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整体提质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军用饮食供应站2025)
长沙军用饮食供应站长沙军供站基础设施整体提质改造项目土建装饰部分合同公告
长沙军供站基础设施整体提质改造项目土建装饰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05160019-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军用饮食供应站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03号
供应商(乙方): 浩天时代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11号金麓商务广场5栋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长沙军供站基础设施整体提质改造项目土建装饰部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02505160019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军供站基础设施整体提质改造项目土建装饰部分 (2)工程地点:长沙市东二环一段 603 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1#楼(附属楼)和 2#楼(综合楼)地面、墙面、墙 体、天花吊顶、室内电气、给排水、消防等进行提质改造,集兵场、停车场、运动场以及院 内绿化提质改造,站内门禁、消防设施改造,新建围墙和文化建设等,具体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位于长沙军用饮食供应站(雨花区东二环一段 603 号),长沙军供站基础设施整体提质改造项目土建装饰部分主要建设内容:1#楼(附属楼)和 2#楼(综合楼)地面、墙面、墙体、天花吊顶、室内电气、给排水、消防等进行提质改造,集兵场、停车场、运动场以及院内绿化提质改造,站内门禁、消防设施改造,新建围墙和文化建设等,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8-08 计划竣工日期:2025-12-31 工期总日历天数:1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GB50339-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 GB 50204-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其他及相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与规范。除非另有规定,施工应按国家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拟定方案后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执行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此,如遇遗漏所需项目实施的工程规范,应征得采购人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维修技术要求,供应商提出维修工艺,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6178565.89元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175956.57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717559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金额:1853569元);(2)第二次付款,工程开工80日后及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至合同额的50%(金额:1235713元);(3)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金额:1853569元);(4)第四次付款,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款作为待保修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及经济纠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5)第五次付款,支付余款3%。 4.预付款保函: 是 /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孟竹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1432022202403648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施工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施工管理
规定和其它技术规范、以及采购人的作业要求进行维修改造施工,服从采购人及监理人的技
术指导,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装饰、土建、安装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本合同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从竣工验收交付给发包人之日开始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合同范围内的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为5年。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施工单位违章施工或施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而造成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处理并返工后达到要求,并对此质量事故所造成建设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其他相关损失(包
括第三方的损失)予以赔偿。建设单位有权视质量事故大小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建设单位解
除合同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价
5 %
的违约金。
2 .
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施工单位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
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施工单位工作时间不予顺延。若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按约
定履行义务导致建设单位在本合同项下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
位应向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3.
施工单位无故停工、中途退场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
支付合同额
30 %
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包括的内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双方按合同履行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余刚
法定代表人:
高骏
委托代理人:
张伟
委托代理人:
孟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整体提质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