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采购合同公告(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7174682025802

二、合同名称: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992025CCS00268
四、项目名称: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府后西街355号
联系方式:0355-2045069
供应商(乙方):长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道英雄中路81号
联系方式:1373425684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2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次长治市“一城四区”文化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研究范围包含潞州区、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四个区行政辖区全部范围,包含长治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级文化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和市辖区文化设施体系布局规划两个层级。依据《长治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一城四区总面积约2631.99平方公里,规划期末总人口约190万人。施工工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项目经理:**杰执业证书信息:2414000902820003

2.合同金额(元):628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合同(11NMB17174682025802).pdf

合同编号:11NMB17174682025802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委托方(甲方):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设计方(乙方):长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山西省长治市签约日期:2025年08月07日委托人(甲方):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设计人(乙方):长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经招标确认,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项目名称: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2.2项目地点:长治市潞州区2.3项目规模:一城四区总面积约2631.99平方公里,行政辖区内规划常住人口为190万人,其中,潞州区105万人,上党区35万人,屯留区27万人,潞城区23万人。第三条合同签署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清单,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交所需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乙方的服务内容及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资料:4.1工作内容(一)本次规划对象主要为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通过研究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共文化设施现状和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对“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现状评估,研究对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政策和方针。(二)以“补齐公共设施短板,拓展文化设施发展潜力,塑造长治市特色文化产业”为目标,前瞻、系统、务实地规划长治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体系,实现“太行山水文化名城和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长治市的发展目标,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创新跨区协同工作,并制定近期行动计划。4.1.1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履行乙方职责,规划设计成果需符合现有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求;4.1.2与甲方紧密配合,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表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工作。4.2规划设计成果本次工作成果为:《长治市“一城四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项目》4.3服务期限及进度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成果。进度计划安排如下:前期研究及现场踏勘阶段开展工作1个月内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阶段开展工作1个月内规划方案编制、评审与修改阶段阶段开展工作1个月内以上时间安排不包括方案讨论、评审会议及等待甲方回复意见的时间。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资料和工作成果,甲方应于15日历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或组织相关评审、审查,如超过30日历日甲方仍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或组织相关评审、审查则视为成果通过验收。4.4设计成果数量要求4.4.1规划评审阶段:乙方将协助甲方向当地审批部门进行方案汇报,按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提出能够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相应文件。4.4.2最终正式成果阶段:正式成果册子12套;电子成果(光盘5套)。按照评审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作相应的修改,形成最终成果稿。第五条设计费依据及支付进度5.1规划设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03)。5.2本合同的总规划设计费为(人民币):陆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62.85万元)。(上述设计费为含税价,税率为6%,包括设计人工费用、设计成果制作费用、设计中间成果费用、方案评审和专家咨询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以及设计人员赴项目现场协调差旅费等全部费用。)5.3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70%(肆拾肆万元),经市政府批复并经成果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30%(壹拾捌万捌仟伍佰元)。5.4乙方应于甲方付款之前,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5.5甲方支付完全部设计款费用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全套电子版成果文件。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乙方成果问题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6.1.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规划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需要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超过原合同的10%时,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符合合同约定完成的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6.1.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6.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确认工作。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2.1本项目各规划阶段文件均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建设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应规划阶段编制深度的规定。6.2.2.2本项目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6.2.2.3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3乙方交付规划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专业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6.2.4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协调的技术讨论会、汇报会及与相关合作方的协调会。6.2.5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6.2.6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6.2.7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自身所雇佣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符合合同约定完成的设计费支付乙方。7.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原因造成错误时,乙方应积极对错漏部分进行修改,确保成果的正确性。由于设计人员推诿严重、不能及时修改错误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7.3因乙方不具备符合合同标的相关资质或隐瞒相关资质情况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7.4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总额以本合同设计费金额为上限。7.5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方案及最终成果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为: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规划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直至乙方交付之日。7.6乙方应当保证依据此合同提供甲方的任何设计成果具有独特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之合法权益,乙方的设计成果存在明显故意抄袭的,按照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7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设计工作从甲方处所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从甲方处直接取得的有关资料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7.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等情形下公布本合同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的,乙方按照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7.9因乙方自身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期限日30日仍无法交付设计方案和最终设计成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本条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收取甲方的规划设计费全额退还甲方。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所交付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2、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规划设计时存在故意抄袭或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行为的,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3、合同当事人双方如需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等情形下公布本合同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的,均须书面或者电子邮箱方式征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9.1、乙方应对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及相关资料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设计工作从甲方处所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9.2、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条其他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负责文件接收的经办人应由单位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10.2本协议列明双方的联系人、通联方式和地址是清楚并准确的。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对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诉讼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未及时告知或不清楚、不准确,则按原联系人、原通联方式、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函件或司法机关诉讼文书,无论对方是否能够收到或签收,发送三日内均视为已有效送达。10.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若违反本约定,违约方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应由甲方协助提供。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在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无约定的,甲方如需另出大量图纸,双方商定另行支付费用。10.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0.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0.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9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10.10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SUIE季委托甲甲方名称: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联系人:徐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电话:0355-2114737邮政编码:046000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55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行号:设计乙乙方名称:长治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长治市英雄中路81号(市住建局新办公楼11层)电话:0355-2182612邮政编码:联系人:刘晓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治市分行银行账号:144204703686行号:1041640057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