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委托经营食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12521020001680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委托经营食堂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125210200016801-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委托经营食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宝钞胡同21号
联系方式: 65250071
供应商(乙方): 北京华森育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委托经营食堂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936.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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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学生营养配餐合同书.pdf
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营养配餐合同书.pdf

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学生营养配餐合同书甲方(校方):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乙方(托管企业):北京华森育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8月日1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托管食堂学生餐配餐合同书为保证东城区中小学集体用餐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学生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范学生餐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二甲方: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乙方:北京华森育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校址:北京市东城区宝钞胡同21号厂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遥桥峪村委会东侧办公楼一层102法人代表:韩琼法人代表:刘小方一、合同标的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学生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和《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北京市中小学健康膳食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品质标准为:(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220克。(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250克(投料净菜)。(3)每份餐鱼或肉不少于150克(投料净重)。2.乙方在食品加工中所购原材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对于学生餐所选用的主料、辅料,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以及购买场所或购买渠道,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3.乙方在学生餐加工中禁止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转基因食材。4.餐盒、餐具和纸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5.每日供餐份数:学生餐:早餐约100份,午餐约570份,晚餐约100份;清真餐:约30份。6.供餐形式:学生餐:桶餐;学生清真餐:桶餐7.乙方须保证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同时应保证师生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60℃。8.其他无二、费用支付21.餐费标准:学生餐:早餐6元/份,午餐20元/份,晚餐19元/份;2.甲方负责统计用餐人数,在双方共同确认用餐名单或用餐数量后,按照东城教委财务管理要求,甲方应按月(月/季度/其他)全款支付乙方供餐款项,每月结算时间学校应据实调整,双方协商约定,结算时间为:次月(以学校代收费收齐为准)。3.托管经营期内,水、电、气等费用,各校要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约定,具体为: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垃圾清理、油烟管道清洗及设备折旧费,乙方支付燃气费,并按约定时间结清费用。4乙方结算时必须为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正式发票。三、合同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学校食堂期限:自2025年09月01日至2026_年08月31日。乙方经营范围制作学生营养餐,为在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C四、经营场所1.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学生就餐场所,本合同项下所需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不存在安全隐患,确保乙方经营中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乙方有完全使用权。乙方配合甲方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验收,需改进时提出合理建议。上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保修期内协调厂家维护。2.餐厅建筑及场地的改建扩建、消防、环保、供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及费用由象甲方承担。3.食堂经营所需全部餐具和工器具由双方协商购买。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委托德育处、总务处(部门)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落实、监督和协调工作。委托张雯雯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13521269302,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及与乙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保障食堂上下水、电、道路和电话等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用于食堂经营的相关车辆、人员出入校园,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3(3)配合乙方做好学生用餐管理和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按时就餐,不挑食、不偏食,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现象,并监督学生遵守用餐秩序。(4)甲方按审核确认的周带量食谱,验收菜品品种、数量、新鲜度、温度、包装等,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以保证学生准时用餐,如不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学生用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餐标不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5)甲方应使用专用冰箱冷藏保存好食品留样并至少保存48小时,同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食品留样应从乙方供应的配餐中随意抽取留存,应与实际配餐保持一致。(6)甲方要设食品安全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食堂经营状况(每周至少抽查两次);及时将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和考核指标转达给乙方,并督促乙方执行。(7)甲方应定期安排专人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并向乙方反馈学生用餐情况,督促并协助乙方调整菜品、种类、口味,改善服务,以满足学生的用餐需求。(8)甲方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食品加工过程、所采购或选用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和抽查,有权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留存的食品留样送专业的食品检验部门检验。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处理,进行整改。如果发现乙方涉及学生餐用料、加工、加工环境、卫生、安全、存放、运输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可能影响学生餐的质量或导致其他问题发生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如果乙方拒绝或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9)甲方如有重大活动(如军训、运动会、考试等)导致用餐人数发生较大变化,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且乙方已经按照甲方预订的数量加工制作,则甲方应按预订数量与乙方结算。(10)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和服务质量被投诉导致甲方发生损失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1)其它无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确保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用工,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承担所属员工的工资、加班、保险等全部费用,并做到定期发放,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乙方与其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乙方所聘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4全法》,均需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并通过***门的背景审查后才能上岗。乙方应所聘工作人员如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5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离职。(3)乙方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对食堂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并与甲方沟通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乙方现场负责人:鄢隆宝联系电话:13683001358)。乙方餐饮服务人员应该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危及学生安全的行为。(4)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为贯彻和执行相关法规而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具体规定,加强对乙方员工《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乙方有义务保证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事故处理程序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甲方负责人。违反此款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乙方应将下一周带量食谱提前送交甲方审核,学生餐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甲方审核签字后生效,双方存档备查。乙方要按甲方审定的周带量食谱进行配餐,不得擅自改变配餐品种,不得降低学生餐质量标准。(6)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每天按时足量供餐,保证学生正点用餐。乙方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其不能按时或足量向甲方供餐时,应提前3小时通知甲方,师生用餐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如乙方未能尽到告知义务或未按本款约定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师生用餐,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餐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7)乙方出餐(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不得超过2小时,并保证配餐拥有良好、卫生、安全的保温设备,保证饭菜温度。(8)乙方每日送餐时应免费给甲方提供留样餐(符合食品留样法规要求),以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检验。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向相关食品调查机构提供食品的原料及配方、生产工艺、加工过程等情况。(9)乙方应负责回收学生餐包装物和厨余垃圾,在用餐完毕后及时清理,以保持校园及用餐场所清净的环境和清洁的卫生状况。(10)因乙方原因导致或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乙方须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其新添置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11)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如装修食堂,须经甲方同意。期满后,乙方负责拆除装修部位,恢复甲方食堂原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12)合作经营期内,乙方负责门前三包,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的相关规定,承担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及防火安全等各项工作。凡因生产、食品安全及防火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1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并承担相应整改责任。(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进行的灭蟑、灭鼠、灭蝇等工作,所需费用及垃圾清运、油烟管道清洗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自行约定支付。(15)乙方不准利用所合作经营食堂进行非法活动或转租、转借。合作经营的食堂由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16)乙方须为甲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每人次保险赔付不低于10万元,赔付总额不低于90万元。(17)其它无O六、生效条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送交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备案后生效。七、终止条款出现如下任一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1.在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学校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资质文件不真实或因过期等原因失效。3.由于乙方责任引起食品安全事故。4.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野生菌、鲜黄花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5.乙方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6.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被执法部门处理、通报,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东城区和学校造成重大舆情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解除本合同。7.在东城区教委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或年度考核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警示、约谈、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8.不能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就餐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62026年)》《东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就餐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提供相应软硬件服务的。9.因上述原因甲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损失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八、解决纠纷方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附加条款:无十、乙方提供下述资质文件原件交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备查,下述资质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公司管理人员及炊管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食品原料供应商清单及其资质。4.保险单据副本或复印件。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无甲方L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1365136324身份证号:11020219330915288联系电话:1332110380202年8月7日7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校委托经营食堂营养配餐合同书甲方(校方):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乙方(托管企业):北京华森育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年8月2日1北京市东城区中小学托管食堂教师餐配餐合同书为保证学校教师集体用餐工作的规范进行,确保学校教师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甲方: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乙方:北京华森育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校址:北京市东城区宝钞胡同21号厂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城子镇遥桥峪村委会东侧办公楼一层102法人代表:韩琼法人代表:刘小方一、合同标的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教师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2.乙方在食品加工中所购原材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对于教师餐所选用的主料、辅料,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以及购买场所或购买渠道,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3.乙方在教师餐加工中禁止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转基因食材。4.餐盒、餐具和纸巾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5.每日供餐份数:教师餐(含保安、保洁):170份;(含清真餐:5份)6.供餐形式:教师餐:自助S1;清真餐:自助。7.乙方须保证饭菜出锅时间到教师用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同时应保证教师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60℃。8.其他无二、费用支付1.餐费标准:教师餐:早餐4元/份,午餐21元/份,晚餐元/份;配餐教师:早餐4元/份,午餐21元/份,晚餐19元/份,按实际发生2人数结算。2.甲方负责统计用餐人数,在双方共同确认用餐名单或用餐数量后,按照东城教委财务管理要求,甲方应按月(月/季度/其他)全款支付乙方供餐款项,每月结算时间学校应据实调整,双方协商约定,结算时间为:次月(以财政资金拨款到账后为准)。3.托管经营期内,水、电、气等费用,各校要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约定,具体为:甲方负责支付水费、电费、垃圾清理、油烟管道清洗及设备折旧费,乙方支付燃气费,并按约定时间结清费用。4.乙方结算时必须为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正式发票。三、合同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学校食堂期限:自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乙方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服务管理o四、经营场所1.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教师就餐场所,本合同项下所需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不存在安全隐患,确保乙方经营中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乙方有完全使用权。乙方配合甲方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验收,需改进时提出合理建议。上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保修期内协A餐调厂家维护。2.餐厅建筑及场地的改建扩建、消防、环保、供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及费用由甲方承担。3.食堂经营所需全部餐具和工器具由双方协商购买。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6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委托德育处、总务处(部门)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落实、监督和协调工作。委托张雯雯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13521269302,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及与乙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保障食堂上下水、电、道路和电话等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用于食堂经营的相关车辆、人员出入校园,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9(3)配合乙方做好教师用餐管理和教育工作,按时就餐,不挑食、不偏食,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现象,并监督教师遵守用餐秩序。3(4)甲方按审核确认的食谱,验收菜品品种、数量、新鲜度、温度、包装等,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以保证教师准时用餐,如不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教师用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餐标不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5)甲方应使用专用冰箱冷藏保存好食品留样并至少保存48小时,同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食品留样应从乙方供应的配餐中随意抽取留存,应与实际配餐保持一致。(6)甲方要设食品安全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食堂经营状况(每周至少抽查两次);及时将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和考核指标转达给乙方,并督促乙方执行。(7)甲方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食品加工过程、所采购或选用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和抽查,有权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留存的食品留样送专业的食品检验部门检验。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处理,进行整改。如果发现乙方涉及教师餐用料、加工、加工环境、卫生、安全、存放、运输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可能影响教师餐的质量或导致其他问题发生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如果乙方拒绝或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8)甲方如有重大活动(如军训、运动会、考试等)导致用餐人数发生较大变化,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且乙方已经按照甲方预订的数量加工制作,则甲方应按预订数量与乙方结算。(9)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和服务质量被投诉导致甲方发生损失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其它无o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确保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4法用工,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承担所属员工的工资、加班、保险等全部费用,并做到定期发放,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乙方与其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乙方所聘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均需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并通过***门的背景审查后才能上岗。乙方应所聘工作人员如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500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离职。r(3)乙方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对食堂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并与甲方沟通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乙方现场负责人:隆宝联系电话:13683001358)。乙4方餐饮服务人员应该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危及教师安全的行为。(4)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为贯彻和执行相关法规而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具体规定,加强对乙方员工《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乙方有义务保证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事故处理程序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甲方负责人。违反此款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乙方应将下一周食谱提前送交甲方审核,教师餐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甲方审核签字后生效,双方存档备查。乙方要按甲方审定的食谱进行配餐,不得擅自改变配餐品种,不得降低教师餐质量标准。(6)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每天按时足量供餐,保证教师正点用餐。乙方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其不能按时或足量向甲方供餐时,应提前3小时通知甲方,教师用餐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如乙方未能尽到告知义务或未按本款约定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教师用餐,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餐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7)乙方出餐(饭菜出锅时间)到教师用餐不得超过2小时,并保证配餐拥有良好、卫生、安全的保温设备,保证饭菜温度。(8)乙方每日送餐时应免费给甲方提供留样餐(符合食品留样法规要求),以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检验。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向相关食品调查机构提供食品的原料及配方、生产工艺、加工过程等情况。(9)乙方应负责回收教师餐包装物和厨余垃圾,在用餐完毕后及时清理,以保持校园及用餐场所清净的环境和清洁的卫生状况。(10)因乙方原因导致或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乙方须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其新添置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11)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如装修食堂,须经甲方同意。期满后,乙方负责拆除装修部位,恢复甲方食堂原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合作经营期内,乙方负责门前三包,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的相关规定,承担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及防火安全等各项工作。凡因生产、食品安全及防火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10任。5(1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并承担相应整改责任。(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进行的灭蟑、灭鼠、灭蝇等工作,所需费用及垃圾清运、油烟管道清洗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自行约定支付。(15)乙方不准利用所合作经营食堂进行非法活动或转租、转借。合作经营的食堂由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16)乙方须为甲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每人次保险赔付不低于10万元,赔付总额不低于90万元。(17)其它无o六、生效条款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送交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备案后生效。七、终止条款出现如下任一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1.在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学校规划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此协议自行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资质文件不真实或因过期等原因失效。3.由于乙方责任引起食品安全事故。4.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野生菌、鲜黄花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5.乙方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6.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被执法部门处理、通报,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东城区和学校造成重大舆情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解除本合同。7.在东城区教委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或年度考核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警示、约谈、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8.因上述原因甲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如果由于乙J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发生损失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损失。八、解决纠纷方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6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免责条款鉴于甲方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拨款或按照政府财政性拨款管理,故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不属于甲方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部门暂未拨款,或要求暂缓支付或不同意支付的;(2)因本合同价款支付周期跨越财政结算年度,甲方依照相关财政支付结算要求,须对相应款项重新申报审批的;(3)因履行合同实际需要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款数额,需要追加预算或合同价款,甲方根据相应财政支付结算要求,须另行申报审批的;(4)因相关政府财政支付结算规章或程序变化,或上级有权审批单位未同意支付的;(5)如本项目需要政府审计,则按照政府审计结束后,再按照合同支付款项。本条款在本合同中应当优先适用。十、附加条款:无十一、乙方提供下述资质文件原件交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备查,下述资质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公司管理人员及炊管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食品原料供应商清单及其资质。4.保险单据副本或复印件。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无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281身份证号:1100219304152238联系电话3联系电话:139069796720年8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委托经营食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