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设备 血球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7
一、合同编号:11NMA292QET72022802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FHGQZB(2022)163D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幢
联系方式:0574-88680081
供应商(乙方):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明珠路396号园区内
联系方式:0574-279086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血球分析仪 数量:2.00 单价(元):43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美国贝克曼库尔特规格型号:DxH 900
主要标的名称:血气分析仪 数量:1.00 单价(元):1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美国 IL规格型号:GEM Premier 5000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项目具体需求,按项目具体需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医疗设备合同(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等)_2.pdf
11s)合同编号:HBM-S-2022-ZD-0295采购合同文本(货物类)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甲方1: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最终使用方)甲方2: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乙方: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8月2日20222022年8月19日,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司以公开招标对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各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2)和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1.4“甲方1、2”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表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1、2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货物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原产地1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2美国贝克曼库尔特DxH900美国2全自动血气分析仪1美国ILGEMPremier5000美国4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DxH9002套870000元2全自动血气分析仪GEMPremier50001套130000元总价1000000.00元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余款(节假日顺延)。(供应商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了更优惠的付款方式从其承诺)甲方2凭甲方1的支付通知书付款,支付时,乙方提供符合甲方2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工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9010200190000007956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6.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6.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3交付方式:7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1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1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1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1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0履约保证金(不适用)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日内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2.5%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2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2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2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1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1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1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检验和验收12.1所有货物的到场、保管、验收等事宜均由甲方1负责。12.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1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1在交付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12.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1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1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1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1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1,以便甲方1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1的监督检查。15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在甲方1未收货前出现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1;甲方1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延期交货、违约金等事宜均由甲方1负责对接,甲方2负责资金保障。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1、2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1、2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1、2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2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2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2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2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2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2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1、2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1、2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1、2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1、2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1、2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1名称(公章)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甲方2名称(公章):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乙方名称(公章)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见证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住所:联系人:美藏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致,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Y口口CLG07/2022163D/NBITC-202220220汉J卖化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经评标委负会评定推存、术焖人明认,现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内谷如下:标项设备名称数量中标金额(元)一五分类血球+血气分析仪(血球2台,血气1台)3台1000000.00威你对切投标活动的参与和支持,并真诚地布塗今后与页公司有再次合作的机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年8月22日报送,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抄送: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送,宁波市泰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血球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