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广告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沙雅县文化馆2025)
一、采购人名称:沙雅县文化馆(沙雅县文工团、沙雅县电影放映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浙江华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雅县文化馆(沙雅县文工团、沙雅县电影放映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101000023110224
五、合同编号:11N4579646782025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广告服务
详见附件
套
1.00
143200
143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雅县文化馆(沙雅县文工团、沙雅县电影放映中心)
联系人:龚瑞
联系电话:13579122670
传真:/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文化馆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沙雅县文化馆(沙雅县文工团、沙雅县电影放映中心)合同V2.pdf
沙雅卡拉库尔胎羔皮帽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合同编号:11N45796467820255401甲方:沙雅县文化馆(沙雅县文工团、沙雅县电影放映中心)乙方:浙江华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制作内容及各方的相关责任(一)2部沙雅卡拉库尔胎羔皮帽宣传片,每部时长不少于10分钟,8部宣传片每部时长2-3分钟。拍摄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若在实际拍摄和后期制作的过程中,为了效果更优的原则,乙方也须无条件配合适当增加宣传片时长。(二)要求乙方提供拍摄脚本、分镜头脚本及解说词文案。(三)该宣传片拍摄地点在沙雅境内,指定拍摄场景,乙方应合理评估拍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该宣传片的拍摄、后期制作服务、配音及时间要求,按甲方规定完成。若因工期的原因导致增加人员或设备等相关投入,乙方需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四)在定稿前,乙方需配合甲方积极调整,按甲方审核符合要求为准,修改次数不限。不得因调整次数或人员紧缺等原因拖延或拒绝修改。定稿后成交供应商需完整递交成品的所有视频工程源文件,作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影片需以沙雅卡拉库尔胎羔皮帽宣传为核心,生动、真实、艺术—1—地记录和传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沙雅卡拉库尔胎羔皮帽深厚文化底蕴及其蕴含的匠人精神。1.1甲方责任:应在合同生效当日起,由甲方项目负责人为乙方收集并提供制作本片所必需的文字资料及照片资料;1.2乙方责任:向甲方提供本片的制作实施方案(拍摄大纲、分镜头脚本、制作时间安排)负责本片制作的全面组织实施,并在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影片。第二条交片日期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45天内完成宣传片视频拍摄及制作的全过程,包括拍摄、剪辑、包装、配音等;2.样片符合甲方要求定稿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付成片,成片技术标准应达到1920*1080像素、H.264编码、MP4格式。第三条视频制作费用本合同所涉及的制作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432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费用包含乙方制作宣传视频的所有成本,包括不限于税费、影像、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第四条付款方式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制作费的30%作为—2—预付款,即人民币42960.00元。大写:肆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第二阶段:乙方完成文案脚本制作并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拍摄,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制作费的40%,即人民币57280.00元。大写:伍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第三阶段:乙方完成视频拍摄及制作并提交给甲方验收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视频验收合格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的全部费用30%,即人民币42960.00元。大写:肆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乙方迟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对此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账户收款信息开户名:浙江华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和支行银行账号:571920069310201税务登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盛路51号1幢11楼1122室甲方开票信息开户名:沙雅县文化馆纳税人识别号:12652924457964678D第五条验收工作—3—1.以双方事先确认的制作方案、脚本、配音稿为审核验收依据,格式符合国家广电播出标准、无版权瑕疵等具体技术参数;2.乙方有义务严格按制作方案控制本片的制作质量和交付时间;3.在甲方确定脚本大纲、分镜头、配音稿后,因甲方需要而更改制作大纲、脚本、配音稿,或修改内容超过20%且由此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时间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认;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需得到甲方认可,且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时间由乙方承担。4.如因甲**策或要求需大范围变更已确定的脚本,甲乙双方需对内容及费用进行重新协商并补充协议。5.验收期满后,甲方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书》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报的选题、稿件、视频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2.通过任意平台播放、发布视频,且可将视频中的片段作为素材用作其它视频的制作及宣传。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素材。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策划、撰稿、交通、食宿、道具、拍摄、制作。2.确保交付的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符合甲方要求的效果。—4—3.乙方应确保制作的视频的策划、撰稿、拍摄、制作均是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视频内容及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乙方拍摄、制作短视频期间所有聘请的人员均与甲方无任何的法律关系,如因乙方聘请人员或与第三方发生纠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构成违约的,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双方约定的进度完成视频,每逾期1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制作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及赔偿损失。2.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5—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证明、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所有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且乙方应承担因争议解决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等。—6—第十条其他1.本片版权及相关素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传播或转让,除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2.本片制作中甲方提供的素材使用权,有人物的素材,以及拍摄场地的和人物肖像权,甲方妥善处理,如有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保证使用素材不侵犯第三方权利,乙方为完成成果自行获取的素材以及制作的成果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展示、案例宣传、参赛评奖等)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本次合作过程中有关甲方的所有拍摄视频及素材,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合同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3.双方同意,补充合同、协议、附页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7—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协议附页与合同正文冲突时,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补充合同协议、附页内容为准。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沙雅县文化馆(沙雅县文工团、沙雅县电影放映中心)(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乙方:浙江华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广告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