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82521020004678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ID40117]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825210200046789-XM001
四、项目名称: [ID40117]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用友产业园东区19C
联系方式: 62876755
供应商(乙方): 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ID40117]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07.953019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0117海淀实验中学合同.pdf
编号: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承包人: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ID40117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月17日2025年1第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承包人(全称)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大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伴、法规,规音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于程名称:ID40117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31号改造600平米,停车场改造500平米,游泳馆、工程规模:室外花岗岩地面丘丘球室室外地面改造190平米以及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二、承包范围承句范围:句括伯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室内外给水管道拆除及更换;管沟内米管道给水管道及支控结构更换,管沟杂物清理,室内外暗埋管道开挖,施工完成后地面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伍佰叁拾元壹角玖分(¥1079530.19元)最终价款以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玖佰零玖元肆角(¥47909.40元)。四、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9日;工期:67天。2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六、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其中,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本合同正刷本具有同等效力。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间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自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生效发包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承包人:北京准胜建设有限公司(盖章)务核算中心(盖章)经手人:程洪庆签学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15年月17日205年7月17日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A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12地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3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4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上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5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7承包人:指动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9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0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1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41.1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4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5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1.16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7竣工日期:指第1.16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1.18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19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20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4:001.2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2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23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2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语言文字5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运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适用法律木合同话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4标准和规范4.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4.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予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43险会同另有约定外人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发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6)合同图纸。6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6.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7.发包人7.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37.1.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7.1.2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7.1.3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成(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7(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应承扣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715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0.3.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7.1.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717发包应按关干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干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71.8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收。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7.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支授权范围等事天书面通知承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包人。73加发句人未委托蓝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埋人的贡任义务由发包人承相,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宪成。8监理人81车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任安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投有招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A同约定应中承包人承相的责任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招示寺仃大川城将取解除。。0出句人应左香托监理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帅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88.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9.承包人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9.1.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9.1.2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9.1.3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9.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9.1.5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9.1.6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9.1.7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9.1.8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9.1.9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99.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9.2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乐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视为由承包人做出。10.工期10.1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日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10.1.2实际进度与第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元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0.2工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10.3开工1031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XY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1010.3.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0.4暂停施工10.4.1因承包火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0.4.2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27.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10.4.3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0.5工期延误10.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10.5.2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11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电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位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0.6竣工日期及提竣工1061承有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10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1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未达11.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到同约定标准的,发包看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2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11.3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11.3.1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备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关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开在检验后重新覆美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211.3.2承包人未通知监理火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4清除不合格工11.4.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室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4.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2.试验和检验ry1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2.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2.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3.安全绿色施工131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免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招由千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相政府主管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13.2安全绿色施子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4.材料和程设备14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14.2除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下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埋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侏给监理人审核。(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15.变更151在展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2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6.合同价格及调整1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1416.2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6.2.1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2.2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16.2.3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4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7.计量17.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17.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H17.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8.合同价款支付1518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万式见专用合同条款。18.2发包人应按专用否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18.3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19.竣工验收191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92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电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埋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宜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火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田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9.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19.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0.移交201业本工程九理了酸于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20.2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6I20.3发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0.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结算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1.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务21.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22.质量保证金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22.2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区还承包人。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23.1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17032承句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贡任。快陷页任朋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241发包人违级和24.违约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24.1.12412发句人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米取有效地纠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14天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拍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2413承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不纠止速约内的,承句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大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414发包人未按合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逦期付款违约金。24.2承包人违约24.2.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2422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贡仕。242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1天内,承包人没有米取可有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修T程的雷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文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早有的索赔权利。1825.索赔25.1发包人索赔25.1.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25.1.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725.2承包人索赔休25.2.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5.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8条约定执行。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1926.保险2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26.2承包人应按有关建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冾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26.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27.不可抗力2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有过程中不可色日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乱、飛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070方出事人遇到不可为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为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73除专用合同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以发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位K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邀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27.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美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8.争议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2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合同图纸(6)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图纸和承包人文使(7)其他合同文件a学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无C0中承包相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依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提供材料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相关工作开展前7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无7.发包人227.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7.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之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XA工条件的施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现场具备施工条件。7.1.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7.2发包人代表姓名:发包人代表职务:资源科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18519133511授权范围:本项目相关事宜。其他事项:8.监理人8.1监理人代表姓名:北京佳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钱勇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1)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者复工通知。(2)工期延长。(3)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9.承包人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23917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按图施工,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9.1.10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a扰民与民扰:承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助发包人解决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扰民或民扰题。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中干施子成的咅、震动、光线、空气污染等因素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二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于。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T、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加承包人在北京市有关规定中所允连的施工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面发生咅、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h成品保护: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发包人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施工安全。d根提《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关干印发《海淀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围挡设置指的通知》、《北京市海淀区出展和欢黄香易北宜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定区政府投咨项目围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如需设置施工围挡,承包人领叁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北京市建设T想围垱标准化管图》、《海淀区施正围挡设置导则》的基上,遵女全、通活用经、绿色、美观的原充分考虑围挡的通透性、美观性、协调性设置。在施工中按照规定的时古围、样式,规范设置围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监督。9.2项目经理姓名:杨成毅授权范围:现场一切与施工有关事宜10.工期2410.1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以图纸为依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后7天内。旅10.1.2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发生后7天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7日内10.5工期延误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逾期达到六土且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6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价10.6.2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无11.工程质量11.3工程隐蔽部位检查251131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3日内13.安全绿色施工13.2安全绿色施其他约定: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法定要求14.材料和设备供应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均为承包人供应14.115变更152交更估价的约定: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量,审计机构最终结算审定16.合同价格及调整16.2本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6.2.1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含)%波动内的人工及主要材料,根据京建发(20211270号,主材可调范围:钢材、水泥及预拌混凝十、装配式预制构件,电线电缆(如材料费占签约合同价1%及以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在±5%以外时据实调整。所有价差仅可计取税金。16.2.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无17.计量17.1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施工开始后14日内承句人提交已宗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已完工工程量现场资料计量周期:330天26174,关于计量的大地的无18.合同价款支付18.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0%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财政资金到位,合同签订后36日内支付。承包人应于收款前提交等额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拍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18.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a项目完成竣工预验收合格后H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b.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待财政资金到位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收款前提交等额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8.3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审计机构完成审计结算后按照审计结算金额支付。19.竣工验收19.1竣工验收条件:(1)除监理大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同时按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求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27(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需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等箱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下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9.2竣工验收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193芳工程经发包人验收不合格,承包大应负责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直至哈收合格为止并由承包人承相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修复期限视为迟延竣工期限。20.移交20.1移交工程的日期:验收合格后14天内20.4竣工清场:场王地净,符合发包人要求21.结算购个21.1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验收合格后7日内21.2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收到报告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21.3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其HHKRL22.质量保证金产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不再单独收取质量保证金。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231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28保修期起始时间: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23.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期限:12月。24.违约24.1发包人违约逾期付款违约金:24.124.2承包人违约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维修义务,每违反一次,须按照最终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方提出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索赔253关于索赔的共地定无26.保险26.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27.不可抗力27.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征收、征用、禁令等政府行为和战争、黑、骚乱等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烈度8度(不含8度)以上地震,10级以上(丕含10级)台风,日雨量60mm暴雨(以国家县(市)级以上气象局(台)、地震局(台)等专门机构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在本场地施工的时段。27.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无2928.争议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二种方式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第一种:净议提交L(2)第二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补充条款:冷N1本项目为财政专项建设项目,竣K结算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办理竣T结管发包人和承包人负有配合、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义务。审计机构完成审计结算后,承包人应该在收到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后14天内进行重核确认。(2)承包人负责给其人品极保工伤事故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二考责任险,在施工前对其施龙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仝防护承包人在施工程中其施工人员自身受到损害的承包人目行负贡,造成施工现场及周边围内发包人和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贡任、工程T后加因质量问题(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计应充分考虑政府会议(两会)由高老、年度大型活动、雾霾、赛事以及各分包工程穿抽地工因系到工期的影响。承包人不应以上述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为由面拖延工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A(4)关干付款的其他约定:双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姐下约定发包人在收到财政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承包人支位合同价款时,不构成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不得因此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或向发包人申请索赔。30I(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与其施工人员的约定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否则须自行处理由此引起的有关争议纠纷,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承包人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该负责人需有承包人唯一授权书。(7)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竣工验收报告书出具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电话后,需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3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承包人: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ID40117海淀实验中学(东,对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签订保修书。、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室内外给水管道拆除及更换;管沟内采暖管道、给水管道及支撑结构更管沟杂物清理,室内外暗埋管道开挖,施工完成后地面恢复等。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外窗工程为2年,外窗防渗漏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保修期限:1年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承包人: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盖章)务核算中心(盖章)程张交经手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5年7月1日2025年月12日3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16401171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工程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31号建设单位甲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乙方):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2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N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34(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康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35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7方工作人员看伟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行用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上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条苯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第六条止。第七条本责任书式八份,由乙双方各执四份,送交用双方的监位各一份。乙方单位+甲方单位:(盖章)蒸章经办人:重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月)2025年)月17日日有乙方监督单位(盖章)甲方监督单位(盖章)2077年2025年7月17日月/736修缮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发包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装备资产和财务核算中心乙方(承包方):K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大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D40117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部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31号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7月14日工期,天数:74三、安全生产协议1、乙方必须学习、掌握、执行甲方发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的写项目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3、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承包项目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检查。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37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于甲方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7、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饮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8全生产和黄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乙方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3的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闪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10、7方必须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人员,提供必需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栏和围栏等,以保证工程、公众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11、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毒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12、7方应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全、管理严、设施做齐,岗位人员责任性强。381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地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人员管理必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证件齐、登记申报及时。14、乙方应保证工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荆事案件和破坏生产设施事件;不发生火灾、爆炸、水上违章施工作业、交通违章等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和相关用电标准,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16、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严重失控情况下,在甲方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开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17、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8、甲方有监督、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19、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和全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20、乙方承诺以本合同的维修保证金同时作为本项目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保证金总额的,超出部份乙方仍须承担。21、乙方确保进入校园的车辆及设备完好,同时做好现场封闭施工,并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管理,杜绝学生及非生产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因乙方管理不善,39造成学生及他人伤害或伤亡,方承担责任。乙方必须遵守校园规章,不得与学生发生口角等冲突。四、违约1、达不到约定条伴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改正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里方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2、因Z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拍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五、争议T、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书作为甲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承发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德效力。七、本协议一式甲方(盖章):(盖章):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程洪庆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7..日期:2025、7.174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翟敦超(姓名)係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翟敦亮(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ID4011为海淀实验中学(东校区鄜分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有关事务,参与项月常管理工作签署与项目有关的文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绩效评价后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公司名称(加盖公章):北京淮胜建设有限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印鉴日期:2024年7月_10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加盖公章):翟敦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翟敦亮居民身份证320828197206272441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卡机大信是称北京淮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名类利有限责任公司宜人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彩营业期限2013年09月09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翟敦超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8经营范围号楼3层2单元304-C登记机关2020年08月0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调T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采暖管线和给水管线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