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绥德县农业农村局2025)
绥德县农业农村局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LXY-2025-035
二、合同名称: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YLXY-2025-035
四、项目名称: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德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绥德县名州镇小街4号
联系方式:18700869354
供应商(乙方):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高新9号广场蓝溪国际大厦2312室
联系方式:180925780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1(项)
¥930,000.00
¥930,000.00
无
合同金额: 9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9月14日
履约地点:农业局办公室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_勘察设计服务合同(2).pdf
绥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08月07日
1/合同编号:SDQCKCSJ-001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采购人:绥德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绥德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负责人:周剑地址:绥德县人民政府小街4号乙方: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牛小强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高新九号广场蓝溪国际大厦2312室。为促进信息化服务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服务地点:榆林市绥德县二、工作内容根据绥德农业农村局《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和《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报告》要求,完成项目可研、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三、成果交付物乙方交付成果需符合《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规范》(GB50797-2012)及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提交相关成果:交付成果纸质版电子版可研、初设概算报告4份1份施工图图纸、地勘报告4份1份乙方对施工图设计成果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同步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施工完成。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设计优化服务。四、服务地点服务地点:绥德县五、验收组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规定,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六、合同款项及支付本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元整,(小写)¥930000.00元。付款方式待县发改委评审通过后,成果交付经验收合格支付到总合同总金额的95%;同步绥德县千村光伏(第二批)发电项目施工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七、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进度、质量等提出建议和意见。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化。甲方需求变更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导致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成果交付结束。2.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3.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有权要求甲方限时提供所需资料。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开展,则乙方的履约期限相应顺延。4.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6.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服务时间、范围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7.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八、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项目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项目建成任务、验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2.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送达、邮寄或留置另一方。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合意。3.若本合同仍具有继续履行的意义,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25.若因不可抗力,本合同不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据实结算,乙方应当退回甲方已经支付但乙方未履行部分对应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变更1.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本合同变更说明:甲方或乙方如需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争议解决协商: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调解:协商未果,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诉讼: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二、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免费、永久、独家使用权。乙方仅保留署名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乙方使用的软件必须为境内合法正版软件。服务期内产生的数据产权归属甲方所有。十三、保密“保密信息”指甲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及乙方接触到的甲2方资料,包括系统结构、源代码、业务数据等。接受方自披露方首次披露保密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合简法公开后3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十四、其他本合同附件包括:(1)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署页,内容不变)甲方(盖章):绥德县农业农村局子乙方(盖章):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高新九号广场蓝溪国际大厦2312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午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160联系电话:1809257806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1610826016088895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610000794130949P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软件园支行账号:账号:102814249971日期:2025年7月14日日期:2025年年7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