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采购合同公告(巴楚县自然资源局2025)
新疆巴楚县黑山地区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0N9061720254601
二、合同名称:新疆巴楚县黑山地区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合同
三、项目编号:GYZB-BCKC2025
四、项目名称:巴楚县矿产资源综合研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巴楚县教育中路7-1号
联系方式:17709986425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
地 址:兴国路1号甲1号楼
联系方式:0932-846101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巴楚县黑山地区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 数量:1.00 单价(元):2030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质量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满足项目招标任务书、设计书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技术质量监控,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确保每一个技术环节规范合理。服务时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服务标准: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完成资料汇交。
2.合同金额(元):2030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东248找矿合同.pdf
合同编号:BCX-KCZYZHYJ-2025-02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新疆巴楚县黑山地区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甲方:巴楚县自然资源局可1乙方: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签订地:巴楚县签订日期:2025年8月5日-1-2025年7月25日,巴楚县自然资源局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对新疆巴楚县黑山地区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进行了招标。经新疆巴楚县黑山地区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巴楚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以岩浆型钒钛磁铁矿床成矿理论为指导,选择新疆巴楚黑山地区开展地质调查与评价,精确查明调查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分布特征、矿化蚀变情况,结合高精度磁法测量,圈定钒钛磁铁矿找矿靶区,实施钻探验证,确保提交可供后续勘查区块出让的钒钛磁铁矿找矿靶区,为后续勘查区块出让提供地质资料;1.2.2服务标准:项目技术指标、质量要求以合同约定标准为优先适用,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为最低执行基准;1.2.3技术保障:通过遥感解译、地形测量、路线地质调查、高精度无人机航磁测量、钻探工程,精确查明调查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分布特征、矿化蚀变情况,调查了解区内成矿地质条件,以期发现地表矿化线索;揭露控制矿化体,了解其产状、形态、规模、品位等情况;1.2.4服务人员组成:满足项目开展的技术人员配置。4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经甲方书面同意;1.3价款-3-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2030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万零柒佰元整)。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主张任何新增费用。1.3.2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函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函。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1.5预付款-4-甲方否(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成果不合格、资料不全等原因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若阶段验收未通过,甲方有权暂停后续付款直至整改合格,且每逾期整改一日,扣减该阶段款项0.3%。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影响甲方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权利。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6-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收到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聘请第三方补救产生的费用、预期收益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2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7-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在争议期间,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暂停。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巴楚县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巴楚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5570485A住所:巴楚县教育中路7-1号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兴国路1号甲1号楼-8-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巴楚县教育中路7-1号约定送达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兴国路1号甲1号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6041电话:电话:0532-84610169传真:传真:0532-8461016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sdhgy248@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一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803026009200796848开户账号:3803026009200796848-9-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10-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如发生第三方知识产权主张或侵权纠纷,乙方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还应先行垫付并支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确保甲方因维权产生的实际损失能够及时获得补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11-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突击检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乙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保密违约金(以合同总价30%或人民币50万元,取其高者),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7质量保证-12-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服务范围、价格等。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13-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必要的钻探工程除外)。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合同,确需分包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分包合同须经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生效。乙方可以依法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方,分包商主要技术人员资质须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标准,且不得再次分包。核心技术、数据采集、报告编制等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向分包商追责。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权威机构证明,并应尽最大努力减轻损失。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乙方须提供完税证明作为付款前提条件。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乙方应无条件将已完成的全部成果、资料、数据等移交甲方,甲方对已支付款项及已形成成果享有优先受偿权。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因国家政策调整、资金变动、项目取消等原因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仅可要求已完成合格服务部分的合理费用,不得主张其他赔偿。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15-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如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为止。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具有法律效力;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的,邮件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投递后三日内未签收的,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L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乙方指定项目现场负责人为应急联系人,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16-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无1.5.1无1.5.2无1.5.3无1.6.2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方在收到项目启动报告及相关准备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拨付首付款。后续付款均以甲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合格为前提,未通过验收不得支付下一笔款项。收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万玖仟贰佰壹拾元整(¥609210.00);经采购人对野外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812280.00);供应商完成所有合同任务,按规范要求完成本次调查评价工作中原始地质资料整理、正式纸介报告、电子文档、全部数据、图件分析测试报告、成果汇编等,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万玖仟贰佰壹拾元整(¥609210.00)。1.7.1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1.7.2新疆黑山调查区拐点坐标(CGCS2000):①79°8,39°44'②79°46,39°44③79°46,39°39④79°38,39°391.7.3分阶段交付:1.野外作业;2.野外验收;3.报告评审与验收。各阶段成果交付前须经甲方派驻的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1.7.4.1无1.7.4.2无1.7.4.3无1.8.6无1.9.1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现行规则裁决1.9.2无2.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技术成果及其衍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对相关技术成果的独占商业化权利。乙方仅保留成果文件署名权及合理奖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处分相关技术成果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2.51.结算原则: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结算总价不超过¥2030700元(贰佰零叁万零柒佰元整),最终结算以验收结果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乙方申请进度款时应同步提交经甲方确认的阶段成果验收清单及对应工作量证明材料。2.支付节点与条件: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方在收到项目启动报告及相关准备工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拨付首付款。后续付款均以甲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合格为前提,未通过验收不得支付下一笔款项。收付款为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万玖仟贰佰壹拾元整(¥609210.00);经采购人对野外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捌拾壹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812280.00);供应商完成所有合同任务,按规范要求完成本次调查评价工作中原始地质资料整理、正式纸介报告、电子文档、全部数据、图件、分析测试报告、成果汇编等,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万玖仟贰佰壹拾元整(¥609210.00)。3.结算依据:野外/最终验收书;乙方开具的与合同金额、内容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与付款节点一致。2.11.2受影响方需在不可抗力发生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省级以上地质灾害鉴定机构或气象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文件。逾期未通知的,丧失援引不可抗力的权利。2.11.4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移交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和资料,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损失。2.15.1野外验收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标准见技术规范。2.15.3最终验收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标准见技术规范。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组织的复验费用,且每延期整改日按合同总价0.5%计收违约金。2.19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0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钒钛磁铁矿地质调查与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