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安岳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20212025000056-1
二、合同名称: 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20212025000056
四、项目名称: 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安岳县公安局
地 址: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100号
联系方式:13700940777
供应商(乙方):四川万国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号2栋1层101号
联系方式:15902862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关食堂食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0.010000元
合同金额: 0.00000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扫描全能王 2025-08-06 0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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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20212025000056(同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安岳县公安局供应商(乙方):四川万国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县413办签订时间:20218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安岳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安岳县公安局食堂(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特巡警大队食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拘留所在拘人员食堂)食材供应单位,配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蔬果类、肉类、水产、粮油(米、面、油、禽蛋、奶制品等)、干杂类、调味品、小食品、水产品类等配送服务。二、货物要求(一)总体要求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及质量标准要求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第1页共9页DB51/T2617-2023。2.按采购人实际供货当日计算,供应商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剩余时间不能低于“保质期总期限”的1/2(保质期在6个月以下)或1/3(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3.采购人每日根据实际需要,将具体所需食品的种类、名称、数量及规格向供应商提供详细清单,并至少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要备齐食材。4.供应商每天需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食材在当天上午7:00以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临时供货通知后,应急配送要求30分钟内予以响应,最迟60分钟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5.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价格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6.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7.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输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