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350903]FJYD[GK]2025001

二、合同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903]FJYD[GK]2025001

四、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生态环境大楼15层
联系方式:15859309703
供应商(乙方):漾青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吴泾镇和爱路22弄宝龙广场二期36号
联系方式:198212899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1(项)
¥695,800.0000
¥695,800.00
服务内容包含:验证指标体系构建成效,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路径,典型案例等。

合同金额: 695,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7日至2026年08月06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08月07日

合同编号:[350903]FJYD[GK]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1号生态环境大楼15层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15859309703传真:电子邮箱:894368242@qq.com乙方:漾青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泾镇和爱路22弄宝龙广场二期36号联系人:张爱民联系电话:19821289962传真:电子邮箱:871585659@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03]FJYD[GK]2025001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695,800.00-第1页-品目编码C07990000品目名称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标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1.提出具有创新性与产业特色的锂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优化构建《锂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估指标体系》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695,8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陆拾玖万伍仟捌佰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项目内容及要求4.3服务地点:福建省宁德市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5.2服务内容:1、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区域单位调研和分析摸清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基本情况,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与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相关技术实施进展;分析当前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减污降碳技术协同性与创新性,构建东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标准工作基础数据集。2、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区域工作标准制定基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基本内涵与创新试点要求,结合东侨本地企业产业与技术实际情况,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工作标准指标体系,并据此提出东侨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重点性与典型性评价方法;开展东侨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筛选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典型性创新性案例,推动园区内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工作标准化。3、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区域单位创新案例报告-第2页-深入调查分析重点典型性企业创新性案例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做法与经验,撰写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区域单位创新案例报告,突出工艺技术与管理模式的绿色性、先进性与创新性,体现地区特点、行业特色与企业风采,形成可验证、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协助指导其他相关企业进行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应用、更新与开发。4、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典型案例推广积极推动园区重点典型性企业创新性案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结合专家指导、技术帮扶、媒体宣传等路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多维度全方位技术推广,形成技术先进、行业引领、地方特色鲜明与产业特质突出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东侨”模式。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2)服务人员组成: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一)投标人上交的成果文件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项目成果通过技术评审验收后。(二)需上交的成果文件如下:1、在2024年工作基础上,提出具有创新性与产业特色的锂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优化《锂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估指标体系》和开展年度评价并通过专家验收且发布;2、基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践情况,围绕特色行业减污降碳量化评估、绿色低碳创新试点认证等内容制定完成相关团体标准1个;3、调研并形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协同创新台账清单,汇总开发区内重点企业减污降碳相关技术应用与管理模-第3页-式信息,建立可更新的基础数据库1套;4、结合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区域单位创新案例报告编制工作,撰写锂电新能源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专报,提交给生态环境部等省部级主管部门;撰写锂电新能源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典型案例,提交给生态环境部等省部级平台(≥1个);相关试点案例在全国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1个);5、开展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减污降碳问题诊断,形成企业个性化碳污协同减排路径建议,并汇总编制《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减污降碳问题诊断与对策建议汇编》1份;6、基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重点企业碳污协同减排现状及典型案例,综合考虑减污降碳协同效益、应用性、可复制性、经济成本等因素,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推荐目录1份。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陈伟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59309703,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8月18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张爱民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9821289962,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开展该项目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第4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47,900.002025-09-15漾青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提交项目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工作组织计划、实施安排、投入的人员力量、时间进度等内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208,740.002025-12-31漾青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交《锂电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估指标体系》、《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减污降碳问题诊断与对策建议汇编》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投标人提交团体标准初稿及典型案例初稿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出具等额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同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3139,160.002026-08-17漾青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完成团体标准1个,试点工作案例在全国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等合同要求的全部工作,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1年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确保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技术方法等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必须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体系,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均需接受保密培训。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第5页-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4)其他违约情形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因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并向采购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因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投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投标人在规定服务期限内所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投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投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投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投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第6页-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项目服务承诺:1、按照合同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详细制定研究方案;2、设立项目管理责任专家,对技术性攻关,实行项目全目标、全时段、全过程管理;3、建立项目汇报制度,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3份;副本0份,/17.5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魏裕平纳税人识别号:11352200757350803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3210401040011583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漾青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周秀英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2MA1GB14YXU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支行账号:433870231639-第7页-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