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牌培育 公共品牌培育推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晋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HBZS-2025-115-01
二、合同名称: 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项目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260200003
四、项目名称: 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晋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 晋州市向阳街25号
联系方式:0311-84356139
供应商(乙方):北京贝林科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269号
联系方式:010-56113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项目一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全国范围内关于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推广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49000
合同金额: 74.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合格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公共品牌培育项目服务合同-北京贝林.pdf

公共品牌培育项目服务合同-北京贝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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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项目服务合同甲方:晋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北京贝林科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智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项目一标段项目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国范围内关于晋州市2025年公共品牌培育推广服务,培育壮大晋州特色农产品,具体服务要求如下:宣传计划方案:策划下半年全国媒体宣传计划方案主流媒体报道:开展全国主流媒体定制宣传报道,不少于20家媒体、不少于2次主题性报道特色产业报道:针对晋州梨果特色产业策划拍摄不少于30分钟宣传报道,并在主流媒体进行预热宣传和正式宣传新媒体推广:利用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晋州梨果特色产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宣传曝光量:2025年宣传曝光量不低于1000W.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49000元整(大写:柒拾肆万玖仟元整)此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含税总价,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方式:合同古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299600元整(大写:贰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2.进度款:乙方完成《晋州梨果特色产业下半年全国媒体宣传计划方案》、确定2次主题报道核心主题、且完成30分钟视频拍摄,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299600元整(大写:贰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3.尾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宣传曝光量达到不低于1000W的标准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149800元整(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四、双方权利与义务市(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利: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服务。2.对乙方提交的宣传计划方案、宣传报道内容等有审核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晋州特色农产品相关资料、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场地等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后,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反馈意见,审核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审核延迟,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成果。(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要求甲方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义务:用验9014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服务任务,2.在策划宣传计划方案、进行宣传报道等工作过程中,充分体现晋州梨果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和特点,提升晋州市公共品牌形象,3.负责与各媒体沟通协调,确保宣传报道的顺利进行和发布效果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5.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11年6.按规定为甲方提供增值税普票。五、验收标准与方式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及宣传曝光量等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交的宣传报道等成果应符合主流媒体发布标准,在新媒体平台的推广活动应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能够有效提升晋州梨果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验收方式:1.乙方在完成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成果文件,甲方在收到申请及成果文件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2.对于全国主流媒体定制宣传报道、晋州梨果特色产业宣传报道拍摄及发布等工作,甲方通过查看媒体发布记录、视频播放数据、新媒体平台传播数据等方式进行验收。3.对于宣传曝光量的验收,乙方应提供数据截图,证明宣传曝光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0.1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2.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违约责任:DL1.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且未执行部分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七、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事件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河北省晋州市]九、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乙方:北京贝林科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负责人:签详日期:2025年8月71日签订日期:2025年8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品牌培育 公共品牌培育推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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