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排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排水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 涵洞工程 交通工程 照明工 监控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
二、合同名称: 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熊家山路西延伸段排水管网新建工程(熊家山路)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编号: DYA020020-202501-01
四、项目名称: 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熊家山路西延伸段排水管网新建工程(熊家山路)施工图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当阳市友谊路18号
联系方式:13872667001
供应商(乙方):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
联系方式:155717008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熊家山路西延伸段排水管网新建工程(熊家山路)施工图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108000
合同金额: 110.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9月06日;履约地点:当阳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施工图设计合同.pdf
施工图设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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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熊家山路西延伸段排水管网新建工程(熊家山路)施工图设辻工程地点:宜昌市当阳市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市政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发包人: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人: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熊家山路西延伸段排水管网新建工程(熊家山路)施工图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宜昌市当阳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项目内容具体概述名称当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熊家山路西延伸段排水管网新建工程(熊家山路)施工图设计规模建设长度约2.386km,配套建设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阶段施工图设计投资总投资约16618.8万元设计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含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含路基排水)、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含给水、电力、通信及燃气等)、照明工程、监控工程及景观工程等备注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协助甲方办理施工图审查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批,配合甲方进行设计成果汇报等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或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电子版地形图1合同签订后5日内2该区域的规划1合同签订后5日内3项目可研及初设资料1合同签订后5日内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或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5合同签订后30日内第七条费用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人民币1108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捌仟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图审合格并提交成果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费用人民币1108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零捌仟元整)。乙方应当于申请付款之前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8.3乙方授权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表乙方进行2开具发票及代收款工作,本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均为重庆纵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9.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可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酌情增付设计费。9.1.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可根据设计人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相应的费用。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造成发包人损失超过双倍返还设计费的,乙方另行赔偿。3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双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造成发包人损失超过双倍返还设计费的,乙方另行赔偿。9.2.4设计人如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行为,由设计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当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未尽事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4签署页一程)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受托方单位名称(盈章):法定代表人:1033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签订时间:20年8月6日合同签订地点:宜昌市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能力提升 排水管网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排水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 涵洞工程 交通工程 照明工 监控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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