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服务 职工疗休养采购合同公告(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58818620255201
二、合同名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19
四、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诸暨市枫桥镇中兴路1号
联系方式:18845109629
供应商(乙方):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联系方式:1806973745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服务要求:线路不低于四星级/四钻标准酒店双人标准间,含空调、24小时热水以及洗漱用品、免费充电、上网等服务,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金额满为止。服务标准:省内线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省外疗休养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

2.合同金额(元):4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pdf

采购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服务类)合同书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地:浙江诸暨7月16签订日期:2025年12025年07月15日,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19)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1.服务内容: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职工的疗休养活动提供策划、行程安排、服务保障、承办执行等一系列相关服务。疗休养线路详见招标文件,乙方也可推荐制定更丰富的疗休养线路,参与本次疗休养活动人数约150人,最终参与疗休养人数以实际成行人数为准,疗休养天数5天或6天,费用标准为3000元/人(包括实施疗休养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2.服务要求;(1)住宿要求住宿酒店不低于四星级/四钻标准酒店双人标准间(海岛除外),含空调、24小时热水以及洗漱用品、免费充电、上网等服务,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如出现单男、单女情况,甲方不另补客房差价,由乙方安排并承担。(2)用餐要求省内、省外餐均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用餐数按旅游天数计。1(3)交通要求全程空调旅游车、景区内所有交通等,要求一人一座,根据实际人数决定所乘车辆类型:车况好,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省外:大交通高铁、飞机往返,站点接送。(4)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以下标准执行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LB/T002-1995旅游汽车服务质量idtISO9004-2:1991服务指南GB/T15971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及服务(5)其他要求①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派出指定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为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和质量保证提供保障,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②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人身安全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管理和承担,出现安全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④乙方应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的考核。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严禁乙方私自复制、传播疗休养人员信息,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如有外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三、价款单价合同。本合同结算单价(含税)为人民币:3000元/人(3000元/人包括实施完成疗休养服务中所需的一切费用)。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每人次单价,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四、履约保证金:无五、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按月结算,实际费用按实际成行人数×3000元,结合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表见附件),按实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等额2发票后,在下月15号前支付上月款项的100%。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的结算方法:单次活动结束后,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反馈结果“较好及以上”的占85%(含)以上的,全额支付疗休养费用:占70%(含)-85%的,扣总金额1%;占60%(含)-70%的,扣总金额2%:60%以下的,扣总金额3%。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金额满为止(以先到者为准)。2.履行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约造成疗养者误机(车、船),乙方应承担疗养者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安排的餐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3.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4.乙方安排的住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6%的违约金;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和疗养者的原因而减少疗养项目的,乙方可与疗养者协商提供替代项目,如协商不成乙方应退还该项目的费用及相应的导服费用;6.乙方擅自变更或减少疗养项目的,每变更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因项目变更而减少支出的费用;每减少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相应疗养项目的导服费、门票等各项费用;7.单次活动结束后,根据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反馈结果“较好及以上”的在85%(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本次疗休养费用:70%(含)-85%的,扣总金额1%;60(含)-70%的,扣总金额2%;60%以下的,扣总金额3%,若累计2次为60%以下的,解除合同。八、合同变更合同继续质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九、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本项目不同意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一、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十二、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三、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四、验收1.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2.甲方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五、通知和送达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4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十六、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徐律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浣东北路108弄耀江时代广场二单702室法定代表人:侯群燕委托代理人:侯小利联系电话:13967571881传真号码:邮政编码:311800电子邮箱:1348048914@QQ.COM开户银行:工行绍兴诸暨支行营业室账号:1211024009200265956税号:91330681MABXMT6X45附件: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表感谢您对旅行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反馈。希望您能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为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为您服务的旅行社名称:疗休养线路: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对以下各项进行评判:评价内容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交通安排车况及性能到点准时司机态度及技术全程交通衔接及总体满意程度住宿安排周边环境安全,客房卫生整洁住宿地点交通便捷宾馆设施及使用性能服务水平及态度住宿安排总体满意程度餐饮安排就餐环境菜肴卫生餐饮安排总体满意程度景点安排景点地方特色讲解内容完整讲解语言美感景点内时间安排合理导游服务佩戴有效证件上岗,全程服务不迟到早退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或无过度推销产品对可预见的情况有警示说明及防范措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合计6中标通知书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1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规定采购程序,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单价为:3000元/人。请贵公司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2053号采购单位联系人:汪安达,联系电话:0575-87041202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骞,联系电话:17706757193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7月17日合同编号: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服务类)合同书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供应商: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地:浙江诸暨7月16签订日期:2025年12025年07月15日,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年度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19)进行了采购。经评审小组评定,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1.服务内容: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职工的疗休养活动提供策划、行程安排、服务保障、承办执行等一系列相关服务。疗休养线路详见招标文件,乙方也可推荐制定更丰富的疗休养线路,参与本次疗休养活动人数约150人,最终参与疗休养人数以实际成行人数为准,疗休养天数5天或6天,费用标准为3000元/人(包括实施疗休养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2.服务要求;(1)住宿要求住宿酒店不低于四星级/四钻标准酒店双人标准间(海岛除外),含空调、24小时热水以及洗漱用品、免费充电、上网等服务,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如出现单男、单女情况,甲方不另补客房差价,由乙方安排并承担。(2)用餐要求省内、省外餐均不低于中餐70元/人标准、晚餐80元/人标准,以及宾馆提供的标准早餐,用餐数按旅游天数计。1(3)交通要求全程空调旅游车、景区内所有交通等,要求一人一座,根据实际人数决定所乘车辆类型:车况好,车位充足,空调效果好,司机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省外:大交通高铁、飞机往返,站点接送。(4)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以下标准执行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LB/T002-1995旅游汽车服务质量idtISO9004-2:1991服务指南GB/T15971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及服务(5)其他要求①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派出指定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为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和质量保证提供保障,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②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乙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人身安全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管理和承担,出现安全事件一律与甲方无关;④乙方应自觉接受、配合甲方的考核。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严禁乙方私自复制、传播疗休养人员信息,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如有外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三、价款单价合同。本合同结算单价(含税)为人民币:3000元/人(3000元/人包括实施完成疗休养服务中所需的一切费用)。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参加人数×每人次单价,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四、履约保证金:无五、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按月结算,实际费用按实际成行人数×3000元,结合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表见附件),按实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等额2发票后,在下月15号前支付上月款项的100%。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的结算方法:单次活动结束后,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反馈结果“较好及以上”的占85%(含)以上的,全额支付疗休养费用:占70%(含)-85%的,扣总金额1%;占60%(含)-70%的,扣总金额2%:60%以下的,扣总金额3%。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预算金额满为止(以先到者为准)。2.履行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约造成疗养者误机(车、船),乙方应承担疗养者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安排的餐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3.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4%的违约金;4.乙方安排的住宿未达到约定标准的,未达标一次应承担疗养费用6%的违约金;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和疗养者的原因而减少疗养项目的,乙方可与疗养者协商提供替代项目,如协商不成乙方应退还该项目的费用及相应的导服费用;6.乙方擅自变更或减少疗养项目的,每变更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因项目变更而减少支出的费用;每减少一项应支付疗养费用5%的违约金,并退还相应疗养项目的导服费、门票等各项费用;7.单次活动结束后,根据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反馈结果“较好及以上”的在85%(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本次疗休养费用:70%(含)-85%的,扣总金额1%;60(含)-70%的,扣总金额2%;60%以下的,扣总金额3%,若累计2次为60%以下的,解除合同。八、合同变更合同继续质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九、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本项目不同意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一、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十二、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三、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四、验收1.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2.甲方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五、通知和送达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4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十六、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徐律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浣东北路108弄耀江时代广场二单702室法定代表人:侯群燕委托代理人:侯小利联系电话:13967571881传真号码:邮政编码:311800电子邮箱:1348048914@QQ.COM开户银行:工行绍兴诸暨支行营业室账号:1211024009200265956税号:91330681MABXMT6X45附件: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意见表感谢您对旅行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反馈。希望您能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为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为您服务的旅行社名称:疗休养线路: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对以下各项进行评判:评价内容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交通安排车况及性能到点准时司机态度及技术全程交通衔接及总体满意程度住宿安排周边环境安全,客房卫生整洁住宿地点交通便捷宾馆设施及使用性能服务水平及态度住宿安排总体满意程度餐饮安排就餐环境菜肴卫生餐饮安排总体满意程度景点安排景点地方特色讲解内容完整讲解语言美感景点内时间安排合理导游服务佩戴有效证件上岗,全程服务不迟到早退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或无过度推销产品对可预见的情况有警示说明及防范措施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合计6中标通知书诸暨明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广顺2025-06-1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规定采购程序,确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单价为:3000元/人。请贵公司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2053号采购单位联系人:汪安达,联系电话:0575-87041202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骞,联系电话:17706757193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7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服务 职工疗休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