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机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230001]FDGJ[GK]20240008-1
二、合同名称:心肺复苏机
三、项目编号:[230001]FDGJ[GK]20240008-1
四、项目名称:临床设备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48号
联系方式:0451-86605432
供应商(乙方):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春晖路9号
联系方式:157659333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心肺复苏机(2024361)
1(台)
¥145,000.00
¥145,000.00
MSCPR-1D-B3
合同金额: 1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8fd98acf-fbbf-4733-bb20-4b9284a3ae62_20241218.pdf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25年08月10日
CD-7024102800648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采购计划号黑政采计划[2024]12202供应商(乙方)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001]FDGJ[GK]20240008-1合同已审查签订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签订时间020.张雪2024-1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心肺复苏机苏邦MSCPR-1D-B3河南迈松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台14500014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145000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1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陆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承担全部损耗。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已审查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张雪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2024-10-22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2-2、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安装、调试、培训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并开具甲方认可的发票后,按双方约定甲方支付合同全款的100%。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10%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未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情形,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满一年后无息结清。合同已审查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张雪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2024-10-2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万分之0.5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3%,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万分之0.5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3%。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经济损失。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3-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合同已审查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张雪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22024-10-22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章)204年/0月22日乙方(章)2y年/0月29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48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春晖路9号法定代表人:徐万海法定代表人:林伟东第二6委托代理人:\a921委托代理人:康猛电话:0451-86605432电话:15765933337电子邮箱:sh86605035@126.com电子邮箱:1351416776@qq.com开户银行:工行和兴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香坊支行营业部账号:3500042109004614918账号:172711474265邮政编码:150086邮政编码:150000采购办审核(章)经办人:年月日一5一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上述产品的价格不高于此合同签订日当月前后各一个月内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及代理商的价格。如果乙方违反此约定,应退还甲方支付价款高于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及代理商的价格的部分,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此问题而发生的更换、退货、评估、鉴定、聘请律师等等各项相关费用,且包装物不回收。产品为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如需预评、控评、环评及配套检测、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医院信息系统接口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全部实行三包,自产品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合同约定需要更换产品时,更换的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如乙方所供物品之链接件其自身在市场上有保修期间并高于本合同约定之保修条件,执行其自有保修条件,以甲方所收集到的相关保修文件或资料为准。在保修期限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或甲方指定期限)到甲方处提供维修服务并将产品恢复验收合格时的使用功能。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购买同类替代产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保修期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自前一次维修起一个月内因相同原因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保修期内因不同原因累计维修三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由此产生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其他具体事项:乙方保证免费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确保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达到上述产品的操作技能要求甲方(章)24年10月29乙方(章)202年10月29日-6-保密协议甲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系指由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过程中所产生的关于甲方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数据、文件和资料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方案、数据库、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研究开发记录、图纸、样品、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等信息;甲方应用系统内容、系统测试及运行期间的用户资料等信息;甲方现有资产安全信息,如资产清单、用户名及密码信息等;甲方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等信息;不论是甲方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甲方现有的或是将来开拓发展的相关信息等等。2、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3、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以及符合前款保密信息概念范围的所有信息。第二条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乙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2、乙方在从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乙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4、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允许。第三条保密义务1、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收集,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不应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甲方的原型,软件等。2、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充分检查,确保其不含可泄露信息的病毒程序、漏洞和后门等,确保甲方安全使用设备。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根据甲方需求开发、预留应用程序接口。4、设备到达使用年限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清除设备包含的保密信息。第四条保密有效期约定有效期间:永久保密第五条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以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2-2、因7方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因乙方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目赔偿损失后并不免除乙方继续为保密信息保密的义务及本协议中承诺内容。第七条法律效力本协议及承诺自甲7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甲方(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2同记解日期:2024年明29日日期:20年明2日—3-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同已审查张雪2024-09-07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1-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院范围内有关医药产品各类使用、运行等信息,或为乙方统计相关信息提供任何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实物、现金、假借学术会议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康服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合同已审查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张雪2024-09-07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医院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八、违反医院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一定限制、惩罚性举措。九、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网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20年00月29日224年00月29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肺复苏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