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委托管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025)


丽水开发区 | 土地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YZJQT038620254601
二、合同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委托管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卓正丽磋商2025-1076号
四、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委托管护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50号
联系方式:0578-2626282
供应商(乙方):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
联系方式:188578238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委托管护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2025.8.17-2026.8.16).pdf

政府采购合同(2025.8.17-2026.8.16).pdf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士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成交人(以下称乙方):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委托管护服务采购项且在2025年7月15且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二、服务内容根据宗地清单安排人员对受托地块进行巡查管护,采取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进行日常的人为巡查及监控管护。通过实地、实时巡查管护,对受托地块内的日常卫生环境要进行维护,对倾倒建筑渣土、垃圾、破坏围墙以及乱搭乱建等行为转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破损的围墙及时告知甲方修复,由不可抗力的外部原因导致的围墙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责任,围墙修补费用能确认责任主体的,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认责任主体的,由甲方承担。因管护责任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垃圾偷倒、零星围墙损坏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结算单价土地监管服务费用(含税单价):300元/亩·年;房产监管服务费用(含税单价):10元/平方米·年四、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核准后面积×中标报价(单价)进行结算【经核准后土地面积×中标土地监管服务费用(单价)+经核准后厂房面积×中标房产监管服务费用(单价)】最终结算总费用不超过380万元。(以每月初和月末实际在册管护面积平均值作为当月核算面积,每月核算面积之和为年度核算面积。)2、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价的30%作为预付款;核准面积报告出具且经甲方确认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先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部分)。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10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9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8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5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6日。六、其他要求1、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2、所有配备本项目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项目进行保密。3、巡查管护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七、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7.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7.3除了合同本身外,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文件DD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y九、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或钉钉微信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税费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欠款总额的千分之六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若违约金达到上限,乙方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2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修改完成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超过1个月未修改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1.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在承担上述11.1~11.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十二、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2.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三、转让乙方不得对本项目的全部或核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十四、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99100十五、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5.2.1种方式解决争议:15.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5.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六、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十七、其他约定事项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九、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二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甲方(盖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2025年7月28日土地委托管护考核表考核对象考核人考核时间综合得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依据自评分得分1目标管理10分重视巡查、经营管护工作,对受托代管宗地的巡查、经营管护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未安排的每项扣1分。2制度建设10分建立健全巡查、经营管护制度,执行巡查、经营管护责任制,落实巡查管护区域及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没有建立巡查管护制度的扣5分,巡查管护责任制不落实的扣3分。3巡查频率15分按确定的巡查管护频率开展巡查(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少1次扣0.5分。4巡查成效30分实行全方位动态巡查,包括日常人防技防巡查监控管护等。对破损的围墙要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对违法侵占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未发现并形成违法后果的每起扣2分,未及时制止形成违法后果的每起扣3分;巡查管护不到位,因垃圾偷倒、扬尘防治、秸秆焚烧、违法侵占等问题被管委会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每次扣3分。RJ4巡查成效30分对于地块环境美化整治成效显著、巡查管护成效明显,受到开发区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市局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媒体等正面宣传的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RJ5交办情况10分未按交办时限完成交办事项,一项扣1分。6租后监管10分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以及确保租赁合同到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地块恢复原貌,做好清场工作。未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督促承租方回复原貌或虽经督促但未采取必要后续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7台帐情况15分巡查、经营管护台帐规范,内容记录详实,巡查台账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地点。排查有隐患及整改修补的注明发现时间、需整改地点、整改措施及处理成效;有违法行为的注明违法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经营租赁台账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红线图、评估报告、租金管理等要素资料。未建立巡查台帐的扣5分,台帐登记内容不全的每处扣0.2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综合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综合评分75-85(含75)分为良好,综合评分60-75(含60)分为合格,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士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成交人(以下称乙方):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委托管护服务采购项且在2025年7月15且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二、服务内容根据宗地清单安排人员对受托地块进行巡查管护,采取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进行日常的人为巡查及监控管护。通过实地、实时巡查管护,对受托地块内的日常卫生环境要进行维护,对倾倒建筑渣土、垃圾、破坏围墙以及乱搭乱建等行为转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破损的围墙及时告知甲方修复,由不可抗力的外部原因导致的围墙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责任,围墙修补费用能确认责任主体的,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认责任主体的,由甲方承担。因管护责任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垃圾偷倒、零星围墙损坏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结算单价土地监管服务费用(含税单价):300元/亩·年;房产监管服务费用(含税单价):10元/平方米·年四、付款方式1、本项目按核准后面积×中标报价(单价)进行结算【经核准后土地面积×中标土地监管服务费用(单价)+经核准后厂房面积×中标房产监管服务费用(单价)】最终结算总费用不超过380万元。(以每月初和月末实际在册管护面积平均值作为当月核算面积,每月核算面积之和为年度核算面积。)2、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价的30%作为预付款;核准面积报告出具且经甲方确认后,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先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部分)。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10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9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8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50%发放年度管理费用。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2025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16日。六、其他要求1、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2、所有配备本项目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项目进行保密。3、巡查管护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七、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7.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7.3除了合同本身外,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文件DD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使用。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y九、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或钉钉微信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税费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违约责任.11.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欠款总额的千分之六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若违约金达到上限,乙方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2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修改完成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超过1个月未修改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1.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在承担上述11.1~11.3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十二、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2.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十三、转让乙方不得对本项目的全部或核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十四、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99100十五、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5.2.1种方式解决争议:15.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5.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六、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十七、其他约定事项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九、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二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甲方(盖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2025年7月28日土地委托管护考核表考核对象考核人考核时间综合得分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依据自评分得分1目标管理10分重视巡查、经营管护工作,对受托代管宗地的巡查、经营管护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未安排的每项扣1分。2制度建设10分建立健全巡查、经营管护制度,执行巡查、经营管护责任制,落实巡查管护区域及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没有建立巡查管护制度的扣5分,巡查管护责任制不落实的扣3分。3巡查频率15分按确定的巡查管护频率开展巡查(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少1次扣0.5分。4巡查成效30分实行全方位动态巡查,包括日常人防技防巡查监控管护等。对破损的围墙要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对违法侵占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未发现并形成违法后果的每起扣2分,未及时制止形成违法后果的每起扣3分;巡查管护不到位,因垃圾偷倒、扬尘防治、秸秆焚烧、违法侵占等问题被管委会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的,每次扣3分。RJ4巡查成效30分对于地块环境美化整治成效显著、巡查管护成效明显,受到开发区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市局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到媒体等正面宣传的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RJ5交办情况10分未按交办时限完成交办事项,一项扣1分。6租后监管10分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以及确保租赁合同到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地块恢复原貌,做好清场工作。未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督促承租方回复原貌或虽经督促但未采取必要后续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7台帐情况15分巡查、经营管护台帐规范,内容记录详实,巡查台账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地点。排查有隐患及整改修补的注明发现时间、需整改地点、整改措施及处理成效;有违法行为的注明违法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经营租赁台账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红线图、评估报告、租金管理等要素资料。未建立巡查台帐的扣5分,台帐登记内容不全的每处扣0.2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综合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综合评分75-85(含75)分为良好,综合评分60-75(含60)分为合格,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委托管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