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绿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昆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100HT2025015390101
二、合同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100JH202501539
四、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地 址: 昆明市昙小路地安巷268号
联系方式:13888130731
供应商(乙方):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中心A座2010
联系方式:15887459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他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51639.72
合同金额: 85.16397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程地点: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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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合同编号:4530100HT2025015390101(系统编号)ZG-2025125(自编号:2025-XLZD-009)甲方: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乙方: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合同书甲方: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KMZC2025-C2-01482-YNZG-0055,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关服务。特别拟定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项目2.施工地点: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3.承包范围:按甲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范围、甲方招标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见附件)。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及验收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他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工程暂估总价款:捌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玖元柒角2贰分(851639.72元)。上述价款为含税固定总价,包含工程款、材料款、人员工资、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全部款项,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7.工期:自2025年月4日开工,至2025年0月日竣工,工期65天(自甲方开工通知发出次日计算)。除甲方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工期不予延长(或因下雨无法施工,或因甲方逾期付款除外)。工程总日历天数与本条约定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程期限天数不一致的,以工程期限总日历天数为准。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应在开工前七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做到厉行节约,节约用水、用电。(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的现场协调工作。(4)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3(5)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公司)对乙方所开展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所进行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整改。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签订合同时提供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工作,并确保工程质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乙方驻工地代表:张远昌,联系电话:【18787474594】项目经理:沈立富,联系电话:【15911647990】乙方确保上述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及能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墙面及管线等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乙方怠于履行该义务,造成甲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并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之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4(4)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如乙方未履行该义务,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6)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自行聘请工作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承诺已于拟派本项目的全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福利待遇,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人员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人员的伤亡、劳务纠纷及与第三方的的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10)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的安保工作。5(11)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12)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垃圾清运,对甲方原建筑物内已完成的建筑成品进行防护和保护,如造成损坏和污染需进行修复或赔偿,如拒不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从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3)乙方保证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项目需要相关证照的,以及施工人员相关证照,乙方提供证照原件供甲方核对,复印件供甲方留存。(14)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1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等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同意后使用,双方对施工所涉主材样品(包括但不限于课桌椅、电源线、乳胶漆、灯具等)予以封存,其余材料以乙方以样品方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品牌为准。如乙方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材料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等概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2.乙方负责进行材料的采购、运输、搬运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3.工程装修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施工工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款向甲方支付赔偿金。4乙方保证:其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若不相符,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并经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对材料和设备,乙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看样,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7.对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的材料,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8.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材料必须经发甲方看样验货后方可进场。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国家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并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他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材料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3.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如因此导致费用增减或工期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工程监理:本工程由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督。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未能在规定8时间内组织验收,需与乙方协商另定验收日期,延期最长不超【10】天,延长期间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完成工程、花木的质保期为两年,从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无条件为甲方提供工程的维修、维护服务。质保期满后,乙方仅收取材料费、人工费进行维修、维护。(见附件九:工程质量保修书)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工程结算单及竣工资料。9.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10】日内撤除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本项目分3次进行合同支付:(1)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第二次支付:工程内容进度过半,乙方向甲方申请,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进度款;9(3)本合同项下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所有结算资料及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且经审计,在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全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工程款,工程质保金待本合同项下工程质保期满且无需整改问题的,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利息)。2.乙方应于工程完工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材料及竣工验收材料,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和结算办理时间相应顺延,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材料30日内完成审计。3.在未变更设计或增加合同项目,审计审核金额高于合同价的以合同价结算,审计审核金额低于合同价的以审计金额结算。4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10】日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开具等额且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及发票核对无误后,将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未提交付款申请及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鉴于甲方系财政拨款单位,甲方因未收到项目财政拨款经费或收到经费但因办理相关支付财政手续造成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能认定为违约,乙方应予谅解10并保证正常的合同履行,同时甲方承诺在相关支付、采购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2)如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因上述(1)、(2)项约定引起的工程款变更,如增减变更部分的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则合同总价不变,如增减变更部分的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则按经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和价款进行结算。7.甲方开票信息如下:甲方户名: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甲方账号:531078021010141190688甲方开户行:交行云南映象支行纳税人识别:11530100MBOX68865A8.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乙方户名: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账号:471220100100108525乙方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小康大道支行纳税人识别号:91532301MA6PH619XK9.若上述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至上述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应款项。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乙方11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合同费用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逾期付款除外)2.如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偿付误期违约金(合同总价的5%)。如经一次修理或返工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服务,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如乙方连续或累计两次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质保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至3以外的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5.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仅指自然灾害、战争)12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6.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7.乙方施工过程中导致甲方、乙方、第三方人员或财产受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8.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9.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自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10.若因乙方欠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采取不合理行为或极端方式对另一方进行围堵、人身攻击、威胁或其他过激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诉讼中产生的合理费用13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最终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2.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对方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国家和军队政策重大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14约责任。”具体序号经修改意见被采纳后再行调整。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甲方地址:昆明市昙小路地安巷268号,联系电话:13888130731,乙方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中心A座2010,联系电话:15887459999。本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将与本合同相关材料或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所应送达的法律文件,通过短信方式的,在发出短信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2.如送达地址或电话需要变更的,一方应于变更后的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继续按上述明确的地址或电话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成功,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项下工程提前完工的,甲方亦无需给予乙方任何奖励。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15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附件一:合同书附件;附件二:中标通知书;附件三:乙方响应文件;附件四:招标文件;附件五: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附件六:造价明细;附件七:施工进度计划;附件八: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附件九: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十:廉政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地址:管限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天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4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里经办人:电话:公订日期702816附件九: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乙方(全称):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2.质量保修期2.1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2.2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17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的支付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故:无。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界期满。1京海甲方:(公乙方:公章)地址:昆明市县小路地安巷号法定代表人泽能地址:,五华小大润心A座2010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18附件十:廉政合同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射击馆外围绿化改造项目甲方: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乙方: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19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20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21甲方:昆明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乙方:云南宣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6y法定代表人法定代人品.日期:2025:8.6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