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装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2025)
合同编号:
4530112HT2025010800101
合同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112JH202501080
项目名称:
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人(甲方):
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
供应商(乙方):
亮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昆明市
所属行业:
学前教育
合同金额:
2876278.87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5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1
代理机构: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74095
中标、成交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已压缩)附件6.施工合同彩色扫描件——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pdf
副本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承包人(全称):亮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内。3、资金来源:财性资金4、工程概况: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装修改造项目。5、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8日总工期:45日历天。三、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包含税款)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总价(含税)为:¥2876278.87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陆仟贰佰柒拾捌元捌角柒分)。2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顺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签署同时或签署后所签的补充协议;(2)发包人指令和函件;(3)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4)成交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图纸;(7)竞争性磋商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工程预算书等其他响应文件;(10)通用条款;(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7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开始生效。十三、声明13.1各方在此声明,各方均是成熟的主体,并具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本合同是各方在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订立的,各方均就本协议咨询了专业人员,因此完全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并且同意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中得到了充分保护。本合同协议书部分及专用条款部分不是有关法律法规定义的格式合同,也不含有关法律、法规定义的格式条款。413.2各方在签约前都已经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方式提请了对方注意本合同中所有免除或者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就此类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向对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且已经取得了对方的同意。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其中正本2份,发包人⊥份,承包人1份:副本8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发包人: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承包人:亮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城市公园广场6幢10层1002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臣满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1383662225电话:0871-6715135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昆明小康大道支行帐号:871908069610802合同签订日期:2年月1p日说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共同真实意思表示组织、签订,并非《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所称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亦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可能导致本合同被撤销的情况:双方签字/盖章时,已5提请对方注意本合同中所有免除或者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并且已经就此类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后果向对方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并且已经取得了对方的同意!”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相关规定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县、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当针对同一问题,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的标准和规范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为:按照协议书部分第六条约定的先后顺序确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单位档案留存的需要,如需增加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明确范围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或用于本工程以外其他项目。不论是发包人免费提供的还是承包人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对图纸的补全要求: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发包人进行提示。承包人负责及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研究、深化,对深化的成果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批准。避免图纸质量问题引起的钻孔、凿洞、拆改、修复等工作或费用。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不限于开工前15日内提供总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承包人于每周五提供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进度月报表及次月进度计划、资金计划一式六份。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及造价审核的本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9份;年底12月30日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及造价审核的下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6.4条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洁1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限。10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和维护,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及当地城市要求等相关规定,相应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通用条款1.11.3规定。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除通用条款1.13所列调整项外,均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11姓名:刘洁职务:副园长通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幼儿园。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作,履行监督及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零星用工等发包人应承担的职责。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职责行使方式约定如下:(1)发包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后确认,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专业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3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专业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待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要求后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于收到指令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2)发包人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承包人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待发包人代表书面回复后方可执行。(3)发包人代表更换人员,发包人应提前15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4涉及有关对本合同约定进行修改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相关印章后方生效。12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并具备必要的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开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水源点、电源点各一个,由承包人负责接通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协助,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另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自备备用电源、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保障施工,不得停工、相应费用优惠不计。3)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具备进场条件。(4)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地质资料,地下障碍由承包人负责调查。(5)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符合施工进度要求。(6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3天内由监理单位组织落实并出具书面报告,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交底时间:由监理工程师确定。(8)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护费用在2万元以内由承包人承担,超过2万元则由发包人承担;迁移费用施工范围内由发包人承担。13(9)双方协商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停水、停电等手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放线验线、隐蔽主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可根据使用要求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或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发出指令中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产生的费用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编制的《工程管理办法》及《工程管理细则》进行现场施工和管理(详见附件)(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编制整理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整理汇编)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移交城建档案馆,取得档案认可书并送交发包人,同时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各一份完整竣工档案资料(含各类竣工图纸),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完善手续后,承包人方可要求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要求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4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A、在合同期内,由承包人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和非夜间安全照明,井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B、在竣工验收完成前,现场的水、电及控制点设施等物品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C、在施工期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施工安全由丞包人全部负责,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统一管理,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现场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D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现场发生变化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以上A、B、C、D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需证件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如发生扰民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发包人予以积极配合。因上述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严格按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承担其施工场地内的场地硬化,修整、清洁及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除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外,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2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须做15到现场材料堆放有序,保持现场整洁,竣工验收后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需做到工完、料尽、场清。(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内的道路进行维护和清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C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水电设施、设备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提供专人负责管理,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缴纳。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当,造成水电设施、设备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及连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D项目开工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台账,配合审核,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若因施工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将不予办理工程进度款。E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代表工程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经监理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害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F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如因承包人配合工作不及时影响办证时间,所有损失由责任人承担。G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超范围及非法占用道路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H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工区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职资料员、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161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缺,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承包人积极解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若会审中承包人未提出合理设计图纸问题等,视为承包人已无异议: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设计图纸范围内设计图纸会审未作出答疑)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减少变更除外)。J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调,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K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L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达到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要求。M承包人应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发包人备案。N除市政原有道路外,施工中其它设施和场地临时围墙或围挡、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做好门前清洁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设施整修、清理。0在日常工程管理工作中若发生对发包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冲击、找茬、诽谤、谩骂、打击报复等行为处予不少于30万元/次的违约金P除施工范围内存在既有道路需要进行保通、恢复外,其他情况不发生保通费用。17(12)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合同双方应按照《******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专户资金挪用、不按管理制度实行等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由承包人负责自行筹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影响或损害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及发包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出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现行的作业有关规定,制定必要的作业安全措施,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备案。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3)承包人根据现场作业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为现场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18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现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以及必要的相关培训。承包人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给发包人、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包含且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4)承包人因履行本项目所指派的工作人员与发包人无住何劳动、劳务关系,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仲裁、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工伤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含且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若导致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就赔偿款项向承包人追偿。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顺安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本合同。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代表职责行使方式约定如下:(1)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者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3)承包人代表更换人员,承包人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代表方可更换相应人员,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9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更换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分包3.3.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给他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或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程内容。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采用通知的方式,合同自通知到达承包人时解除。承包人应在发包方解除合同后7日内立即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所约束的范围。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①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具体形式为:为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20②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承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与发包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人与发包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内容及监理规范执行。开工前提供一份监理授权委托书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后,即意味着知晓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发包人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全力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对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重大技术方案的确认、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以凡属于加大发包人责任的事项均应通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才能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4条规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21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承包人必须保证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并进行必要的报检和抽检试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并不免除承包人承担任何质量责任风险。5.1.3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处罚规定:(1)施工过程中,如需隐蔽验收和分段检查的项目,承包人在具备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于验收前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及监理现场代表。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果发现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未经隐蔽验收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揭开隐验部位进行检验,所造成的经济、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承包人必须为检查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3)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昆明市西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4)对未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的隐敝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无论检验合格与否,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检验费用:对已经发包人和监理检验的隐敝工程重新检验22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检验费用,否则,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重新检验工期一律不予顺延。重新检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至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理细则》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管控。(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火灾、食物中毒事故为零,员工民工投诉及群体性事件为零:工地安全标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发包人关于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对整体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负责,并有义务执行发包人统一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按发包人和监理审定的安全文明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为其现场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施工的达标检查,对检查未达标,发包人有权勒令暂停施工,每次处予违约金1-5万元。23(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如发现无安全防护违章作业,承包人接受每次500元的违约金,累计计算。本项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并确实做到持证上岗,以备随时查验。若发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清退出场。其余执行发包人关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及通用条款,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期管理等除满足国家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外,尚应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统一管理,达不到管理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应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进场前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上报监理人审批后,报送发包人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须在发包方提供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后14日内提交进度计划图(横道网络图或双代号网络图),施工组织设计。除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为保证本合同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的实现承包人在制定工期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通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雨雪、冰雹、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和民扰(不包括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民扰)、道路施工影24响等不利因素的合理工期。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0-25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资料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日内报送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计划。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7.1款约定的期限。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工期往后顺延。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4条规定。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节点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人确认,工期节点完成日期相应顺延,发生实物工程量的按合同约定计价方法计费。1图纸有重大修改、变更且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50万元以上者,并影响关键线路的,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可顺延工期,不计取其他费用:252)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拒因素如水灾、地震、火灾等造成停工;3)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可开工的部分施工场地,提供可开工的部分图纸,开工后确因图纸提供时间和场地移交时间延误影响关键线路工期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三方共同协商解决:4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上述情况最终发生后7天内,承包人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发包人28天内给予批复,工期顺延以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计算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1万元/天的工期违约金,并累计计算,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或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项目重新发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书面告知承包人,无需征得承包人认可,并按此费用的1.2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形象进度严重滞后,连续三个月施工进度完成率不足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要求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及发包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出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规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7.7执行26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最终以发包人审批的金额为准。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4.1条规定。(1)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及品质必须符合设计图纸、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应全部及时报验,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或未提请报验和提供送检合格报告的进场材料,发包人可勒令其限期内须无条件退场。(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发包人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作为验收标准。3)所需材料、设备需发包人定价或另行确定综合包于单价的,承包人根据市场材料、设备的特征,最少在施工进场前14天由承包人报清单(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样品和安装计划表)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4天内审核定价。(4)发包人有权对施工进场的材料技术要求、质量等做出要求,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27(1)工程中的主材须由发包人认可。(2)在合同履行中,工程中的主材、特殊材料、设备最少必须在采购前7天报请发包人看样并封样,在其产地、规格、质量及样品等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定后方可采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8条规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9.1.1条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9.1.2条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1.3条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4条规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28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7.4暂估价的其他调整原则:材料暂估价按经发包人(政府部门)认质核价的价格进行调整,并计入最终结算,结算时在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补计正负价差,计取价差的材料数量在相应清单项目结算工程量的基础上按定额损耗率计取损耗,但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按发包人(政府部门批复的价格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竣工图示工程量计算。29承包人因延期签定合同造成的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和价格变化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价格调整。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2万元/天)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停工间隔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外,其他情况不调整最终调整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为准。关于调价材料的范围:水泥、砂、碎石、混凝土、钢材关于材料价格的调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a材料价格及机械费用市场波动的风险,除政策性调价的风险;b组织措施费包干风险,本项目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固定包千,无论施工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组织措施费用都不予调整。c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规费、税金政策性调整;b如因发包人要求而发生变更的且有类似的相对应的综合单价的,其固定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执行响应文件中的价款;30c发包人保留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如承包人进行不平衡报价,经查实,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均按最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处理,发包-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项目进行修正。(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竣工图示工程量进行调整,但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即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所引起的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固定综合单价均不给予调整)b技术措施费的调整办法:技术措施费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而相应调整,调整时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截止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的有关配套计价文件执行。c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①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依据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截止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的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执行,除国家及政策调整外,其余一律不予调整。②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投标书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如果投标书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参照投标当月昆明市《价格指导》,如果投标当月昆明市《价格指导》没有相同的材料时,参照当月云南省《价格信息》中的价格或市场价,按照公式确定:结算主材价=投标当月市场主材价×T(投标价-暂列金)(拦标价-暂列金)×100%,井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31③新增项目、变更项目及发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增加的组价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和签证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价: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和签证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价:合同中没有相应项目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的,方能根据以上原则另行组价,价格水平不高于按《云南省2020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2020版计价标准)组价,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及政府部门审批确定。审定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竣工图示工程量进行计算。④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及政府部门审批确定后方可实施。若不能达成一致,以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进行中期支付及结算。新增项目及单价须在实施前报送、审批,实施后才报送的若存在争议,由发包人确定。d其他结算原则1暂定材料价调整原则:暂定材料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后附表,本工程暂定价材料价格为材料预算价格。①暂定材料价执行发包人认质核价的让价原则:②工程施工过程中暂定材料按经发包人及政府部门认质核价的价格进行调整,并计入最终结算,结算时在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补计材料的正负价差,计取价差的材料数量在相应清单项目结算工程量的基础上按定额损耗率计取损耗,但材料差价只计取税金。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调整原则: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的综合价格,不包含规费和税金。32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见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后附表,此部分价格在结算时按发包人及政府部门批复的价格或结算办法、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竣工图示工程量计算。3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材料的计价原则:暂定材料、响应文件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及其他须由发包人认质核价的材料,品种由发包人确定,材料品牌及价格需经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及政府部门审批确定,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承包人因延期签定合同造成的关键线路工期延误和价格变化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价格调整。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2万元/天),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当月进度款及最终结算款中扣除。暂列金额的调整方法:暂列金额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暂列金额由发包人确认后使用,最终结算时,暂列金额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所有,并将余额从合同价款中扣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f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用工,结算时: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号)”的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截止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的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执行。g承包人为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目标而对超出定额范围外的:若有其他专项措施,承包人除事先须编制专项措施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外,还须在专项措施工作完成后7日内提交专项措施费用报告报发包人审批。专项措施工作完成后未报33批或未及时报批专项措施费用的,视为承包人已经放弃,事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补报和补批手续。只有发包人核定并审批了的专项措施费用方可计入结算价。h新增项目的定额中机械费如涉及到调整汽、柴油及电费价差,价差部分不参与计取以人、机费为计费基数的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仅计取规费和税金。4)防疫措施费应结合云建科涵[2020]5号文要求,防疫物品按相关签证要求办理签证并提供有效采购发票按时计入;(2)总价合同:(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生效、能够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且在开工令下达承包方时,支付工程预付款。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国家及云南省规定的计量规范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条规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条规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34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按实际工程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发包人后,支付到实际进度款的80%为止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过相关审批的工程变更与进度款一起支付,支付比例为经过审核并经相关会议通过金额的70%。5工程款付款条件:①当期工程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要求):②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③技术内业资料同步,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未达到规范时间要求的报告除外),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合格;④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规范、当地法规、合同文件的要求。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扣除承包人的当月应承担的全部处罚金及违约金。(6结算审计完成(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扣除工程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将剩余部分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给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款的97%。在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56天内一次性支付(缺陷责任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不计付利息。(7)工程款付款条件未成就或发包人未收到财政拨款,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4.1付款周期35(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价30%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合同总价8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97%,剩余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到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2)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条规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56天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4.6条规定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4.6条规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结构主体、影响安全的部位都必须验收。所有隐蔽工序必须中间验收移交。如承包人违反正常施工程序、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对承包人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因此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力。36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甩项竣工的验收: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竣工价款的支付方法。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并参照昆明市检验标准等为依据。(2)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4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人组织初步验收,由参建各方主体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发包人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工程核验申请,承包人协助发包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按照整改意见立即整改,不得影响工程交付使用。(3)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4竣工验收后3天以内,质检站及发包人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质检站及发包人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37(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质检站备案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6)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编制完成3套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竣工文字、图纸、实体档案,分别移交昆明市城建档案馆、发包人工程管理部档案室:编制完成8套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竣工文字、图纸、声像(监理工程除外电子档案,分别移交昆明市城建档案馆、发包人档案室和建成工程项目的管理或使用单位(部门)各2套。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含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竣工资料的责任人为承包人。承包人须按城建档案馆要求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归档工作,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资料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上套数包含移交档案馆的一套。(7)承包人需在竣工验收通过后20日内配合提供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为本工程颁发的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协助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交付备案工作。(8)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设、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和最终使用人移交完毕,承包人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9)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和最终使用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条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2条规定。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38①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后,承包人立即提请发包人组织发包人的相关职能部门、监理进行交接前的验收,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14日内整改完毕后再次提请发包人组织验收,达到发包人的移交质量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及使用单位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更换或赔偿。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28天。13.3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动力照明通电费、给排水、采暖及卫生设备试水费均由承包人承担。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3.2.1条规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39(1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提供的报告、签证、洽商纪要、材料价格签认,均需使用统一格式要求的专项表格(由发包人提供样表,或双方具体约定),所报表格必须清晰、完整并于规定时间报送。(2)工程竣工后28天内,承包人一次性提交齐符合档案馆验收要求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采用广联达软件计算工程量及套价,同时也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变更签证须加盖发包人行政公章方能做为有效结算资料)等。此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一并提交),在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截止日后提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认可。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丕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也不执行事后追认手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算资料。(3)结算调整价由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及预算调整费用(根据预算审核说明组成。若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更签证,由承包人上报变更签证资料经政府、发包人、监理审核后由工程造价单位审核如实结算。(4)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1中约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56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审计完成后56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2中规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40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56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留质保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411)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投标承诺执行。2)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56天内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保修金不计付利息)。3)该项目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将工程项目实体(包括道路、绿化、雨污水管、路灯)移交完成后,并取得相应部门的移交证明后方能支付质保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上报保修责任书并在其责任书内明确保修职责及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标准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上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42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发包人主观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合同自通知到达承包人时终止,承包人必须终止相应本工程的服务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设计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相应工程款,承包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为纠正该质量问题(如委托第三方修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合同,扣除不合格部分后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承包人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此外,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发包人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含第三方追诉发包人的赔偿)。(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导致的直接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公告费、拍卖费、为保证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担保费用、执行费、复印费等),合同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43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者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4.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购买,所涉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以下规定办理。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场内人员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范围内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4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范围内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承包人负责。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7条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方必须设立项目收款专用账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21.2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因扩桩、碾压等震动影响、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若因道路施工中包含但不限于震动、防洪、排水、排污等妨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或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3依据税收的相关规定,辖区内发生建筑服务涉及的税费必须缴入西山区税局(按现行国税2017年第11号文件,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预缴增值税)。4521.4本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将所有竣工资料准备完整,否则,发包人将不予验收,所发生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5本工程结算完成且工程款拨付至结算价的97%后,承包人必须将工程资料交至昆明市城建档案馆、西山区档案馆、发包人工程部并取得回执单,质保期满,现场处理完毕并移交。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质保金。21.6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的违约金。21.7发包人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承包方常驻现场人员不在施工现场,且不能证明其正在从事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服务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1-5万元/次的违约金21.8本工程所用填方材料必须为西山区范围内合格材料。发包人有权调配所属范围内的土石方或者其他标段内部协调解决,故土石方平衡问题要综合考虑。21.9承包人退场约定21.9.1承包人出于自身考虑要求解除施工合同的,应在发包人批准后的7天内完全退场并将工程现场用地、工程设施、工程资料等完整移交给发包人,双方随后安排工程结算、支付等工作21.9.2无论是否属于承包人的直接责任,在以下情况发生后,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退场并将工程现场用地、工程设施、工程资料等完整移交给发包人,双方随后安排工程结算、支付等工作: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被鉴定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导致工程停工超过15天的:节点工期累计延误超过3次的:4621.9.3出现21.9.2项约定的情形的,承包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特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退场前存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发包人在承包人退场后,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承包人款项。承包人保证承包人及其所分包的劳务队、供应商在任何时候不得因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而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发包人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发包人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21.10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管理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作为本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11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施工方案应负的缺陷责任。21.1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发包人另行分包人和承包范围外的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计取。发包人将此费用告知承包人而无需征得承包人认可后直接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21.13承包人承诺,如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经核实无误后,发包人可不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对其工人支付工资,并加收20%的管理费。此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还。21.14承包人承诺严格按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如发包人对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进度的奖惩条款等)执行。4721.15承包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文档整理规范》对进场材料(含发包人供应材料及发包人另行承包人采购定材料)及设备和工程实体进行的常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16承包人对其员工及雇佣的人员承担安全教育、管理及保障义务,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有安全提示及管理及购买安全责任、意外伤害等保险等责任。因本合同履行,承包人员工或雇工或对任何第三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该等责任均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1.1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须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18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除扣除担保金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3)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除扣除担保金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外,发包人可48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1.19现场管理必须按照本项目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承包人应配合审计项目组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审计工作。21.20如果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未按上报审核的工期节点计划完成,延时一天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21.21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将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在保修期内出现的故障,承包人承诺收到发包方通知后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除非发包方责任的故障,维修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用户单位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承诺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非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损的货物,三个月内包换。21.2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再行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视为对本施工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并优先执行。22、保密2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获得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任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而导致本合同内容的任何泄露,违约方一经守约方书面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合同义务之行为,并采取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否则,守约方有权采取合理的手段消除此种影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922.2本合同各方依照司法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政府部门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提供给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包括专业顾问或律师)或个人查询和使用的,不视为违反保密条款。22.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22.4保密条款长期有效。23、特别约定23.1各方均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签订本合同系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23.2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某一方责任的条款,权利对应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受限制方注意并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24、通知及送达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本文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联系人所载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即为完成送达:24.1各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24.2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现有的方式向其他方进行通知后方可启用。24.3在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24.4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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