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塔斯海垦区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4547820253002
二、合同名称:塔斯海垦区公安局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66050025P00576910001D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塔斯海垦区公安局
地 址:第五师八十九团迎宾路6号
联系方式:13565507840
供应商(乙方):双河市跨世之鑫汽车维修厂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河市兵团八十九团
联系方式:189998885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保养 数量:1.00 单价(元):4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4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修车合同.pdf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双河市跨世之鑫汽车修理厂地址:新疆第五师双河市博河路一号小区B区106号联系人:杨梦伟电话:18999888572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公安局地址:新疆第五师双河市89团迎宾路6号联系人:张文电话:15009098698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维修服务的定点车辆维修厂,乙方希望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以获得高质量的汽车维修服务,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内容和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定点汽车维修服务,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2.乙方可将其需要进行维修的汽车交由甲方进行日常保养、检查诊断、维护及必要的零部件更换等工作。第二条:维修费用与支付方式1.维修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计算。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等。2.乙方按月支付维修费用,月初结上月车辆各项维修费用。年初财政资金未到位前甲方正常维修,财政资金到位后乙方及时支付维修费用。3.支付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支付至甲方对公账户第三条:车辆保管责任1.在乙方将其汽车交由甲方法定检查后,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汽车损坏或丢失,应由甲方法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若因自然灾害、盗窃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汽车损坏或丢失,在无过错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则违约一方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2.如属重大违约,则守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一方补偿对方损失.第五条:保密义务1.双方须对涉及到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2.未经许可当事人不能擅自向第三者提供上述信息;3.如有泄露需求,需经得到乙方书面许可后再行泄露。第六条:合同期限与变更1.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一年期止,合同期满仍需继续合作时,可重新签订合同;2.变更协议应符合形式条件,并展示出变更明确的目标和理念。第七条:法律救济本合同存在或发生的法律分歧应为本辖区法院解释。本合同签订后代表着双方了解并接纳了所有关键条件并已完全理解该文件中所含义务及权利。甲方:双河市跨世之法人或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日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公安局法人或代理人签字:2025年一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