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评估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5509404020253404

二、合同名称:评估审核服务(战新、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等专项的立项、中期、调整、验收、升规提质奖励审核等)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50318193834-00223138
四、项目名称:专业第三方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评估评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021-68283051
供应商(乙方):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冰(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716号2-9层
联系方式:138100889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评估审核服务(战新、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等专项的立项、中期、调整、验收、升规提质奖励审核等)
数量:1.00
单价(元):1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临港新片区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本项目计划采购的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一招三年,第一年服务期满,经招标人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2.合同金额(元):
19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评估审核服务(战新、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等专项的立项、中期、调整、验收、升规提质奖励审核等)的合同(11N05509404020253404).pdf

评估审核服务(战新、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等专项的立项、中期、调整、验收、升规提质奖励审核等)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5509404020253404合同各方:甲方:乙方: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路2716号2-9层电话:021-68283051电话:13810088962联系人:孙晓晨联系人:车士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专业第三方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评估评审项目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服务内容:1.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960000元。合同价格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交交付成果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等额合格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113101150550940401地址、电话: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A317室68283265开户行及账号:建行上海临港新城支行1001905018050006053供应商信息:供应商法人:夏冰、男供应商银行账号:31608100019008573供应商银行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服务地点。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4.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5.乙方除了保留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外,所有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合同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均归甲方所有。4.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赠与甲方拥有的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设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终止而失效。6.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来源于甲方的其他数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6.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乙方不私自留存、利用、转让、泄露本协议项下评审项目所涉及的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在该业务结束后按照甲方要求留存或及时删除本上述信息。6.4.本协议1.1约定的评审项目所涉及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乙方若需提供给因业务需要知晓的有正式合同关系的雇员、咨询人、代理人或顾问(简称乙方及其相关方),则该等公司雇员、咨询人、代理人或顾问应承担与乙方同样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禁止将本项目的任何资料传播给项目外人员。6.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的平面媒体、互联网站、移动媒体、业务推介材料、公司内部刊物或宣传册等)披露本协议项下评审项目所涉及的任何保密信息。除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外,乙方亦不得使用或间接使用任一保密信息。6.6.若乙方及其相关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则乙方需承担最终经济损失或损害。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7.2.2.付款条件与方式:在完成每批次任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成果资料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对应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寄送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费用,最终以成交单价按实结算。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如果乙方最终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不足合同服务范围内约定事项,对应款项则在甲方支付时予以扣除。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5.其他未列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若协商、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3】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1】份,另有【1】份报财政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乙方(盖章):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附件一廉洁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甲方(招标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中标人):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协议。第二条双方应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廉政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对外业务交往有关规定,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教育,自觉履行双方所签合同及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第三条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经济业务超越原合同条款规定的,必须续签补充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口头协议或私下交易。双方履行经济合同必须采用支票、汇票、贷记凭证结算,严禁用增加成本方式,套取现金或各种名目的好处等。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五条甲方工作人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第六条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七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第八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应当保持与其他参建方进行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他参建方工作人员索取任何形式的利益。第九条乙方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秉承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其他参建方。第十条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内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直至取消今后的业务关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第十一条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条款的,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有犯罪嫌疑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甲方如发现乙方在与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业务交往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将采取“业务交往一票退出制”,即取消其业务关系。第十三条本协议一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效力及于主合同之全部履行期。第十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页无正文)甲方:(单位公章)中国(上海)自由贸乙方:(单位公章)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签订的评估审核服务(战新、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等专项的立项、中期、调整、验收、升规提质奖励审核等)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基础上,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隐患的,甲方有权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承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的要求,在甲方的相关区域内合法合规进行相应工作,保证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乙方承诺乙方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关的职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证书以及身体健康证明等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书。3.乙方承诺进入甲方场所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并熟悉甲方场所内的风险因素,如因乙方的疏忽导致事故、负面舆论等事件发生,乙方承担所有事件的赔偿责任包含甲方的损失。4.乙方应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乙方应对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保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6.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相应要求执行。同时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要求。7.乙方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并对保安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等应急培训并进行考核。8.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上海市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甲方。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0.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签订补充协议。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或行业标准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或行业标准执行。三、其他条款1.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效力及于主合同之全部履行期。4.除本补充中所作明确的条款之外,主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主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盖章):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估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