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岳普湖县铁热木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岳普湖县文化浸润建设项目-铁热木镇乡村文化园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185600202513005 

二、合同名称:2025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岳普湖县文化浸润建设项目-铁热木镇乡村文化园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CY(GK)-2025-002 
四、项目名称:2025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岳普湖县文化浸润建设项目-铁热木镇乡村文化园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岳普湖县铁热木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喀什岳普湖县铁热木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5393669575 
   供应商(乙方):新旅岳普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铁热木镇达瓦昆景区27-1号 
   联系方式:1327502229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岳普湖县文化浸润建设项目-铁热木镇乡村文化园建设项目)第二包    数量:8.00     单价(元):237781.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长城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90224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达瓦昆景区二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金额为 1902248元,本次采购货物为运营车辆,甲方作为该车辆的落户登记方,需缴纳车辆购置税,该笔车辆购置税由甲方直接从本项目采购总金额中予以划转缴纳,缴纳税款金额为141448元。    

附件信息:

2025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岳普湖县文化浸润建设项目-铁热木镇乡村文化园建设项目)第二包)(1).pdf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岳普湖县文化浸润建设项目一铁热木镇乡村文化园建项月)第二包t;甲方:喀牛电岳普湖县铁热米镇玛什英恩孜村P乙方:新旅岳普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签订日期:月日年月日12025年7月25日、喀什市岳普湖县铁热木镇玛什英恩孜村以政府采购方式对2025岳普湖县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岳普湖县文化浸润建设项目一铁热木镇乡村文化园建设项目)第二包进行了采购。经公开招标,新旅岳普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喀什市岳普湖县铁热木镇玛什英思孜村(以下筒称:甲方)和新旅岳普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附件:采购明细报价表1.2价款1.2.1本项目采购金额为1902248元,本次采购货物为运营车辆,甲方作为该车辆的落户登记方,需缴纳车辆购置税,该笔车辆购置税由甲方直接从本项目采购总金额中予以划转缴纳,缴纳税款金额为141448元,不作为本次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1.2.2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176080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零捌佰元整),不含税金额为:1558230.09元,税额为202569.91元,税率为13%1.3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3.1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含税)为预付款,即人民币880400元(大写:捌拾捌万零肆佰元整);采购货物(车辆)全部到场后支付合2同总价款的40%(含税),即人民币704320元(大写:柒拾万零肆仟叁佰贰拾元整)。待采购货物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由甲方第三方审计审定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尾款(含税),即人民币176080元(大写:查拾柒万陆仟零捌拾元整)1.3.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1.3.3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1.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4.1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1.4.2履行地点: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达瓦昆景区二期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5.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5.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5个工作日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5.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3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费等);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展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需支付乙方已采购部分货物及设备相对应金额的货款及安装费,以及因甲方中止履行合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1.6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1.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喀什市普湖县铁热木镇玛什英恩孜村乙方:新旅岳骨湖文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四91653128MADU39LCOWe1e住所:岳普湖县科技南路8号院68128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岳湖县铁热木镇达商27-1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印购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普湖县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0532101040024914开户账号:4第二部分合同具体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1: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货物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货物。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W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W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312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但如因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或提供的资料等要求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予以配合解决。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5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展行期问,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兽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第一部分。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同时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及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关于质量保证期:依据国家“三包政策”(包修、包换、包退)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本合同项下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凭有效三包凭证选择符合规定的修理者享受含工时费及材料费的免费修理服务,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需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等主要零部件的,乙方有权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汽车产品或解除合同办理退货且甲方应予以配合,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2.7.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7.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1日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7.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7.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001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时间,并在此7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货物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货物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2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由双方协商确定;验收书生效后,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款项,乙方应按验收结果承担相应质保责任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8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围法律。2.指合同份合同分数按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9附件1采购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位制造商名称单价购置税保险费(交强险及商业险)总价备注1坦克3002.0T挑战者8辆长城汽车2128001768173001902248车辆单价含运输费用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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