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市双滦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ZFCG2025070170001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2260010004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承德市双滦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承德市双滦区
联系方式:0314-8215622
供应商(乙方):承德昊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君泰财富广场A区4-5段负一层4-5
联系方式:0314-66360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7500
合同金额: 33.7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作业。(因天气及空管等不可抗因素影响,经采购方同意可顺延。);履约地点:承德市双滦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承德昊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pdf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承德昊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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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采购编号:ZFCG20250701700010010012025年8月合同正文甲方:承德市双滦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承德昊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滦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一、玉米穗期病虫害防控:面积10000亩,在玉米穗期进行植保无人机施药防治一次,包括作业费和投入品费用。亩用11.6%甲维氯虫苯甲酰胺10毫升/亩+25%吡唑醚菌酯30毫升/亩。二、玉米虫害生物防治:面积8000亩,在玉米上进行植保无人机施药防治两次,合计16000亩次,包括作业费和投入品费用,施药地块不得与玉米穗期病虫害防控重复。第一次施药用8000IU每毫克苏云金杆菌350毫升/亩。在第一次防治作业完成后7-10天实施第二次作业,第二次施药用200亿孢子每克球孢白僵菌40毫升/亩。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共计24天。3、服务地点:根据各乡镇、村及相关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请情况确定。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元(¥337500.00元)。第三条质量与检验:供方提供符合相关操作规范的统防统治服务,所用农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服务质量达到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第四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日内付给乙方。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继续完成本项目,项目完成后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全部服务内容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视项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等同。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8月08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承德市双滦区农业农村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滨河大街184号地址: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君泰财富广场A区4-5段负一层4-5电话:0314-8215622,电话:0314-6636023传真:/,传真:/开户名称:承德市双滦区农业农村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塔山支行银行帐号:0411305829300101930日期:2025年08月08日,日期:2025年08月0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