费的支付:执行专用条款约定。6、投资节约奖励的支付方式(如有):执行专用条款约定。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如有):(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费的约定/(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费的支付/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含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等级、总投资等)、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目前国家现行的,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三、咨询服务要求1.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2.咨询服务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3.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四、咨询服务成果要求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具体列出成果要求。五、其他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