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 建设工程施工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兰考县教育体育局2025)



项目名称:
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
项目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21-12

分包名称:
施工二标段:兰考县玉兰中学、兰考县仪封镇毛古小学、红庙镇回民小学、兰考县堌阳镇第四初级中学工程
合同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
1,940,746.75元
合同币种:
人民币

甲方: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
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1年05月07日11时54分
合同期限(日历天):
45

附件下载: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二标段施工合同.pdf                 

项目名称:
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
项目编号:
兰财采字公开招-2021-12

分包名称:
施工一标段:兰考县许河乡杨桥小学、兰考县葡萄架乡第一初级中学、兰考县葡萄架乡韩湘坡小学、兰考县惠安中学、兰考县惠安街道余寨小学工程
合同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
1,604,573.89元
合同币种:
人民币

甲方: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
誉鸣建工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1年05月10日12时13分
合同期限(日历天):
45

附件下载:1标段合同.pdf                 

(Lkczgkz-2021-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二标段)建设单位: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施工单位: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二标段)施工标段:(项目全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2.工程地点:兰考县玉兰中学、兰考县仪封镇毛古小学、红庙镇回民小学、兰考县堌阳镇第四初级中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豫财教(2019)8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兰考县玉兰中学、兰考县仪封镇毛古小学、红庙镇回民小学、兰考县堌阳镇第四初级中学附属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全部内容o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2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3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设计和中小学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零柒佰肆拾陆元柒角伍分(¥1940746.75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郭永娜身份证号:4128251084062610q建造师注册证书号:2116[602233联系电话:22321866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兰考农商银行营业部履约保证金账号:00000305945330316012缴纳时务必注明:**项目**标段合同履约保证金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4(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其它1、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监理人:刘玉峰;公司名称:河南拓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438701768设计人:袁松林;公司名称:河南省旭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03781080:3、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4、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中标工程5、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方不得损毁发包方提供的场地、道路、物品,如出现损毁,承包方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6、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量50%后,经查验核算工程量达标后,支付工程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全额工程款的67%,保质期满后,申请质保金。7、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主体终身责任期限。8、质量保证金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3%的工程款;69、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按时交工、竣工交付使用,不按期整改,不按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有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o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罚款20000元10、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特别原因工程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问题o11、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方必须为所使用的工人缴纳五险;必须为每位工人缴纳人身意外险。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2)向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单位:(公章)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承包单位:(公章)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1年上月日签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54164653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M4440QUS5A地址:兰考县振兴路北段设地址:高绒邮政编码:475300邮政编码:475612法定代表人:王保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吴报啟电话:0371-26985821电话:223298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钢账号:账号:411210101100201018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二标段)施工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J.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所中标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9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主体终身保修,地板地面、外墙真石漆保修8年o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后,经再次验收合格,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0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公章):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关敬2021年5月7F11(Lkczgkz-2021-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一标段)建设单位: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施工单位:誉鸣建工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誉鸣建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一标段)施工标段:(项目全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2.工程地点:兰考县许河乡杨桥小学、兰考县葡萄架乡第一初级中学、兰考县葡萄架乡韩湘坡小学、兰考县惠安中学、惠安街道余寨小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豫财教(2019)81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兰考县许河乡杨桥小学、兰考县葡萄架乡第一初级中学、兰考县葡萄架乡韩湘坡小学、兰考县惠安中学、惠安街道余寨小学附属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3(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花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其它1、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9、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按时交工、竣工交付使用,不按期整改,不按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有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1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罚款20000元=10、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特别原因工程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问题_。11、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方必须为所使用的工人缴纳五险;必须为每位工人缴纳人身意外险。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全称):誉鸣建工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兰考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二批(一标段)施工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所中标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9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兰考县教育体育局承包人(公章)誉鸣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泽晶品2021年5月0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义 建设工程施工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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