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 回弹仪 钻芯机 超声波探伤仪采购合同公告(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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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分包号:E3705000001002318001002,标段/分包名称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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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025年5月31日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025年5月31日合同协议书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已接受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46.332公里,其中新建段37.629公里,利用东八路路段8.70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东八路段路基宽32米,其他路段路基宽34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4座,小桥5座,涵洞177道,新建1互通立交1处,服务区1处,铁路分离立交3处,通道3处,平面交叉31处,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机电工程(包括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管道工程智慧公路交通信号I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等)六户收费站桩号AKO+690.036,用地面积0.6公顷,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收费站综合楼1433.23平方米、餐厅175.36平方米、泵房21.7平方米、发电机房43.55平方米、交警路面执法用房126.16平方米,场区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除泵房采用筏板基础外其余建筑均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抗震等级二级。新建五进七出收费天棚1处,投影面积1392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四级。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等。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1991000.00)。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716192.00元缺陷责任期阶段¥247808.00元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娄金安JGJ1234428。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优良;安全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2025年6月1日,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131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79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不少于24个月,机电工程试运营期:6个月。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店(签字或盖章)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5年5月31日20年5月31日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2.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备。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地点:东营市:起迄桩号:工程概况: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46.332公里,其中新建段37.629公里,利用东八路路段8.70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东八路段路基宽32米,其他路段路基宽34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4座,小桥5座,涵洞177道,新建互通立交1处,服务区1处,铁路分离立交3处,通道3处,平面交叉31处,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机电工程(包括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管道工程智慧公路交通信号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等)。六户收费站桩号AKO+690.036,用地面积0.6公顷,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收费站综合楼1433.23平方米、餐厅175.36平方米、泵房21.7平方米、发电机房43.55平方米、交警路面执法用房126.16平方米,场区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除泵房采用筏板基础外其余建筑均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抗震等级二级。新建五进七出收费天棚1处,投影面积1392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四级。项目计划工期:57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其中机电工程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按以上计划工期执行,试运营期为6个月(不包含在上述工期内)。缺陷责任期不少于24个月(自交工验收起,至实际竣工验收止)增加第1.1.5.4项:1.1.5.4最终监理服务费:指监理人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加上招标人以书面方式额外委托监理人服务所产生的监理费所得监理服务费,为支付监理服务费最终值。监理人员、设备投保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最终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支付。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数量:,提供期限:1.12委托人要求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2.委托人义务2.3提供设备、设施2.3.1本项目监理人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均由监理人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及维修保养费)。当监理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其设施、设备的产权归监理人所有。2.3.2监理人应充分考虑综合或联合办公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包括有关人员费用,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2.3.3监理人应统一配备委托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保持使用状态良好,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2.3.4监理人应配备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数据自动采集及分析传输系统,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4.5监理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5.5至4.5.8项:4.5.5监理人应按监理服务协议书要求,配备监理服务的人员,并且监理人员资质及数量必须能够适应监理服务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在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期间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总监(回驻地)、副总监(口副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因部分工程施工开始或结束时间不同,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进、退场可有先有后,监理员的人数也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监理人员的进、退场情况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4.5.6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全权代表监理人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其代表行使的职权或发出的指令应视为监理人发出的,监理人任命的代表名单或任命书应通知委托人、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委托人有权反对和拒绝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任命,监理人应予及时更换。4.5.7监理人应合理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所投入本工程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不得拖欠。4.5.8现场监理人自聘的全部辅助人员,所需费用应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本次招标为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包括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管道工程、智慧公路、交通信号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等)、六户收费站房建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5.1.4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及工地会议等。5.3监理内容本款约定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工程只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第5.3款补充5.3.4项5.3.4监理人应配合并接受委托人或上级相关单位安排的工程跟踪审计、决算审计、监督、检查及配合做好“招标采购材料”供应、第三方检测等工作,同时接受委托人制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管理办法的约束,并承担相关的费用。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招标确定。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承包人管理的服务目标: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评定合格):工期满足本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安全目标: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环保目标:合同执行期间无环保责任事件发生。确保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目标。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专门批准:(1)审核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2)核对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跟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3)审核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5)下达变更指令;(6)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7)审核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5.8试验、检验要求监理人不得借用施工单位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检与试验。监理不得抄袭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作为自己的抽检资料,不得主观编制资料,更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代替监理人编制抽检资料,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将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对此予以处罚,每次1万元。5.9监理人员要求5.9.1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及专业工程师助理应视为违约,发包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监理单位赔偿。5.9.2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果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其它主要监理人员需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10天,则监理人必须按第2.4.3款规定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监理人应如实记录各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发包人签字确认。5.9.3尽管监理人已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和设施、设备,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设施和设备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增加设施和设备。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但如果监理人员的增加是由于监理人履行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所造成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5.9.4必要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夜间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如果监理人需要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设施和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批准。5.9.5监理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挂牌,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协议书要求,按时派驻人员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及数量必须能够适应监理服务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在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期间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5.9.6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外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返聘)不得超过总数的30%,且主要负责人不得外聘(含返聘)用人员。5.9.7监理单位应合理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投入本工程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不得拖欠。5.10设施和物品要求5.10.1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人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5.10.2监理人配备的服务设施及设备必须满足文件最低要求。5.10.3监理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与要求不符或未按要求到位,视为违约。发包人除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和使用费之外,再按每台(套)2000元处以罚金,在设备到位前按照100元/天予以处罚,并限期到位。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签订合同协议书7日内6.2监理周期延误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不调整: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6.3完成监理增加6.3.5款6.3.5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交工验收通过之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交工验收通过之日后为24个月。退场期限:缺陷责任期满。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由委托人和监理人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解决: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合同期内不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按委托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不适用)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本监理合同,不因上述因素价格变化而对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相关风险由监理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9.2预付款本次监理服务无预付款。9.3中期支付9.3.2修改为:发包人根据部(省)投资及地方财政下达的资金到位情况,并结合工程进度支付。9.3.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无。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3%。11.违约第11.1款细化为:11.1监理人违约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①人员情况违约a.监理人未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和设备,课以违约金500元/天·人(或主要设备)。b.无论何种原因(不可抗拒力除外),监理人更换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重要岗位监理人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按照驻地监理工程师10万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万元/人、其他监理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课以违约金。c.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因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监理人员变更超过30%(含30%),委托人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并视不能履约而提出索赔要求或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纠纷、赔偿由监理人承担。d.监理服务期间,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项目所在地均应向委托人请假,擅离岗位,一经查实,课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课以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课以300元/人/天的违约金:若累计超过3次,委托人有权将其更换②职责行为违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给予警告:a.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执行工程合同、履行监理服务协议不积极,督促措施不利,致使工程进度滞后的;b.监理人员擅自脱岗,无旁站(但未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c.检测不及时,结果不准确,监理资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给予通报,并课以1000元~10万元/次的违约金。a.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返工、质量事故、工期滞后、质量失控、支付错误的;b.因监理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委托人或承包人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c.监理检测手段、频率不符合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质量的:d.监理抽检资料有较大差错或弄虚作假,监理验收合格、委托人检查不合格的:e.部分监理人员不能适应工作,整改不力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给予通报并清退相关监理人员,扣回该监理人员服务期间的全部费用,并建议有关上级吊销其监理执照,并追究其所在监理人的责任,课以监理费用1%~2%的违约金。a.监理人员索贿数额较大(含接受通讯、交通工具)被查实但未构成犯罪的b.监理人员私自介绍分包人或指定采购的:c.因监理原因,引发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大面积工程返工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工程索赔的(50万元以上)d.与承包人串通作弊,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上述三条中的违约责任每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通报,每三次通报相当于一次“通报并清退相关监理人员”③质量、安全等监督部门和上级单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将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课以1000元~5万元/条的违约金,问题整改不到位或重复出现的问题每次加重处罚。④监理人不得借用施工单位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检与试验。监理不得抄袭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作为自己的抽检资料,不得主观编制资料,更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代替监理人编制抽检资料,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将视为严重违约,日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发现1次按10万元进行处罚,同时不免除其受其他处罚。上述违约金从监理人当期支付中扣除。11.2委托人违约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上。11.5赔偿的限额(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12.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13.补充条款补充13.1-13.8款:13.1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按照现行相关监理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文件汇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发布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及委托人有关标准化要求,监理人须进行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和管理,同时须对承包人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及相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完善。委托人制定有关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对监理人进行考核评比。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13.2现场试验室建设根据项目标段的划分、沿线地理条件、施工条件、监理管控方式等要求,为便于对全线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完善各种抽样检验、试验等工作,监理人应按要求在设置中心试验室的基础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设置满足规定要求的现场试验室。13.3第三方检测、监控为有效控制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委托人对桥梁工程及其他工程重点部位的质量监测监控,另行委托托独立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人的监控量测进行抽查、同步监测与管理等工作。监理人亦应协调承包人予以配合并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13.4委托人将推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路建设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的“五化”管理,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监理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五化”管理,委托人将在工程建设中推行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设备。13.5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考核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核,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内业资料、人员履约、试验室建设、驻地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具体考核奖惩办法按照主线监理单位的考核办法执行。13.6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对承包人开展BIM技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应用进行监理。13.7监理人应贯彻绿色公路建设理念,按照国家、山东省及委托人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公路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总结,提炼经验。13.8监理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及委托人关于品质工程创建的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打造品质工程。廉政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的项目法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单位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合同的附件,与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二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份。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字或盖章)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05年月3日2005年5月日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在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为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督责任人。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校后协议终止。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25年5月31日205年5月日附件一: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序号监理岗位姓名职称职业资格名称及编号1驻地监理工程师娄金安正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JGJ1234428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胡振志工程师监理工程师JGJ09230243房建监理工程师杨磊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370176514交安监理工程师王徽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02305048370000055995机电监理工程师王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021202405370000025366监理员马永康/监理培训证培证字第330119号7监理员刘健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交[公]24370255018监理员冯良/监理培训证培证字第20080183号附件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监理设备和服务设施明细表设备及设施名称数量或要求备注试验、检测设备房建(含网架)工程试验检测设备1套回弹仪、钻芯机、钢筋位置测试仪全站仪、超声波探伤仪、位移传感器、坍落度筒、压力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扭矩扳手、涂层测厚仪、不透水仪、静力载荷试验仪、低应变检测仪、水准仪、倾角仪、钢尺、游标卡尺、经纬仪、温湿度计、风速仪、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分析天平等交通安全设施试验、检测设备1套直尺、卷尺、钢卷尺、游标卡尺、万能角尺、板厚千分尺、数字式超声波测厚仪、涂镀层测厚仪、标线涂层厚度测试仪、摆式摩擦仪、全站仪、竖直度尺、逆反射标志测量仪、锤线、逆反射标线测量仪、干湿温度计机电工程试验、检测设备1套接地电阻测试仪、涂层测厚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绝缘连续性测试仪、兆欧表、数字万用表、声级计、光照度计、数字风速仪、光功率计、数字钳形表、直流双臂电桥、拉力称、数显不锈钢卡尺、数显外径千分尺办公设施及车辆办公室6m/人会议室不小于60m²试验室不小于100m复印机1台照相机2部摄像机1台电脑(含打印机)1台/人车辆3辆越野车不少于2辆附件三: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参考如下。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025年5月31日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025年5月31日合同协议书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已接受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46.332公里,其中新建段37.629公里,利用东八路路段8.70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东八路段路基宽32米,其他路段路基宽34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4座,小桥5座,涵洞177道,新建1互通立交1处,服务区1处,铁路分离立交3处,通道3处,平面交叉31处,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机电工程(包括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管道工程智慧公路交通信号I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等)六户收费站桩号AKO+690.036,用地面积0.6公顷,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收费站综合楼1433.23平方米、餐厅175.36平方米、泵房21.7平方米、发电机房43.55平方米、交警路面执法用房126.16平方米,场区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除泵房采用筏板基础外其余建筑均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抗震等级二级。新建五进七出收费天棚1处,投影面积1392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四级。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等。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元(¥1991000.00)。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716192.00元缺陷责任期阶段¥247808.00元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娄金安JGJ1234428。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优良;安全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2025年6月1日,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131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579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不少于24个月,机电工程试运营期:6个月。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店(签字或盖章)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5年5月31日20年5月31日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2.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备。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2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1.3.1本次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项目为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地点:东营市:起迄桩号:工程概况: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路线全长46.332公里,其中新建段37.629公里,利用东八路路段8.70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东八路段路基宽32米,其他路段路基宽34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4座,小桥5座,涵洞177道,新建互通立交1处,服务区1处,铁路分离立交3处,通道3处,平面交叉31处,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机电工程(包括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管道工程智慧公路交通信号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等)。六户收费站桩号AKO+690.036,用地面积0.6公顷,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收费站综合楼1433.23平方米、餐厅175.36平方米、泵房21.7平方米、发电机房43.55平方米、交警路面执法用房126.16平方米,场区建筑物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除泵房采用筏板基础外其余建筑均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抗震等级二级。新建五进七出收费天棚1处,投影面积1392平方米,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四级。项目计划工期:57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其中机电工程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按以上计划工期执行,试运营期为6个月(不包含在上述工期内)。缺陷责任期不少于24个月(自交工验收起,至实际竣工验收止)增加第1.1.5.4项:1.1.5.4最终监理服务费:指监理人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加上招标人以书面方式额外委托监理人服务所产生的监理费所得监理服务费,为支付监理服务费最终值。监理人员、设备投保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最终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支付。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2委托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数量:,提供期限:1.12委托人要求1.12.3委托人提供国外规范和标准的时间:,提供数量:,其他要求:2.委托人义务2.3提供设备、设施2.3.1本项目监理人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均由监理人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及维修保养费)。当监理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其设施、设备的产权归监理人所有。2.3.2监理人应充分考虑综合或联合办公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包括有关人员费用,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2.3.3监理人应统一配备委托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保持使用状态良好,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2.3.4监理人应配备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数据自动采集及分析传输系统,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4.2.1缺陷责任期保函金额:4.5监理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5.5至4.5.8项:4.5.5监理人应按监理服务协议书要求,配备监理服务的人员,并且监理人员资质及数量必须能够适应监理服务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在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期间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总监(回驻地)、副总监(口副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因部分工程施工开始或结束时间不同,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进、退场可有先有后,监理员的人数也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监理人员的进、退场情况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4.5.6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全权代表监理人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其代表行使的职权或发出的指令应视为监理人发出的,监理人任命的代表名单或任命书应通知委托人、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委托人有权反对和拒绝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任命,监理人应予及时更换。4.5.7监理人应合理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所投入本工程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不得拖欠。4.5.8现场监理人自聘的全部辅助人员,所需费用应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包括:本次招标为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机电工程(包括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管道工程、智慧公路、交通信号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等)、六户收费站房建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5.1.3阶段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5.1.4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及工地会议等。5.3监理内容本款约定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工程只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监理人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否则,监理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第5.3款补充5.3.4项5.3.4监理人应配合并接受委托人或上级相关单位安排的工程跟踪审计、决算审计、监督、检查及配合做好“招标采购材料”供应、第三方检测等工作,同时接受委托人制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管理办法的约束,并承担相关的费用。5.5监理服务形式监理服务机构设置: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招标确定。5.6监理服务目标5.6.2对承包人管理的服务目标: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质量评定合格):工期满足本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安全目标: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环保目标:合同执行期间无环保责任事件发生。确保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项目标。5.7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5.7.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监理人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专门批准:(1)审核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2)核对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跟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3)审核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4)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5)下达变更指令;(6)对新增施工细目的单价进行估价;(7)审核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但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5.8试验、检验要求监理人不得借用施工单位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检与试验。监理不得抄袭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作为自己的抽检资料,不得主观编制资料,更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代替监理人编制抽检资料,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将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对此予以处罚,每次1万元。5.9监理人员要求5.9.1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及专业工程师助理应视为违约,发包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监理单位赔偿。5.9.2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于某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必须提请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果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其它主要监理人员需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10天,则监理人必须按第2.4.3款规定派同样资质的人员来替换,监理人应如实记录各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作内容,并在每月月末提交发包人签字确认。5.9.3尽管监理人已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和设施、设备,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监理人员、设施和设备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增加设施和设备。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但如果监理人员的增加是由于监理人履行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所造成的,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5.9.4必要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夜间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如果监理人需要对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人员、设施和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的批准。5.9.5监理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挂牌,做到标志明显,形象分明。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协议书要求,按时派驻人员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人员的资质及数量必须能够适应监理服务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在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期间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5.9.6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外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返聘)不得超过总数的30%,且主要负责人不得外聘(含返聘)用人员。5.9.7监理单位应合理确定并按时足额支付投入本工程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不得拖欠。5.10设施和物品要求5.10.1监理人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人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5.10.2监理人配备的服务设施及设备必须满足文件最低要求。5.10.3监理人所提供的设备和设施与要求不符或未按要求到位,视为违约。发包人除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和使用费之外,再按每台(套)2000元处以罚金,在设备到位前按照100元/天予以处罚,并限期到位。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满足以下条件时,监理人应开始监理工作:签订合同协议书7日内6.2监理周期延误由于非监理人责任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延长监理服务期限的计算方法:不调整: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适用。6.3完成监理增加6.3.5款6.3.5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交工验收通过之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交工验收通过之日后为24个月。退场期限:缺陷责任期满。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变更时,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由委托人和监理人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解决: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合同期内不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奖励:按委托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不适用)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本监理合同,不因上述因素价格变化而对监理服务费用进行调整,相关风险由监理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9.2预付款本次监理服务无预付款。9.3中期支付9.3.2修改为:发包人根据部(省)投资及地方财政下达的资金到位情况,并结合工程进度支付。9.3.5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无。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3%。11.违约第11.1款细化为:11.1监理人违约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①人员情况违约a.监理人未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要求的人员和设备,课以违约金500元/天·人(或主要设备)。b.无论何种原因(不可抗拒力除外),监理人更换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重要岗位监理人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有权按照驻地监理工程师10万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万元/人、其他监理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课以违约金。c.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因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监理人员变更超过30%(含30%),委托人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并视不能履约而提出索赔要求或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纠纷、赔偿由监理人承担。d.监理服务期间,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项目所在地均应向委托人请假,擅离岗位,一经查实,课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课以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课以300元/人/天的违约金:若累计超过3次,委托人有权将其更换②职责行为违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给予警告:a.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执行工程合同、履行监理服务协议不积极,督促措施不利,致使工程进度滞后的;b.监理人员擅自脱岗,无旁站(但未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c.检测不及时,结果不准确,监理资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给予通报,并课以1000元~10万元/次的违约金。a.因监理人员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返工、质量事故、工期滞后、质量失控、支付错误的;b.因监理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委托人或承包人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c.监理检测手段、频率不符合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质量的:d.监理抽检资料有较大差错或弄虚作假,监理验收合格、委托人检查不合格的:e.部分监理人员不能适应工作,整改不力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人给予通报并清退相关监理人员,扣回该监理人员服务期间的全部费用,并建议有关上级吊销其监理执照,并追究其所在监理人的责任,课以监理费用1%~2%的违约金。a.监理人员索贿数额较大(含接受通讯、交通工具)被查实但未构成犯罪的b.监理人员私自介绍分包人或指定采购的:c.因监理原因,引发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大面积工程返工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工程索赔的(50万元以上)d.与承包人串通作弊,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上述三条中的违约责任每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通报,每三次通报相当于一次“通报并清退相关监理人员”③质量、安全等监督部门和上级单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将根据问题的严重性,课以1000元~5万元/条的违约金,问题整改不到位或重复出现的问题每次加重处罚。④监理人不得借用施工单位试验资料作为应该自行试验的资料,也不得以旁站代替自检与试验。监理不得抄袭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作为自己的抽检资料,不得主观编制资料,更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代替监理人编制抽检资料,一旦发现上述情形将视为严重违约,日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发现1次按10万元进行处罚,同时不免除其受其他处罚。上述违约金从监理人当期支付中扣除。11.2委托人违约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上。11.5赔偿的限额(1)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2)委托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12.争议的解决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13.补充条款补充13.1-13.8款:13.1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按照现行相关监理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文件汇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发布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及委托人有关标准化要求,监理人须进行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和管理,同时须对承包人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及相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完善。委托人制定有关施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对监理人进行考核评比。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13.2现场试验室建设根据项目标段的划分、沿线地理条件、施工条件、监理管控方式等要求,为便于对全线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完善各种抽样检验、试验等工作,监理人应按要求在设置中心试验室的基础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设置满足规定要求的现场试验室。13.3第三方检测、监控为有效控制和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委托人对桥梁工程及其他工程重点部位的质量监测监控,另行委托托独立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人的监控量测进行抽查、同步监测与管理等工作。监理人亦应协调承包人予以配合并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13.4委托人将推行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公路建设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的“五化”管理,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监理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五化”管理,委托人将在工程建设中推行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设备。13.5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考核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核,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内业资料、人员履约、试验室建设、驻地建设、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具体考核奖惩办法按照主线监理单位的考核办法执行。13.6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对承包人开展BIM技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应用进行监理。13.7监理人应贯彻绿色公路建设理念,按照国家、山东省及委托人的有关要求开展绿色公路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总结,提炼经验。13.8监理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及委托人关于品质工程创建的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打造品质工程。廉政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的项目法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单位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合同的附件,与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二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份。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共委托代理人字或盖章)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05年月3日2005年5月日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在G220东深线东营明海闸至南王村段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六户收费站房建等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为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督责任人。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校后协议终止。委托人: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监理人: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025年5月31日205年5月日附件一: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序号监理岗位姓名职称职业资格名称及编号1驻地监理工程师娄金安正高级工程师监理工程师JGJ1234428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胡振志工程师监理工程师JGJ09230243房建监理工程师杨磊磊工程师监理工程师370176514交安监理工程师王徽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02305048370000055995机电监理工程师王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021202405370000025366监理员马永康/监理培训证培证字第330119号7监理员刘健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交[公]24370255018监理员冯良/监理培训证培证字第20080183号附件二: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监理设备和服务设施明细表设备及设施名称数量或要求备注试验、检测设备房建(含网架)工程试验检测设备1套回弹仪、钻芯机、钢筋位置测试仪全站仪、超声波探伤仪、位移传感器、坍落度筒、压力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扭矩扳手、涂层测厚仪、不透水仪、静力载荷试验仪、低应变检测仪、水准仪、倾角仪、钢尺、游标卡尺、经纬仪、温湿度计、风速仪、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分析天平等交通安全设施试验、检测设备1套直尺、卷尺、钢卷尺、游标卡尺、万能角尺、板厚千分尺、数字式超声波测厚仪、涂镀层测厚仪、标线涂层厚度测试仪、摆式摩擦仪、全站仪、竖直度尺、逆反射标志测量仪、锤线、逆反射标线测量仪、干湿温度计机电工程试验、检测设备1套接地电阻测试仪、涂层测厚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绝缘连续性测试仪、兆欧表、数字万用表、声级计、光照度计、数字风速仪、光功率计、数字钳形表、直流双臂电桥、拉力称、数显不锈钢卡尺、数显外径千分尺办公设施及车辆办公室6m/人会议室不小于60m²试验室不小于100m复印机1台照相机2部摄像机1台电脑(含打印机)1台/人车辆3辆越野车不少于2辆附件三: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参考如下。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号:驻地监理三标段(ZDJL-3)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 回弹仪 钻芯机 超声波探伤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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