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通信网络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三门县应急管理局2025)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 其他通信设备
一、合同编号:11NMB153207620252601
二、合同名称:三门县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一期)通信网络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三招采-2025-JZ002
四、项目名称:三门县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一期)通信网络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三门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滨海大道2号
联系方式:17857067359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广场东侧3号
联系方式:0571-858721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三门县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一期)通信网络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47220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报价清单。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2.合同金额(元):47220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收入合同.pdf
收入合同.pdf
三门县政府采购合同指引(货物)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三门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单位)乙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关于三门县应急管理单位三门县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一期)通信网络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柒万贰仟贰佰零玖元整(¥472209)人民币。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履约保证金无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质保期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产品实际质保期以高者为准),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要求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和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质保期满后,以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和所需的材料。八、供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待项目完成验收并经结算审定后付至合同价的100%。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验收1、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要求供货,并提供货物质量检验证明文件、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提供的质量检验证明文件、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一起作为项目验收标准的组成。2、中标单位将所有货物运抵安装地点后,由采购人按照装箱列表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等进行现场开箱初验。3、本项目全部完工并经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和交货清单。十二、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的应急调令后,应急处置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对环境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在指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的,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它的单位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中标单位负责对物资储备中心的日常管理、维护。如储备中心物资因应急处置有所消耗或因过期报废,中标单位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对相应物资进行补充,确保储备中心物资能满足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物资短缺、装备无法使用等情况,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它的单位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执贰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签订时间:2055年7月18日签订时间:2225年7月18日三门县政府采购合同指引(货物)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三门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单位)乙方: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关于三门县应急管理单位三门县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一期)通信网络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柒万贰仟贰佰零玖元整(¥472209)人民币。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履约保证金无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质保期本项目要求产品免费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产品实际质保期以高者为准),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要求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和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质保期满后,以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和所需的材料。八、供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40%,待项目完成验收并经结算审定后付至合同价的100%。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验收1、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要求供货,并提供货物质量检验证明文件、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提供的质量检验证明文件、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一起作为项目验收标准的组成。2、中标单位将所有货物运抵安装地点后,由采购人按照装箱列表单、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等进行现场开箱初验。3、本项目全部完工并经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和交货清单。十二、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的应急调令后,应急处置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对环境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在指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的,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它的单位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中标单位负责对物资储备中心的日常管理、维护。如储备中心物资因应急处置有所消耗或因过期报废,中标单位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对相应物资进行补充,确保储备中心物资能满足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物资短缺、装备无法使用等情况,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它的单位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执贰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签订时间:2055年7月18日签订时间:2225年7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通信网络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