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座椅 主席台座采购合同公告(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2025)



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5GC0113-1-1
三.项目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
四.项目编号:FY2025GC0113-1
五.发包人: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
六.承包人:阜阳市恒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8-11
九.合同价格:3841580.00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尹纯玉
十一.工期:60天内完成设备及系统的供货和安装等,并正式交付使用 (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时间为准,设备安装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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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书买方: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卖方(牵头方):阜阳市恒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卖方(联合体成员):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到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到合同价格的97%货款。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部分是对前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通用合同条款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通用合同条款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1、货物名称及合同形式1.1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下表中所列本合同的设备、辅材及配件的供货、安装及调试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采购清单须在投标时自行填写完全,签订合同时此部分应与投标时填写的采购清单要求保持一致。)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项目体育馆座椅采购清单序号货物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规格尺寸、型号及生产厂家单价小计一篮球馆1主席台座椅有背软椅32位迈冠能体育MGZR-011880281602固定观众席座椅1、座椅选用聚丙烯为原料,采用气辅注塑制造工艺,一次加工成型,座椅造型美观、坐感舒适,结构牢固,耐老化、抗冲击性能优异、安装方便。2、椅面外形尺寸:座椅宽度×座椅深度×座椅背高=450±10mm×580±10mm×590±10mm,座高425±10mm,,座椅壁厚度不小于3mm。座椅重量3.4kg,整体使用寿命≥10年。3、力学性能:符合《体育场馆公共座椅》QB/T2601-2013的要求,座面、椅背静载荷联合试验(座面:3000N,椅背1500N,30次,3026位迈冠能体育MGZF-10535010591002固定观众席座椅座面平衡载荷:3000N);座面、椅背耐久性联合试验(座面载荷1250N,15万次;椅背载荷600N,15万次,座面平衡载荷1800N);4、座面翻转耐久性:座椅翻转耐久性试验翻转频率15/min翻转20万次);座面冲击试验(600mm,30次);椅背冲击试验(500mm,30次),附着力1级。4、座椅耐老化性:符合符合QB/T2601-2013的要求老化3500小时,同时符合GB/T16422.3-2022标准,UV紫外老化4000h,表面无生锈腐蚀现象;5、座椅抗酸蚀:符合GB/T10125-2021标准,中性盐雾3000h,无明显变色,无开裂、脱落、气泡等现象。6、阻燃性能:符合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烟毒性危险级ZA2级,阻燃1级和符合GB8624-2012座椅阻燃B1级、最大烟密度<75%。7、化学性能:符合QB/T2601-2013的要求16种多环芬烃及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铅、可溶性汞均未检出。第22页/共359页8、耐侯性能:符合QB/T2601-2013要求无鼓泡、裂缝、明显失光和变色现象;9、耐冷热温差:符合QB/T2601-2013要求高温试验(80℃士2℃,72h),低温试验(-40℃±2℃72h),无裂纹、无损坏。3026位迈冠能体育MGZF-10535010591003电动活动看台座椅1、活动看台床架结构:力学支撑系统安全可靠,承重横梁一体成型,平均分散到看台负载,整个结构形成稳固的框架系统;为保证看台安全须提供活动看台焊件依据GB/T2654-2008和GB/T226-2015标准检测合格。2、护栏力学性能:侧护栏和后防护栏与床架结构,具有安全可靠的有效连接符合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标准,活动看台侧面伸缩型安全硬栏杆,内格栅:垂直栏杆设计,在活动看台1972位迈冠能体育MGKH-00278015381603电动活动看台座椅在伸缩过程中无须插拔。为沿着主要通道或台阶行走(平行于护栏方向)的观众提供安全防护的护栏水平、垂直静载荷其强度应能承受≥3000N/m的均布静载荷,20次,卸载后无明显变形和失效现象,无损坏;为垂直于护栏方向行走的观众提供安全防护的护栏水平、垂直静载荷其强度应能承受≥3000N/m的均布静载荷,20次,卸载后无明显变形和失效现象,无损坏。3、踏板:经过阻燃处理的耐水结构胶合板,厚度为18mm,易于清洁。板于板之间采用双排铆钉铆接,之间接缝无高低差和外露。踏步采用的包边铝材符合GB/T5237.1-2017标准,侧立面、竖直面和上表面承载力≥10kN/㎡。4、看台伸缩:看台装有电源控制箱,本系统具备红外线遥控及按键手控功能,由手控按钮、红外线外射器(无线遥控用),电气控制原件均为国内知名品牌的产品。看台设有行程限位系统,看台伸展、收缩到位自行停止。5、电机:采用三相异步电机,单台电机功率:0.75KW、电机电压380v、速比:1:125。三相异步电机依据GB/T1032-2012和GB/T10069.1-2006标准在380V,50Hz试验条件下马达空载电流大于第24页/共359页1A,且在50Hz试验条件下60s未击穿且无闪络;在50Hz试验条件下,声功率级低于52dB(A),声压级低于44dB(A)。6、脚轮:驱动走轮选用直径φ190mm聚氨酯驱动轮,符合QB/T2601-2013标准脚轮载荷承载6000N/只,加载20次,脚轮不被破坏。7、力学性能:符合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标准伸缩看台整体安装要求噪声≤50DB,床架结构强度床架结构加载5000N/m²20次,去载后变形量不超过20mm,能承受垂直负荷的6%不失稳,无损坏;床架结构承受400N/位的晃动力,卸载后应无明显永久变形;床架水平载荷≥700N/m²20次,无损坏;看台踏板垂直均匀分布载荷能承载5000N/㎡20次,卸载后无变形、无损坏;看台踏板水平载荷应能承载2500N/㎡20次,卸载后无变形、无损坏。8、椅面采用中空吹塑制造工艺,选用高密度聚乙烯材料(HDPE)一次加工成型。座椅宽度×座椅深度×椅高=434×572×440(mm)±10,座椅壁厚度不小于3mm。9、活动看台床架、座椅、扶手栏杆依据GB/T16422.3-2022标准,UV紫外老化4000h,样品无明显变色、无开裂、脱落、气泡等现象。10、活动看台床架、座椅、扶手栏杆均依据GB/T10125-2021标准,中性盐雾3000h测试后,样品表面无氧化、生锈及腐蚀现象。11、符合QB/T2601-2013标准活动看台非定向跑偏差≤8mm。1972位迈冠能体育MGKH-00278015381604包间座椅有背软椅80位迈冠能体育MGZF-10649939920……二游泳馆1电动活动看台座椅1、活动看台床架结构:力学支撑系统安全可靠,承重横梁一体成型,平均分散到看台负载,整个结构形成稳固的框架系统;为保证看台安全须提供活动看台焊件依据GB/T2654-2008和GB/T226-2015标准检测合格。2、护栏力学性能:侧护栏和后防护栏与床架结构,具有安全可靠的有效连接符合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标准,活动看台侧面伸缩型安全硬栏杆,内格栅:垂直栏杆设计,在活动看台在伸缩过程中无须插拔。为沿着主要通道或台阶行走(平行于护栏方向)的观众提供安全防护的护栏水平、垂直静载荷其强度应能承受≥3000N/m的均布静载荷,20次,卸载后无明显变形和失效现象,无损坏;为垂直于护栏方向行走的观众提供安全防护的护栏水平、垂直静1508位迈冠能体育MGKH-00278011762401电动活动看台座椅载荷其强度应能承受≥3000N/m的均布静载荷,20次,卸载后无明显变形和失效现象,无损坏。3、踏板:经过阻燃处理的耐水结构胶合板,厚度为18mm,易于清洁。板于板之间采用双排铆钉铆接,之间接缝无高低差和外露。踏步采用的包边铝材符合GB/T5237.1-2017标准,侧立面、竖直面和上表面承载力≥10kN/㎡。4、看台伸缩:看台装有电源控制箱,本系统具备红外线遥控及按键手控功能,由手控按钮、红外线外射器(无线遥控用),电气控制原件均为国内知名品牌的产品。看台设有行程限位系统,看台伸展、收缩到位自行停止。5、电机:采用三相异步电机,单台电机功率:0.75KW、电机电压380v、速比:1:125。三相异步电机依据GB/T1032-2012和GB/T10069.1-2006标准在380V,50Hz试验条件下马达空载电流大于第24页/共359页1A,且在50Hz试验条件下60s未击穿且无闪络;在50Hz试验条件下,声功率级低于52dB(A),声压级低于44dB(A)。6、脚轮:驱动走轮选用直径φ190mm聚氨酯驱动轮,符合QB/T2601-2013标准脚轮载荷承载6000N/只,加载20次,脚轮不被破坏。7、力学性能:符合QB/T2601-2013《体育场馆公共座椅》标准伸缩看台整体安装要求噪声≤50DB,床架结构强度床架结构加载5000N/m²20次,去载后变形量不超过20mm,能承受垂直负荷的6%不失稳,无损坏;床架结构承受400N/位的晃动力,卸载后应无明显永久变形;床架水平载荷≥700N/m²20次,无损坏;看台踏板垂直均匀分布载荷能承载5000N/㎡20次,卸载后无变形、无损坏;看台踏板水平载荷应能承载2500N/㎡20次,卸载后无变形、无损坏。8、椅面采用中空吹塑制造工艺,选用高密度聚乙烯材料(HDPE)一次加工成型。座椅宽度×座椅深度×椅高=434×572×440(mm)±10,座椅壁厚度不小于3mm。9、活动看台床架、座椅、扶手栏杆依据GB/T16422.3-2022标准,UV紫外老化4000h,样品无明显变色、无开裂、脱落、气泡等现象。10、活动看台床架、座椅、扶手栏杆均依据GB/T10125-2021标准,中性盐雾3000h测试后,样品表面无氧化、生锈及腐蚀现象。11、符合QB/T2601-2013标准活动看台非定向跑偏差≤8mm。1508位迈冠能体育MGKH-00278011762402…3………总价合计:叁佰捌拾肆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备注:此报价包含30%人工安装费用)38415801.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后开始生效。1.3、合同价款内容及约定:1.3.1本合同价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体育馆座椅采购清单明细表中所有设备及辅材等的采购及供货费;座椅及其辅材安装及调试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活动座椅测试(含自测及它测)费、通电布线费用;质保期间售后服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机械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总包配合服务费(3%)、包装、运输、装卸、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及辅助材料损耗)、检测、培训、利润、税金、安全经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保费、以及满足质量标准要求深化设计后设备数量增加所存在风险费等一切费用,后期一律不予调整。1.3.2本合同中体育馆座椅明细表是卖方投标时在本项目深化设计基础上进行计算所需的实际设备、辅材及配件数量只是暂定量,具体供货、安装及调试数量以买方和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的所需的实际设备、辅材及配件数量为准。若座椅第三方检测检测不合格后需要新增加设备、辅材及配件数量时,卖方须无条件增加,并及时供货、安装及调试。上述所发生增加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合同价款中,后期一律不予增加总合同价款。若买方和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的座椅深化图中所需的实际设备、辅材及配件数量与本合同不一致时,数量增加时不予调整,数量减少时据实审减。1.3.3关于合同价价格调整的约定:总价包含风险范围,除材料(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1.4、合同款的支付:预付款:合同生效且在座椅深化图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在卖方接到买方通知正式开始加工生产(或货物采购)后一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前:卖方须提交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退还预付款,并承担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在达到货物全部进场节点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交货款:货物到场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5)设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等资料时,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完工交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过买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至经业主审核后最终合同价款的97%。(如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质保金为3%,质保期满24个月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5、质量保证金:卖方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卖方可自行选择任意一种方式:(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其他形式。2、供货期及地点:2.1、供货期:60天内完成设备及系统的供货、安装和调试,并正式交付使用。(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通知单时间为准,设备安装时间以开工令为准)。2.2、供货地点: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2.3、买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4、卖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设备产品质量要求:3.1、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产品,是未曾使用过的优质产品和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同时保证所提供设备能够获得其生产厂家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支持承诺函原件,否则买方不予接收。严禁使用贴牌产品,买方在过程中将采取出厂合格检查、过程随机抽查、邀请生产厂家核实、随机抽取送检等各种措施,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继续追究卖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3.2、卖方须保证甲方使用座椅系统时,任何设备或产品(含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否则视为卖方欺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问题、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保留继续追究卖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4.1、质保期及服务要求4.1.1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分别明确质保期(质保时间不同可附表分别列出),质保期从测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新更换的设备质保期以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4.1.2卖方须保证所投体育馆座椅使用寿命不低于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及时维修服务;4.1.3质保期内,如有设备因质量问题损坏,均应采用备品更换的方式进行维修,即应使用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备品替代损坏货物,待损坏货物修复后与备品互换。4.1.4超过质保期的,卖方仍应承担维修责任,需要更换设备及其配件的,应按照市场价的80%向买方收取费用。4.2、售后服务要求4.2.1培训要求:卖方须保证在电动活动座椅测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前,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使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不少于3天的使用及维修技术培训。4.2.2维修响应时间要求(1)卖方保证日常情况下提供7×24小时免费服务电话,在接到故障维修服务要求,1小时内作出实质响应;对远程不能排除故障时,须保证委派专业技术服务人员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12时内不能到达故障现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到达现场后不能排除故障的或维修未果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新设备。5、货物及安装质量标准5.1、货物质量控制标准:合格,符合QB/T2601-2013体育馆公共座椅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规范要求。6、现场安装要求:6.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座椅安装的责任和要求: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6.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设备未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要求卖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也由卖方承担。6.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应在正式进场前上报安装进度计划(含周进度计划)、材料采购及进场计划等。6.5、卖方应严格按照经过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的图纸和买方的要求进行安装,若发现卖方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未按图纸施工的,买方第一次收取卖方违约金5万元且卖方立即整改完成,第二次收取违约金10万元且卖方立即整改完成,对累计违反三次且不听劝阻者,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买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违约金从买方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6.6、如有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论证等,卖方可以实施或者负责实施的,须提前得到买方同意,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6.7、卖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现有环保要求和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如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环保出台新的文件,卖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予调整。6.8、对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按所造成的损失同等标准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该质量违约金后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6.9、关于廉政纪律的约定条款:卖方采取贿赂等手段骗取中标,谋取非法利益,经举报查实,中标无效,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卖方公司法人、项目负责人、工程参与人员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现金,卖方存在上述行为应接受买方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经查实的,卖方须支付给买方10万元/次违约金,对直接行为人清理出场,且买方有权据此终止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买方人员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接受贿赂、徇私偏袒,不准对受管理的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服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承包任务和推销工程材料,卖方发现买方人员有此类行为应向买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属实的买方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对知情不报者给予清理出项目现场。6.10、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建设,且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买方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项目经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会议,如无故缺席,扣除违约金10000元/次。卖方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且必须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卖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否则,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建议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信用中国”公开发布。虽征得买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仍需分别支付买方违约金10万元/人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少于6小时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小时,每缺少一天,每人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天,该违约金买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6.11、卖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6.1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考勤设备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每缺勤一天施工单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买方可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计入已支付工程款,除支付违约金外,累计3次以上,按有关规定缺勤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在“信用中国”公开发布。缺勤三十天以上的,约谈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仍不整改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13、卖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已完成工程量但未予结算的工程款不再支付。6.14、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卖方需无条件更换。经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时,卖方拒绝更换的须支付买方50万元违约金,且必须在买方发出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变更手续,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卖方投标时所报人员资历、职称、业绩及职业荣誉等。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6.15、卖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聚众围堵、群访闹事等违法事件的,由卖方负责限时完成处理,卖方须按聚众人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聚众人数在5人以下每次须支付给买方5万元违约金;聚众人数在6人~10人之间每次须支付给买方10万元违约金;聚众人数在11人~20人之间每次须支付给买方15万元违约金;聚众人数在21人以上每次须支付给买方30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方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买方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并报市住建委、市清欠办等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处理;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对其从业资质予以重处。因卖方严重失误,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重大责任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上述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计入已支付工程款,卖方没有异议。7、检验考核要求7.1、施工完成后,由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须保证座椅以及电动活动看台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规范要求。7.2、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监测时的现场协调工作由买方协调,检测时需买方、卖方、检测方、监理单位四方出席,卖方在测试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一式肆份检测报告。买方叁份,卖方壹份。8、安全责任要求:卖方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以及质保期间内安装及调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服务人员,在供货、安装、调试以及质保期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卖方追偿。9、卖方的一般义务9.1、卖方提交的验收资料的内容:设备使用说明书(含电子板、纸质);卖方需要提交的验收资料套数:4套。卖方提交的验收资料的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卖方提交的验收资料移交时间: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9.2、卖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验收资料还包含竣工图纸4套,须经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并加盖五方(卖方、买方、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专用章或公章;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价格。因买方或卖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履约担保11.1、采用现金形式的,卖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转入买方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买方放弃中标资格;采用现金形式的,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2、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的,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银行保函由卖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前交于买方保管。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2、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撇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1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现行阜阳市相关规定执行(如需交纳),卖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全额交纳至买方指定账户(如使用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在签订合同前提供)。12、索赔损失12.1、买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对卖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做出“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后,向卖方提出索赔;12.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或服务低劣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保证期。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索赔事项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违约责任13.1、卖方未能按时供货或竣工,每拖延一天,须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13.2、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买方所受损失。13.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服务或拒绝进行验收的,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卖方所受损失。13.4、卖方未能交付货物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则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赔偿买方所受损失。13.5、买卖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改正期间不排除一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3.6、卖方在质保期内怠于维修或拒绝维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维修的,买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质保金内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卖方另行承担。13.7、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改正或解除本合同或分包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14、争议解决买方和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合同转让与分包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6.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其它1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与本合同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7.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7.3、本项目总包配合服务费:为合同价的3%,应在正式进场安装施工前由卖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17.4、在合同生效后,卖方须按按买方要求提供合同价款的增值税发票。特别说明: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以通用条款为准。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阜阳市恒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肆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3841580.00元)。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卖方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买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买方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买方承诺不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卖方的处理。7.本合同协议书一式6份,合同双方各执3份。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0811卖方(牵头人):阜阳市恒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0811卖方(联合体成员):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0811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二.合同编号:FY2025GC0113-1-1三.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四.项目编号:FY2025GC0113-1五.发包人: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六.承包人:阜阳市恒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江苏迈冠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5-08-11九.合同价格:3841580.00元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尹纯玉十一.工期:60天内完成设备及系统的供货和安装等,并正式交付使用(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时间为准,设备安装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详见合同附件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合同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馆座椅 主席台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